- 相关推荐
建立独立的诉前调解程序构想
当我国法制的化建设走过把法院和诉讼作为法治权威制度性象征的低级阶段之时,司法的定纷止争、利益平衡功能日益获得理性熟悉,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工作在夸大庭审和判决为核心的审判方式改革推行之后又重新引起重视。在构建***的目标确立后,单纯的诉讼调解显然因纠纷解决途径的单一性和制度本身的缺陷而不能为社会转型期较多的矛盾纠纷提供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探索的目光转而投向构筑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行业性调解、陪审员调解等社会化调解方式纷纷进进实践并发挥积极作用,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笔者以为,建立独立的诉前调解程序,同样值得探索。【建立独立的诉前调解程序构想】相关文章:
民事调解制度的立法构想03-20
建立公共保险评估机构的构想03-20
关于对刑事被害人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构想03-24
刑事审判庭前准备程序相关问题之构想12-05
民生司法与我国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的建立03-24
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与完善的会计视角解读03-24
论独立学院 C语言程序设计教学改革与实践03-27
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构想03-21
未来民法典的体系构想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