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般人格权的立法模式

时间:2024-08-02 06:49:57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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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人格权的立法模式

关键词: 一般人格权;人格;立法模式
内容提要: 一般人格权的产生及其模式是与民法典尤其是人格权法的立法模式息息相关的,因此,受限于不同制度背景的一般人格权必然会表现出不同的优缺点。从我国民法典的大背景着眼,将一般人格权的内涵予以明确规定,才是我国民法典的最优选择。  一般人格权是人格权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但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一般人格权的研究还往往局限于对德国民法的先容,尚未能就其制度天生机制与制度背景做深进研究。本文希看通过对德国民法与瑞士民法中一般人格权制度的对比,寻求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一般人格权的立法模式。  一、参照:一般人格权的天生机制与两种立法模式  一般人格权制度的产生有其特有的条件。大体来看,条件有二:其一,要求人们意识到对于人格权利(或利益)的享有具有巨大的需求,人格权是一个不可被穷尽的权利;其二,民法的格式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自身尊严性存在予以尊重的要求。就第一个条件来看,近代以前的民法固然也有对生命、身体、健康、贞操等保护的规定,但其主要局限于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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