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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废除论
[摘 要]典权已经走向没落,典权传统功能已经丧失,典权制度自身存在固有之缺陷。因此,对于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的少量典权关系,可由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分予以清理,制定相应司法解释予以规范调整,而不必在物权法中规定典权制度。【典权废除论】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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