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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理念与司法职员的自律
论文提要:司法改革的核心包括司法理念的变革和司法体例的重构。但由于司法理念牵涉到司法过程中的文化信仰和价值观念系统中的最深层次的内容,所以说只有实现了司法理念的化,在该理念支配下产生的司法体制变革才具有真正的现代化意义;同时,只有接受现代司法理念的司法职员在完成了其思想、观念的革新后,其在司法过程中的自律与其具备的文化信仰、价值观念才能形成一套有机结合的思维系统,从而成为支配其司法活动的自觉意识。可见,现代司法理念能否成功地完成变革,既决定着司法改革能否成功实施,也决定着司法职员能否将其在司法活动中的自律由外部的约束转化为其内心的自觉意识,它的作用是群众运动式的、空洞无物的动员口号远不能起到的。本文试从现代司法理念的内容及司法职员自律的真实内涵上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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