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韩国民法上的传贳权制度
[内容提要]传贳权是韩国特有的一项不动产物权制度,而典权则是中国特有的一项不动产物权制度。韩国立法者在规定传贳权时,除了尊重民间的传统习惯外,作为外国立法例还主要参考了1929年的中国民法典和1937年的伪满洲国民法典的典权制度。由于典权和传贳权均源于东方法律文化,不丢脸出两者在性质、内容以及功能上,颇有相似之处。但进进现代社会之后,传贳权在韩国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而典权在中国则日趋衰落,并逐渐退出现代社会生活。[关 键 词]传贳权 典权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习惯法 [正 文] 一、引言 我国民法界普遍以为典权为中国特有的不动产物权制度。曾经有一段时间,民法界围绕正在制定中的民法典或物权法是否要规定典权而展开过激烈的讨论。后来学者建议稿(注: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物权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94~306页。)及2004年10月的
【韩国民法上的传贳权制度】相关文章:
法国民法上的“表见行为”06-08
论答辩失权制度05-31
独特的民法原理06-02
试论优先权在我国物权法上的取舍06-07
在我国物权法上确立居住权的几个题目06-08
有关民法论文的思路05-10
浅探著作权转让制度的完善05-30
关于反对设立居住权制度的几点理由06-07
人性观照下的民法价值取向探索06-09
直接取证及美国域外取证制度评析(上)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