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婚约财产性质的认定及处理

时间:2024-09-26 02:47:20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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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婚约财产性质的认定及处理

论文摘要:婚约是指无配偶的男女以结婚为目的而事先达成的协议。上对婚约没有明文规定,既不禁止,也不提倡。婚约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完全由当事人协商处理。男女方缔结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订婚也不是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如此,现实生活中,仍然大量存在订婚事实。婚约期间的财物是一种赠与。但财物是为“证实婚约的成立并以将来应成立的婚约为条件而敦厚其因支属关系所发生的互相间的友谊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婚约期间的财物并非单纯以转移财物所有权为目的,实际上是附条件的赠与。“如婚约解除、无效、撤消而婚姻无法成立的,解释为条件成就,而依一般不当得利之法理,请求返还。”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假如条件不成就,那么赠与行为继续有效;假如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则失往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财产应当返还。婚约财产纠纷是指婚约关系存在期间订婚双方因维持婚约关系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如何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婚约是我国事我国长期形成的一种风俗习惯,本身也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往往与给付财产相联系,如何区分和认定不同类型的婚约财产性质,是解决婚约财产纠纷的条件和基础。为此,必须依占有关法律原则和精神,结合具体的现实实际,正确、公道地解决和处理婚约财产纠纷,完善婚约财产纠纷审理制度。关键词: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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