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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研究
提要: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民法债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提出使缔约阶段也纳进调整的范畴,进一步完善清偿法。固然劳动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属于兼具有公私法性质的法范畴调整,但鉴于劳动合同领域劳动权利救济的缺陷并国际劳动立法的经验,我国劳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确立是必要和可行的。本文以此为基点,从劳动合同的社会法属性出发,明确劳动缔约过失责任并不能完全照搬民法债权中的制度,而应该在适用主体、回责原则、适用范围和赔偿范围等方面构建完善的劳动缔约过失责任体系。 关键词: 劳动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 适用主体 回责原则 适用范围一、 建立劳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必要性【劳动合同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研究】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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