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对原告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的理解与适用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一规定为实践中对于原告拒不到庭时,适用裁定按撤诉处理提供了依据。但仅从这一规定来看,原则性太强、实践中难以操纵。本文试通过对原告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这一规定适用的主体、理由、拒不到庭的时间界定等几个方面加以论述,以对法律的不足提出质疑。 [关键词]:拒不到庭【刍议对原告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的理解与适用】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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