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之我见

时间:2024-10-19 18:58:47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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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之我见

在我国,人民法院从2001年7月起开始拥有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认定的权力,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结束了行政认定单制度模式,形成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制度模式。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已成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热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逐渐得到公众认可的今天,仍然不可否认的是,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认定的审判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些人民法院甚至尚未审理过此类案件,总体上的审判经验相对缺乏;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具体规定原则性相对较强,操纵性相对较弱,轻易因此产生不同的熟悉;一些商标权利人也试图通过诉讼将其不具备驰名商标条件的商标变为驰名商标,以此作为其不正当扩大品牌着名度,打击排挤现实或潜伏竞争对手的“捷径”。本文拟从驰名商标区别于一般注册商标的特点、驰名商标认定的沿革、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法律依据以及如何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几个方面展开论述,以避免不当认定驰名商标,确保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严厉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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