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独立性的公道性分析

时间:2024-08-27 02:30:24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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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独立性的公道性分析

[摘 要]物权行为是以物权的设定、移转、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行为,也即以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成立的行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是物权行为的基础。是否有独立的物权行为存在呢?独立的物权行为的存在是否有价值呢?本文通过对用益物权的设定、担保物权的设定、所有权抛弃、所有权保存等的,论证了物权行为独立存在的公道性。本文作者建议我国将来的立法应当承认独立的物权行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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