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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连带责任中求偿权的实现
关键词: 连带责任/求偿权/民事诉讼 内容提要: 求偿权的性质应采纳主观共同关系说。求偿的要件应包括须有债务人共同免责、债务人有财产上的给付行为、该债务人的履行无须超过其应负担部分。求偿权的行使应受到必要的限制。求偿权应通过一次诉讼、多次执行的方法得到实现。 在对于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连带债务人之一即使是对债权人进行了全部清偿,也不过是清偿自己的债务而已。可是在对于其他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上,则各有负担部分。传统民法以为,当清偿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共同免责时,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按其负担部分而共同分担。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这就是连带债务中的求偿关系。【论连带责任中求偿权的实现】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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