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采光、通风纠纷诸问题探讨

时间:2024-10-04 12:56:02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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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采光、通风纠纷诸问题探讨

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都在大兴土木进行建设,以改变其居住条件和改善居住环境,进而因建房引起的相邻间采光、通风的纠纷也大量的涌入人民法院。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法律对此予以规范,就这给人民法院在认定从事建设的相邻一方是否构成侵犯了相邻间另一方的采光、通风权以及是否应予赔偿和赔偿的依据等诸问题的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对此,笔者结合多年民事审判工作实践,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相邻采光、通风关系。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该条规定,认定了采光、通风是相邻间各方应有的权利。那么相邻间采光、通风关系的具体含义应指的是什么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解释是这么解释的:“相邻采光、通风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修建建筑物时,应当与相邻他方的建筑物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相邻人的采光和通风。”很显然,新老建设物间保持适当的距离,使新、老建筑物都能最大限度地接受日光和自然风就是相邻间的采光和通风关系。这里讲的新、老建筑物在位置上可能是前、后排两邻或左、右相邻。

  二、认定相邻一方的建筑物给另一方在采光通风方面造成影响的依据。

  相邻建筑物间如果距离太近,必然给双方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对处于相对低的建筑物一方影响则更大。具体地讲有以下几点:一是使相邻房屋的经济价值降低。现代生活,人们普遍追求宽大明亮的住宅,如果地理位置好,其价位显然要高于阴暗的房屋。二是由于阳光、新鲜空气的减少会使人身体受到一定的损害。常言道:“万物生长靠太阳”。充足的阳光,新鲜的空气有益人的身心健康,反之会受到损害。三是由于两建筑物距离拉近,会影响相邻家庭的隐私。每个人有自己的稳私,每个家庭是由个人组成的,同样家庭与家庭之间也存在着隐私。如果两房太近,窗户相邻,相邻一方的活动尽收眼底,这无疑给正常的生活带来许多不便。诸如:洗澡、会见客人等活动。第四、享受不到阳光,使生活质量下降。上述几点,充分说明两建筑物在采光、通风方面如果不与对方保持一定距离,所造成的影响是较大的。如何加以规范,使之合理,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具体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仅对相邻间的截水、排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的处理作了司法解释。对相邻的采光、通风问题的处理并未作出解释。因此,当这类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后,在认定有无影响这一问题上会感到棘手。一般而言,“造成影响”之“影响”会有几种形式。一是一般影响;二是较大影响;三是巨大影响。

  那么,怎样来判断和认定呢?这必须要有一个判断的标准,有了标准才能结合实际作出认定。在标准上,我国在民用建筑中,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曾颁布有一通则,即《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因此,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相邻建筑物之间对采光、通风关系有无影响就可依此标准进行计算、判断、认定。根据该通则第3、1、3条:日照标准是指:“住宅应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每层至少有关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h(小时)。”根据此标准,核心内容为“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这是一个专业的术语表述,指的是日照间距。所谓日照间距指的保证阳光直射后排房屋不受遮挡的距离。而日照间距是由房屋的朝向、前排房屋的高度和当地的经、纬度地理环境等几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要计算日照间距,有一简便的公式,即D0=L.H0其中H0=H-H1.式中的D0表示日照间距,L表示正午12时当地水平阴影长率(冬至日),H为前排房屋的实际高度,H1为后排房屋底层窗台实际高度,H0为前排住宅的计算高度。在这里H、H1和H0都可以根据前后排相邻房屋的高度、距离予以丈量,难以计算的是L(冬至日正午12时当地水平阴影长率)。其实在建筑方面每个地区根据当地的经度和纬度不同,都有一套太阳位置数据表,对此,可到当地建筑设计部门予以查阅,也可根据当地的经、纬度计算。以河南省光山县城区为例,光山地处北纬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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