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程教学模式选择与多媒体技术

时间:2024-08-11 23:51:29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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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课程教学模式选择与多媒体技术

摘 要:教学模式的选择是教学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必须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本文通过对教学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探讨,并联系法学教学中学科特点和目前存在的缺陷,得出多媒体教学模式是目前法学教学中最为有效的一种教学模式,有很强的现实推广意义的结论,并提出了关于多媒体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应用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和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教学模式;多媒体技术;多媒体教学模式

一、教学模式理论分析及实践应用

随着现代教育学理论的深入发展,教学模式的分类也日益细致。

首先,根据教学主体在参与教学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可以把教学模式分为三种:学生主动型、教师主动型、师生互动型。其中,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一直是教育实践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因为在这种模式下,每个学生都能根据各自的需要和能力,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运用各种教学媒体,进行兴趣学习、实践学习、创造性学习和个别学习。甚至有的理论认为所谓“主体性学习模式”就仅指此模式。但是,绝对的学生主动型模式很难规模性地开展,原因有三:①应用这种模式,需要学生都具备很强的学习欲望和学习能力,而实际情况则是学生的学习素养参差不齐,难以保证教学目标顺利完成;②应用此模式,必须有完善的教学辅件作保证,否则难以有效组织教学,这就需要教育成本的高投入和高效率运转;但是,资金短缺、教学硬件不能配套、教学机构功能紊乱是当前各个学校的通病。③灵活开放的教育体制,是开展该模式的外在环境保证,而目前以学历为标准、以集中教学为常规组织形式的应试教育体制极大地限制了它的规模性开展。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是现阶段普遍采取的一种形式,其最大的优点是能顺应目前的教育体制,经济有效地组织教学,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但是,这种教学模式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忽略了教学活动中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忽略了教学对象个体性的差异,容易产生僵硬呆板的学习气氛,影响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正好能够弥补前两种教学模式的缺点,并且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因此值得推广。

其次,教学模式也可以根据教学方法的不同分为多种类型。因材施教的个别教学和统一集中的集体教学,就是一种以组织教学方式为标准的分类方法;也可以以实施教学的具体方式分为教师讲授型、学生讨论型、问答解疑型、实践型等多种。各种教学方法没有优劣之分,关键在于如何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选择一种或多种教学方法,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这一点已经是教育界的共识,也是教育制度改革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另外,教学媒体也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的好坏,这一表现在现代教育中更加突出。传统教育媒体常常被狭义地认定为课本、讲义、黑板、粉笔。随着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教育媒体的种类也不断地扩大。如实践教学环境本身也是一种教学媒体。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媒体技术的发展,这就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多媒体教学。这种教学模式的特点就在于:①音频、视频技术的应用,可以模拟教学环境,全面刺激教学对象接受教学内容,进行创造性学习;②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可以方便地采取互动型、开放式教学模式;③网络技术的应用,可以突破地理位置和教学资源配置的限制。因此,研究开发和应用多媒体技术教学模式,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法学学科的教学特点和与其相适应的教学模式

法学是一门社会性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学科。所以,必须在教学中突出其学科特点。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教学目标中占有同样的比重。正如法学专业高等教育培养目标所指出的,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素养是受高等教育者区别于一般法律工作者的主要特点之一。因此,法学理论知识就成为主要教学内容之一。而法学理论与其他相关社会学科理论一样,其本身也学派纷立,学习起来有一定难度。实践中对此最常采用的教学模式就是以教师为主导的课堂讲授型。经证明,该模式确实有较好的教学效果。但是,其消极后果也不可避免,如:被动地接受学习,容易使教师的学术观点对学生产生先入为主的影响;教学过程较为枯燥等等。法律是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所以理论必须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才能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对此,采用以学生为主导的实践型教育模式是一种最为有效的途径。然而在目前的教学体制下,实践型教学阶段往往和其他教学阶段在时间上隔裂,而且,由于教育经费的紧缺和司法机构的设置限制,使其难以保证应有的教学效果。

2.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模式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使理论与实践能够更加紧密地结合,并且增强对理论知识的具体认识,在教学活动中逐渐锻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在课堂教学中增加案例讲解、案例分析、案例讨论的内容,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案例教学中,如何选择恰当的案例,如何准确地表述案例发生的背景是关键所在。通常这一工作常常是由教师根据自己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能力来完成的,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在现实社会中,具体的案例往往由于适用的法律不同、审理的机构不同、主裁人员的法学素养不同,其裁决结果也会不同。如何引导学生对具体案件采取最合理的法律操作、对不同裁决结果进行最恰当的法学价值判断,才是案例教学的目标。这就需要在教学中做到师生能够相互交流,各自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对基于自己的观点产生的法律后果有足够的认识。要做到这一点,在目前的教学条件下确实有很大的困难。

3.教学资源缺乏是目前困扰法学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一门基础性社会学科,法学课程不但在法学专业教育中设置,也普遍地在其他相关专业中设置,如经济学、社会学乃至一些工科专业。除非在综合性大学,通常专科院校的法学师资力量都比较薄弱。如何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结合相关专业特点,保证教学质量,就成为基础性法学教学的关键所在。即便在法学专业院校中,师资力量也差距较大,学术流派各有所重,信息渠道各不相同。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各院校、各学科画地为牢,各自为政,造成了教学资源相对紧缺的局面,严重阻碍了法学教育的良性发展。加强学术交流,特别是加强校际同专业学术交流,对促进学术发展、保证教学效果有很大的作用。同时,跨专业的横向学术合作,教学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的纵向合作,都有较大的实际意义。尽管目前这样的交流合作也逐渐多了起来,但基于交流形式和合作基础的限制,还远不能与现实需要相适应。

三、多媒体教学技术是解决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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