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
摘要本文针对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民事执行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民事执行中适用的构想:建议尽快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对象,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民事执行的衔接;明确不动产登记机关协助执行义务的内容,明确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职权与法律责任。
关键词制度创新 立法 不动产登记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7-042-02
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概述
(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概述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不可移动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
【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相关文章:
论民事执行中的刑罚适用题目03-25
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司法适用01-15
论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03-07
执行监督权在执行程序中的适用12-20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深化12-09
民事执行检察监视的制度建构01-12
论反致制度在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适用12-10
简论我国核损害民事责任制度03-13
关于民事执行理论研究中的若干题目01-12
论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