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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摘要:对地理标志进行法律保护,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本国产品国际竞争力,并能保持生产者、竞争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现行法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不够,因此应当从利益衡平的角度出发,在确定地理标志权法律属性的前提下,将地理标志作为商标法的一级客体进行保护,以实现消费者、特定区域的生产(经营)者、特定区域外的市场竞争者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地理标志;利益衡平;商标法;一级客体
中图分类号:D922.3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5-0124-02
一、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1.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本国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地理标志的价值在于,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性无形财产。使用地理标志标示商品能够增加该种商品的附加值,扩大商品销售量和市场份额,给生产者带来丰富的利润和回报。对单个的经营者来说,生产和经销地理标志商品可以比同类其他产品价格更高,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对产地来说,地理标志的利用有助于农产品的产业化、商品化,有助于农业人口改善收入,特别是可以帮助一些边远地区将本地固有的资源优势变为产品优势,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从国际市场的角度看,对于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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