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我国公司法无视公司人格制度学理解释之反思
摘要本文通过对理论界关于《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七个关键词的学理解释的列举,从中总结了学理解释的四个特点,其一该条款的适用标准不统一;其二,适用标准不明确;其三,有些解释难以自圆其说,其合理性有待商榷;其四,对该条款的解释呈无限扩大趋势,而不顾该法条文义是否能够涵盖,对该条款保护债权人利益所能发挥作用的期待超过了其可承载的范围。从学者们众说纷纭的见解中,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最高法院的法官将出台该制度的司法解释比作
【我国公司法无视公司人格制度学理解释之反思】相关文章:
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完善03-21
试论我国现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03-21
简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实践03-19
论我国公司出资制度之完善03-24
刍议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03-24
完善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建议03-25
试论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12-29
对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几点思考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