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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的处分权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6-148-01
摘 要 审前处分权只有与审判权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才能得到良好的行使,才能使审前程序的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事实已经表明,审前处分权与审判权互相配合,协同运作的,其审前工作就做得好,纠纷解决的效率就高;反之,二者互相干扰,轻重失衡的,其审前工作就做得差,纠纷解决的效率就低。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审前程序 处分权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法院的审判权力的调整与规制是民事诉讼法的中心内容。恰当地平衡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对于高效公正地解决民事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处分权是诉讼权利的集中体现,所以,合理配置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的过程,实质上是合理配置处分权与审判权的过程。
过分强调审判权而忽视处分权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体制的不足之处,在审前程序中的表现尤为突出。审判权与处分权的这种不平衡极大地削弱了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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