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民营企业管理

时间:2023-03-27 08:17:29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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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民营企业管理

一、法律的由来及其作用。

  人生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满足自身的需要。在人类刚刚从动物界脱离出来的幼年时期,人们的生产技能十分有限,为了抵御自然灾害和野兽的侵袭,人们不得不结成群体,满足自身需要的方式是采集野果和打猎,人们生存、生产和生活所用的一切都是直接从自然界索取。随着人们在适应环境中积累的经验越来越多,新的生产工具被发现,人们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在大江大河形成的冲积平原上,由于土地肥沃,气候适宜,农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但一年一度的洪水泛滥依然威胁着人们的长久生存,为了长久的生存和发展,人们不得不兴修水利,而水利工程是一项需要集体协作的活动,必须进行组织和协调,这样族首领担当起了这一重任,水利的建成使土地和剩余产品进一步增加,族首领们在组织兴修水利和管理水利工程的过程中利用职权占有了土地和余产品,成为君主,他们将自己拥有的土地分封给功臣,功臣成为了贵族。君主和贵族将土地交由自己拥有的奴隶耕种,奴隶们的生产所得除维持自己的生存外,全部归君主和贵族所有,由于有较多的土地,所以大多数人们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而因为兴修水利和农耕都是一项繁重的体力劳动,主要靠成年男子来完成,人们认为自已的一切都是君主、贵族和成年男了给予的,因此形成了以维护君权、父权,夫权为特征的政治、法律和文化;在海洋周围狭小的岛屿上,由于土地稀少,气候又不适于农作物的生长,农业生产所得不能满足人们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大多数人不得不从事手工业劳动,用手工业产品换取自身需要的农产品等,而手工业产品能否换取自己所需要的农产品等,就要看所生产的手工业产品是否对他人有用,另外为了维持简单的再生产,所换取的产品必须能弥补生产手工产品所付出的代价,但是要维持这种交换,交换的双方必须在地位上平等,有意志自由,且必须诚实,因此便产生了以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契约自由为特征的政治、法律和文化。人的需要创造了人们满足自身需要的方式,而人们满足自身需要的方式又创造了人们管理自身的方式即政治、法律和文化,由此可见法律并不是神仙皇帝们创造的,而是根源于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即经济,是人类需要的无限性和人类赖依生存的资源有限性这一对矛盾的产物,但是法律自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历来就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如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大大促进了秦国经济的发展,为秦国最终灭六国奠定了基础,《罗马法》的施行缔造了一个地跨亚、欧、非的强大帝国,《拿破仑法典》伴随着法国自卫和对外扩张战争在欧洲大陆的施行,摧毁了一个个封建堡垒,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近代市场经济的建立,并对整个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相反我国历代封建统治者实行重农抑商的法律政策大大扼制了人们的创造性,最终使我国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落伍。正是由于法律有如此重大的作用,所以拿破仑在他被反法联盟击败后关押期间所写的自传中无不骄傲地说:“我一生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泸之战将抹去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有一样东西永远不会被人们忘记,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二、企业制度的分类及其优缺点分析。

  从企业资产所有者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来看,企业制度可分为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三种类型。

  1、个人业主制企业。个人业主制企业是指个人出资兴办,完全由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这种企业在法律上称自然人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是人类最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在经济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这种企业的优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1)开办、转让、关闭的手续简便;(2)经营成果全部归投资者,不与他人分享利润;(3)税负较轻,只交纳个人所得税;(4)经营上制约因素较少,经营方式灵活,决策效率高;(5)技术和财务容易保密。

  个人业主制企业的缺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风险较大,个人业主制企业的业主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法律规定由业主以其个人全部财产清偿,因此业主的所有财产都有风险;(2)发展规模有限,因其资金和信用有限,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主要依赖利润的积累,不利于筹措资金;另外业主的经营能力有限,当个人的管理能力超出企业规模扩大需要时往往导致经营失控;(3)企业寿命有限,业主的死亡、破产、犯罪都可能导致企业不复存在。

  2、合伙制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名以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对债务相互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制企业的优点主要是:(1)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资信条件较好,容易筹措资金和扩大规模:(2)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管理能力较强,容易提高经营能力;(3)与公司制企业相比对危害合伙企业利益的出资人在处理上比较容易,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在出现合伙人从事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形时,强制其转让出资或退伙。

  合伙制企业的主要缺点是:(1)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资本结构和信用不稳定,因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自愿,退伙自由,若出现合伙人退伙的情形必然导致资本总额减少,从而影响企业资本的稳定和信用;(2)产权转让困难,因合伙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所以不利于企业资产重组;(3)风险较大,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不仅合伙人的全部财产均有风险,而且还有被株连的可能;(4)企业寿命不易延续,当主要合伙人死亡或退伙企业的寿命就会受影响。

  3、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是指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属于法人型企业。公司制企业的优点主要是:(1)股东承担的风险小,股东若履行了出资义务,即使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也不能株连股东,所以有利于聚集社会游资,扩大企业规模;(2)公司寿命长,只要公司不依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公司一直存在,不受股东死亡或经理人员辞职的影响;(3)公司资本稳定,因《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抽回出资,所以有利于企业实行战略管理;(4)管理专门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5)融资渠道多,若公司是股份公司,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份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有利于企业的资本扩张和规模扩大。

  公司制企业的缺点主要是;(1)创建费用和管理成本高;(2)税负重,公司除了交纳企业所得税外,股东分红还应交纳个人所得税;(3)公司的商业秘密不易保守,因国家监管严格,公司的财务情况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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