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神学的外衣—经院的神学自然法
神学的外衣—经院的神学自然法
到了罗马帝国后期,基督教传入罗马后,逐渐受到人们的追捧。于是奥古斯丁进一步发展了斯多葛派两个世界的理论,将有形教会、无形教会、国家三者结
合在一起,并且由于奥古斯丁极力推崇信仰而贬低理性,自然主义的自然法学说最终走向了神学自然学说的道路。到了中世纪后,自然法经过阿奎那的发展,它已经与上帝的永恒法结合在一起,是表现上帝与人之间那一部分关系的永恒法,自然法已转化为人定法通向永恒法的桥梁。斯多葛派所创立的体现自然理性的自然法理论,至此彻底走向了终结。
托马斯•阿奎那将奥古斯丁的神学法律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自然主义自然法思想相结合,形成了神学的经院主义自然法思想。阿奎那认为,自然法不等于自然规律,宇宙间的自然规律来自永恒法,反映永恒法,由于宇宙间的万物没有理性,只能遵循自然规律及永恒法。然而,人具有理性,能够认识自然规律和永恒法,并能体现在自己的意识中,自然法“既存在于神圣的启示中、也存在于人的理性和良心。”[1]阿奎那说:“这种理性动物之参与永恒法,就叫自然法。”[2]自然法由人的理性反省而得,是由永恒法派生出来的,是永恒法的一部分。在阿奎那看来,上帝创造人而规定人的本性时,就给人的意识留下了这分的永恒法,人在认识自己的本性时,也就认识了这部分永恒法。因此,自然法是神圣的、永恒的。
阿奎那还从自然法的箴规、自然法的普遍性方面,进一步论述了自然法的内涵和范围。在自然法的箴规条目中,他认为,首先,自然法的箴规条理同自然倾向的条理相一致。也就是说,自然法包含一切有利于保全人类生命的东西和反对其毁灭的'东西。其次,根据人与其他动物共有的天性而产生一种某些特殊目的的倾向,由于这种倾向,人们获得了一些动物的本能,如抚养后代等。在自然法的普遍性条目中,他特别强调人所天然爱好的一切行动都与自然法有关,在这些行动中,力求按理性办事乃是人所特有的品格。因此,自然法的原理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
不可否认,阿奎那的自然法学说富于创造性,而且是自成体系的。主要体现在:一、自然已不是最高的法。阿奎那巧妙地将自然法与永恒法结合在一起,将自然法视为人定法通向永恒法的桥梁。他让自然法服从永恒法,实际就是让自然法替天主政治服务。二、从内容上肯定了人的独立存在的地位,将人的本性作为自然法的基本规定。三、认为自然法具有一定程度的可变性。传统的自然主义自然法均属绝对自然法,认为自然法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永恒不变的。但是,阿奎那则第一次宣布,随着时间的推移,神法和人法都有可能甚至有必要对自然法进行补充。[1]总的来说,阿奎那的自然法理论是为腐朽的奴隶主阶级和封建主阶级服务,但毕竟引起了古典自然主义的萌芽,仍然具有进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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