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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与完善
[摘 要]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主观无过错而致害于人,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仅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客观存在的损害结果来承担责任的原则。严格责任有利于节约本钱、实现社会公正的目标。我国采取的是契约担保责任、过失责任(包括过错推定责任) 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混合回责模式,为顺应的潮流,在我国产品责任相关立法中,应把严格责任原则明确规定为产品质量侵权的回责原则。我国产品严格责任原则 的完善主要应着重于抗辩事由、惩罚性赔偿机制两方面。 [关键词]严格责任,抗辩惩罚赔偿 一、产品严格责任发展的最新动向及启示 2002年10月4日,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陪审团以11票对1票的尽对多数,裁决以万宝路 、骆驼等香烟品牌而举世著名的烟草商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向一名由于长期吸烟而患上 肺癌的妇女支付280亿美元的巨额赔款。这是迄今为止在烟民诉烟草业的案件中出现的 最高惩罚性赔偿金,同时也创下了美国上个人赔偿案的最高记录。假如这一判决最 终生效,巴洛克女士将成为继比尔·盖茨和巴菲特之后的全美第三大富翁。[1]这一罕见烟草官司震动了整个美国。在判决作出 确当日,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公司的股价暴跌,并引发整个烟草行业股票的巨大卖压, 道—琼斯指数再度探低,纽约证交所的交易员们陷进一片紧张和慌乱之中。一桩普通的 损害赔偿案件何以会掀起如此轩然大波?我们不妨从产品责任原则的发展沿革细细道来 . 在商品不甚发达的早期,市场交换关系较为淳朴,产品本身的功能构造也极为简 单,普通市场买主凭借日常生活经验便可鉴别商品的质量和真伪。所以,这一时期的产 品责任实际上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即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买卖契约后,根据契 约自由、契约神圣的精神,因产品缺陷而致买方损害的后果均由买方自主承担,卖方一 概不负责任。这一时期我们称之为“买主自行小心时代”。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以及社会专业化生产协作的形成,市场交易关系日益复杂,产品的含量也与日俱增 .把握专业知识的生产者、销售者往往利用其信息和资金上的上风地位侵害消费者财产 、人身利益,导致交易双方谈判能力的悬殊。因此,伴随着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兴起和发 展,作为产品责任契约原则的补充与完善——契约担保原则、过失原则出现在各国的立 法及实践中。按照后者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负有昭示或默示地保证产品符合特定用 途、满足消费者公道需要的留意义务,如有疏忽或过失,则须承担产品缺陷致损的赔偿 责任。产品责任的契约担保原则、过失原则在观念上实现了从要求买方留意到要求卖方 留意的转变,但在具体操纵上仍不足以满足周全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之需。由于消费者负 有证实是否存在担保、卖方是否违反担保以及卖方是否有疏忽或过失的举证责任,这对 消费者而言是个不小的困难,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作为产品责任原则的再度扬 弃,严格责任开始登上了历史舞台。在严格责任条件下,受害人只要能够证实产品有缺 陷,生产者或销售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产品严格责任原则在美国又呈现出向尽对责任原则发展的嬗变趋势,即不论 产品是否有缺陷,只要发生了损害后果,生产者、销售者都应负赔偿责任。不过,这一 原则引发了较大争议,并导致大量投机性诉讼的产生,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所以, 在大多数情况下,尽对责任原则将受到限制。限制之一是,在消费者误用的情况下厂商 、销售商不负责任。限制之二是,在消费者自愿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厂商、销售商不负责 任。典型事例便是吸烟,吸烟有害健康的道理众所周知,且各种烟盒上都作出了醒目的 警示标注。然而,巴洛克案的裁决彻底扰乱了这一多方苦心维系的现有秩序,在产业利 润和公众健康的艰难权衡间,法院决然地向消费者投来了温情脉脉的人文关怀目光。尽 管在本文成文时,菲利普公司已提出上诉,该案还未尘埃落定。但正如时装表演舞台上 超前的艳丽霓裳终极将暗示衣饰的潮流走势一样,巴洛克女士胜诉后的舒心笑靥,也使 我们隐约听到了以严格责任原则尽对化为特征的“卖主自行小心”时代到来的急促脚步 声。 二、产品严格责任原则的支持 在我国,对于严格责任原则学术界有很多的说法,一般以为,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行为 人主观无过错而致害于人,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仅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客观存在的 损害结果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严格责任已成为世界上尽大多数国家通用的回责 原则之一,在多数国家采取契约担保原则、过失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并存的格式中,“ 由于明显的原因,最成功的产品责任诉讼大多数是以严格侵权理论为依据的。”[2]严格责任基于其两方面的上风而获得人们的青睐。 (一)严格责任有利于节约社会本钱。严格责任通过减少与产品责任事故有关的本钱而 进步社会效益的途径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严格责任促进生产者进行单方面预防,从 而有利于效率的进步。在严格责任使受害者在诉讼中的胜诉率进步后,生产者、销售者 对因其产品缺陷负完全赔偿责任,即承担所有包括预防本钱和预期外部本钱在内的社会 本钱。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生产者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将减少,其将更大的 动力投资到减少产品危险的努力中。从而将预期外部本钱内化于个人本钱中,使其个人 本钱最小化而达到社会本钱最小化。2.严格责任使事故本钱的承担更为、公道。当 产品事故发生后,事故损失所造成的全部本钱(包括修复损坏和替换损失的本钱)不管是 由一个不幸的原告承担,还是由一个有责任的生产者承担,都可能在经济上让损失承担 者不堪重负。国外学者以为,在扩散与产品有关之损害造成的损失方面,生产者总是处 于较消费者有利的地位。[3]在严格责任下,生产 者可以比消费者更有利地获得保险,并将大部分保险费通过进步产品价格消化掉,而且 单位产品本钱的增加是微乎其微的。因而,由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实际上就是把事故 损失通过保险在极其广泛的人群中分摊,从而避免了事故本钱承担的不公道分配现象。 3.严格责任可以抑制危险性产品的消费。当某种产品具有其内在危险性时,厂商或销售 商便负有向使用该产品的消费者提出警告的义务。在严格责任下,厂商或销售商的总利 润即是总收进减往生产本钱与损害赔偿金之和,因此利益驱动会使其通过比较即期利润 与侵权责任来选择其公道的警告。而消费者的行为将取决于购买商品的即期净收益与产 品危险之比较,在生产者采取公道警告并因投保不可防止的事故本钱而使产品价格上升 的提醒下,理智的消费者便不大会过分消费危险性产品。4.严格责任降低了产品纠纷的【论产品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与完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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