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看公司内部权力的重新配置

时间:2024-06-20 17:33:26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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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看公司内部权力的重新配置

  [摘要]:任何,都是通过对权利(权力)的公道配置,以期达到各相关主体利益的平衡。传统公司法将公司内部权力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进行配置,使董事会处于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双重监控下。从上个世纪以来,随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演变,董事会滥用权力的越来越突出。为了进行制度补救,公司内部权力的重新配置成为必然。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作为一项新型的制度设计,实际上使董事会处于股东大会、监事会、股东个人的三层监控之下,有效地对董事会滥用权力的现象加以限制。这就使得公司法中硬性的约束机制更加完善,亦给我国公司立法的改进提供了一种思路。五芳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状告董事长一案,使我国在今后修改公司法时建立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的远景愈加明朗。

从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看公司内部权力的重新配置

  [关键词]:权力,配置,监控,股东代位诉讼,五芳斋

  一、引言

  根据传统公司法理论,公司的内部权力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进行有效配置,并通过三者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来实现公司内部权力的制衡。这就在公司法中既植进利益驱动机制,又有硬性的法律约束机制。但随着公司的,实践中董事会的权限日益扩张,以往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逐渐被董事会中心主义所取代。假如不进行制度补救,将不足以建立现代公司法中新的利益平衡机制。在公司内部权力的重新配置中,人们开始考虑一些最新立法。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即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

  二、传统公司法上公司内部权力的配置

  公司作为一定生产要素有机结合而组成的的同一整体,必须具有一套完备的内部组织机构,才能实现其运作,达到营利的目的。公司组织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组织机构的设置:二是这些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及其职责划分。缺少任何任何一方面的内容,公司组织制度都是不完整的。

  公司组织制度的理想模式,实质上是旨在寻求公司内部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平衡与协调,并在其互动与制衡之间实现效率与公平。这种公平隐含公平理念:“正义,首先是一种正当的利益分配方式;其次是通过这种利益分配能使参与分配者各得其所,并能由此达到一种理想的秩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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