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论合伙出资
合伙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其事业之资本应由各合伙人酿出,资本之酿出称为出资。[1]因此,出资乃合伙人因酿出资本所为之给付。出资是合伙得以成立的物质基础。[2]近年来,在合伙实践中,出资出现了很多新,这些题目解决得不好将直接到合伙的。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合伙实践中有关出资的新题目进行一些上的探讨,以期对合伙实践有所裨益。一、对信用(商誉)、单纯的不作为作为出资的思考
由于出资对合伙经营十分重要,各国法律对合伙人的出资题目都做了规定。《德国民法典)第
【论合伙出资】相关文章:
论债权出资的可行性与风险防范03-24
论特殊普通合伙的“特殊”03-20
合伙人信义义务问题论析03-11
论合伙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03-21
唯光论与单子论12-11
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03-24
出资转让之成立与生效03-19
论析价值论的变迁12-04
关于股权出资的几个问题12-12
人力资本出资问题探讨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