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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组织的缺点及制度设定
提要:《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法院对破产清算组的发起、成立、领导、监视和撤销的权利,但由于我国破产机制的尚不完善,导致破产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难点。作者根据审判实践,阐述了设定破产清算组织制度的理由,对中介破产清算组的组成及程序等进行了设定。关键词:破产清算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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