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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零口供”到沉默权的思考
西方较多发达国家的基于罪行法定原则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庭判决前,任何人都不得被视为有罪的原则,在侦察、起诉等司法阶段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保护其不***做对自己不利的供证。人的尊严是人类的终纵目的,而沉默权是保障人类尊严不受侵犯的法律手段之一,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宝贝。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沉默权是法治国家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所在。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过程中,特别是受到市场和体制改革大潮的冲击,以及飞速变化的国际大环境,所有的人都在自觉不自觉的接受一次前所未有的思想观念的洗礼,经济的国际化、市场化,司法领域的变革,当事人权力意识的增强,使得“沉默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具体表现为“零口供”案件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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