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行政强制措施
【论文摘要】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的组织依其职权采取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制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强制性、具体性、可诉性、限权性、从属性和非制裁性六***律特征。行政强制措施既可以适用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场合,以实现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适用于事态紧急的场合,以制止危害、消除危险;还可以适用于调查、取证或可能对相对人的人身、他人或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场合,以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场合不同,目标追求的差异,使行政强制措施呈现出不同的形态。根据所使用的场合和所追求目标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执行性强制措施。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是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第二种类型是即时性强制措施。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就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即时行动。第三种类型是一般性强制措施。一般性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情况,或者是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或危害状态,或者是为了保障行政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现实的需要,依照职权对有关对象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进行暂时性限制的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轻易引起行政争议,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何通过立法对各种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规范,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关键词】行政强制措施 特征 类型 规范【浅论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