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律和保险发展存在的题目与措施
摘要:保险规范是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有力武器,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进程的加快,尤其是进世以来,保险市场的逐步放开,国人的保险意识不断加以进步,保险业务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其原因主要是:承保质量不高,核保不严,业务职员未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特别约定不公道,拒赔案件手续不全等形式。但在基层公司,法律运用工作却不容乐观,法律专业职员少,多借助上的法律工作者;依法依规办事少,留下诸多隐患;主动起诉少,被动应诉多;胜诉少,败诉多等。这些的存在对保险公司的是极其不利的。保险公司只有强化合同治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进步保险从业职员法律意识,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才能营造出良好的保险法律运用环境。本文从法律角度对这些题目进行探讨和,将使保险人更加明确自身职责和权益,为社会做出更多更好的服务,让所有公民和保险人熟悉到保险法律规范的重要性。关键词: 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正当权益近几年来,保险公司诉讼方面的案件不断增加,案件涉及到的内容也不断趋于多样化,保险公司特别是基层公司为此投进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实际的判决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保险公司败诉的几率很大,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减少由此而产生的不必要的'损失和社会影响,是保险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就保险法律运用存在的有关题目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分析。一、保险诉讼案件的类型
,在我国保险诉讼案件的表现形式多样化,回纳后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保质量不高,核保不严,造成隐患
核保是保险人的职责,由于保险从业职员的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不高,导致保险公司在保险纠纷案件中处于败诉地位,损失惨重,例如:
淮阳县水利局豫东彩色扩印中心一辆旧尼桑实际价值3万元以30万元投保,于95年8月24日忽然着火报废,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投保时隐瞒被保险财产真实情况”为由拒赔,经法院一审、二审均败诉,总计给公司造成近35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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