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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权处分
提要:无权处分是民法上的疑难症结,是民法的精灵(王泽鉴语),它时时刻刻困扰着民法同仁。我国《合同法》51条无权处分的规定一出更是争议纷起。无权处分在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立法中,上都能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我国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现行的《合同法》无权处分立法在逻辑上极为同一、严谨,只是无法兼顾实情和上的公平。可是若承认债权合同有效,如何解决善意取得与所有权人的的追认?本文通过比较三种物权变动类型中无权处分立法的规定,我国无权处分立法上的缺陷,建议对无权处分重新建构,以达到逻辑上的同一和法律上的公平。关键词: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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