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人的要点和意义

时间:2024-10-12 04:30:11 法学毕业论文

论生态人的要点和意义

摘 要:生态人是处于生态系统之中的人,是日凡人,是人的社会性和自然性的同一体现。生态人在人类生态系统中既可以是主体也可能成为客体。理性生态人是追求人与人***相处和人与自然***相处的人。构建生态人模式采用的是“主、客一体化的研究范式”及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相结合的方***。生态人模式和理念的确立,可以为公民环境权的正当化、可实施化提供理论根据,为建设“五型社会”的法律实法理基础;有利于环境法与生态伦理接轨,增强环境资源法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引进生态系统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治理,促进环境资源法的生态化;有利于扩***律调整对象的范围,促进当代法律和法学的进步和变革。
  关键词: 生态人;法律人;主体;环境资源法   国外学者为了解决某些法律社会题目,服务于相应的目标,已经先后提出了道德人、阶级人、经济人、社会人、生态人等“法律人”(注:法学家在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的“法律人”概念:一是指法律上的人,如自然人和法人;二是指法学上使用的“经济人”、“社会人”和“生态人”等概念;三是指法律工作者,如律师、法学研究职员等。本文的“法律人”是指法学家对人的本性和基本特征的一种熟悉模式,即法学上使用的“经济人”、“政治人”、“生态人”等概念。)的模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法律人模式主要有经济人、社会人和生态人。另外,以往的多数法学理论一般都将他们所主张的法律人称之为理性人,并且以为法律人都是法律或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即以为法律人都是主体人。笔者在《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简称《调整论》)一书中,曾对上述法律人的概念、特点和作用作过初步先容。北京大学周旺生教授在2005年5月18日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中国法理学的若干迷点》演讲中也指出:“我想大家是知道人类通过法律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题目,已经有了三种形态,这就是对经济人、社会人、生态人三种人的调整形态。”(注:参见北京大学周旺生教授在2005年5月18日晚在人民大学法学院所做的《中国法理学的若干迷点》演讲内容,引自中国法理网http://www.jus.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664。)本文主要研究生态人的要点和意义。
  
  一、生态人的要点
  
  目前学界对作为法律人的生态人的模式的理解,还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在《调整论》一书中曾对理性生态人的特点作过初步先容,并以为,当代环境资源法中的法律关系主体或行为主体是“生态社会国家”、“生态城市”、“生态社区”和“生态人”,或者说,当代环境资源法的根本出发点是将法律主体定位为“生态人”。(注: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建立在‘一体化’研究范式和‘生态人’基础上的主体论和客体论”,第313页。)概括起来,生态人的内涵和要点如下:
  (一)生态人是处于生态系统中的人
  生态人是在人类生态系统中占有一定位置的人,既是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人,也是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人。生态学以为,生态系统是由生物及其环境所形成的同一整体,人类与其赖以生存发展的地球生物圈共同形成人类生态系统。人类生态系统既不是“主、客二分法”(Subject?objet Dichotomy)所规定的人类社会,也不是“主、客二分法”所规定的自然界(注:按照“主、客二分法”的研究范式,世界可以划分人类社会(简称社会)和非人自然界(简称自然)两大部分,社会由人组成,是人与人的关系(简称社会关系)的总和;自然由自然物组成,是物与物的关系的总和。),人类生态系统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结合或综合。生态系统最基本的特征是它的整体性,生物与其环境同一的原理被称为生态学的第一原理,也是当前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环境与发展关系必须遵循的第一原理。大自然中的万物构成了地球上互相联系的生命之网。人是大自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生命之网中的一个节点。现代生态学把自然界看作是生态系统,这是对生物界的新看法;把世界看作是“人—社会—自然”的人类生态系统,这是对世界的新看法。按照当代生态学理论,包括人在内的每一个物种都在人类生态系统中处于特定的地位即“生态位”,“万物各得其所”就是指每一种生物都有其理想的生态位。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种生物都彼此相生相克、相依相随,形成食品链和生态网。生态人既表明人在人类社会系统中的地位,也表明人在人类生态系统中的位置。目前有的法律政策性文件已经明确公布,生态系统包括人,例如,1991年6月14日,8个北极地区国家在芬兰洛瓦奈密举行第一届北极部长会议,签订了《关于保护北极环境的宣言》,通过了《北极环境保护战略》。《北极环境保护战略》的目标是“保护北极生态系统,包括人类”。(注:参看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79页。)
  生态人是人的社会性和自然性的同一体现,是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综合的体现。每一个具体的人、个体的人,既生活在“主、客二分法”所规定的人类社会之中,也生活在“主、客二分法”所规定的自然界中;既与其他人发生联系,也与自然(包括动物、植物、各种环境要素、各种自然资源及江河湖泊等生态系统)发生联系,人的本质是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的社会性和自然性的同一。
  (二)生态人是日凡人,生态人在人类生态系统中既可以是主体也可能成为客体
  生态人不同于“经济人”、“社会人”和“主体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一般的生态人并不是理性人,而理性的生态人才是理性人,无论是一般生态人还是理性生态人都既可以是主体也可能成为客体。“主体人”模式将人拔高或升华为比上帝还要高的、不可能成为作用对象或客体的“虚幻人”;而“生态人”模式将人从不可能成为作用对象或客体的“虚幻人”转变为存在于人类生态系统中的、既可以成为主客也可能成为客体的“真实人”。一方面,理性生态人是具有生态文明观和生态文化的进步人士,是从各种现实人中抽象出来的一种法律人理想模式;另一方面,生态人是可以观察、评价的具体人,是受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制约的、能力有限的人,是既可以成为主体也可以成为客体的普通人。生态人既要熟悉和作用于自然,也要熟悉和作用于其他人,还要熟悉和作用于自己。在人与人之间,人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些人既对别人发生熟悉和作用,也被别人熟悉和作用,即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互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状态;在人与自然之间,人既要熟悉和作用于自然,人也受自然的影响和作用,即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互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状态;在自身内部,生态人的思想与身体相互作用,生态人需要熟悉、作用和改造自己,即人本身既是主体和客体。生态人处于既可以作用别人或自然物也受别人或自然物作用的位置,它不像神和上帝那样可以摆脱任何限制、约束和控制,任何生态人都既可能成为作用和改造其他人和自然的主体,也可能成为被其他人和自然作用和改造的对象即客体。
  生态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的特征与当代哲学和行为科学中的人、主体和客体的概念十分相似。从发展的历史观看,主体和客体都是历史的范畴和发展变化着的。马克思指出:“在生产中,人客体化,在消费中,物主体化。”[1]主体与客体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人既可以是主体也可以是客体,动物、生态系统等自然物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主体,作为主体的人可以对象化,作为客体的动物和生态系统也可以非对象化。主体客体化或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是人类实践活动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它们相互条件、互为媒介,人们就是通过这种运动形式不断解决着现实世界的矛盾(包括人与自然的矛盾和人与人的矛盾)[2]。
  例如,当我们说某人A发起(或实施)某种行为、拥有(或所有、使用、占有、享受)某种利益(或权利、权力、资格、事物)时,某人A是主体;当我们说某人B成为某种行为的作用对象或别人利益的载体时,某人B是客体。一个生态人既可以是主体也可以是客体,主体和客体是对等而共存的关系。例如,某人A用刀打击某人B时,A是主体,B是客体,但B仍然是其被A侵犯的人身权的主体;当B还击A时,B是主体,A是客体,当A仍然是其所有物刀的主体。总之,主体和客体不再是区别生态人和其他自然物的概念和标志,而是表示生态人和其他自然物的关系状态的概念。
  生态人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人或人的意志、人的精神,而是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人。生态人模式与当代社会学和哲学中的凡人方法学中的人的模式十分相似,生态人就是日凡人。当代社会学的一个重大进展是将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回回到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人即日凡人,而真正开始这一社会学思维方式革命的是加芬克尔(Harold Garfinkel)等社会学家提出的凡人方法学(ethnomethodology)。(注:“凡人方法学的主要价值是在方***上的贡献,并且是在方***中最根本的题目──思维方式上实现了转变。……当代社会学的很多理论观点是在凡人方法学实现的思维方式转变基础上建立的。凡人方法学掀开了社会学理论的新篇章,它在社会学视野里实现了孔德希求的精神革命。因此,可以把凡人方法学看做社会学史上的一个新里程碑,它是传统的现代社会学转向反传统的后现代社会学的重要标志”;“凡人方法学开始的社会学思维方式变革,在当今已经演化成汹涌澎湃的社会学理论革命,各种反传统的社会学理论风起云涌,在短短的几十年内谱写了无数令人震撼的学术篇章。一部部别有洞天的振聋之作相继而来,一篇篇另辟门路的发聩之说呼应而至。社会学进进了万紫千红、繁花似锦的春天,似乎到处都是新风景、新境界”。以上引自刘少杰著:《后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0∽51页。)“凡人方法学把社会学看成凡人的活动,迈开了社会学从神化转向人化的一步”;“凡人方法学明确主张要用日凡人或普通人处理日常生活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不仅社会学最基本的研究对象是日常生活,而且社会学本身也是一种日常活动,这个观点使社会学放弃了作为客体对立面的主体地位,社会学家及其社会学研究活动不再具有二元对立论思维方式中的那种主体性;他不仅仅是个在社会生活之中的观察者、反映者、辨析和评判者,一个构造者、整理者和实践者,而且更为重要的他还是一个在日常交往中的受动者,在其开展研究的过程中不断接受着来自对象主动作用的被作用者,是一个被研究对象能动地指向、理解和评价的对象”;“在凡人方法学中,社会学(家)不再是尽对的主体,而是日常生活中的凡人。凡人总是在具体条件中存在的,凡人既是能动者又是受动者,既能思又被思,既他思又我思。”[3]凡人或生态人生活的世界是一个被传统的“科学”、政法、宗教、经济、哲学和法学遗忘的世界,由于这些文化形式或专业形式都是主题化的活动,都信仰“主、客二分法”的范式。而“日常生活世界或凡人世界是真实的人的世界,这里没有科学世界、生产世界和其他主题化世界里的主体和客体二元对立关系,甚至也没有主体与主体的关系。主体与客体一样,都是在相互对立中才能界定、才能成立,不论哪一方,只要有一方的界定发生变化,另一方也必须随之变化。在凡人方法学里,主体与客体都变成了人”[4]。
  (三)理性生态人是追求人与人***相处和人与自然***相处的人
  假如说经济人模式的条件为或假定为——追求自身利益(主要指经济利益)是人身上最强大的动力,只有遵循这一动力,个人才会为社会的共同繁荣作出最大的贡献。那么理性生态人模式的条件或假定是:人既有自然性又有社会性,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每一个生态人都不能摆脱的基本关系,适当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实现生态人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基础;每个生态人都有追求其自身幸福、自由和利益或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倾向(这里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但只有***的人与人的关系、***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提供最大的利益;每个生态人只能通过自身与其他人的关系和自身与自然(环境资源)的关系求生存、求发展、求幸福、求最大的利益,或者说从自身与其他人的关系和自身与自然(环境资源)的关系中求发展求利益(包括经济、社会和生态利益)、求幸福是人的不朽动力。正如古希腊罗马时期斯多葛学派的创始人芝诺所说的:“人生的目的就在于与自然***相处。”[5]“假如想获得幸福,一个人与他的环境之间就需要一种***的调整。”[6]
  只有充分熟悉这一根本动力,个人才会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最大的贡献;只有***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才是人类生态系统即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固然生态人的本质是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总和,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生态人都天生具有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关系、追求人与人***相处和人与自然***相处的意识、理念和能力。生态人所固有的本性,仅仅为生态人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关系、追求人与人***相处和人与自然***相处,提供了条件、可能和潜力,而要真正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关系、实现人与人***相处和人与自然***相处,则要求生态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维护能力,即要求生态人成为理性生态人。所谓“理性生态人”是指具有环境意识和环境法治观念,会计算环境利益,寻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最佳化、最大化的人;或者说,生态人是在不违反环境资源法律“游戏规则”的条件下追求“三种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和“三化”(一体化、最佳化、最大化)的人,追求当代人利益和后代人利益、人的利益和环境的利益“三化”(一体化、最佳化、最大化)的人,是按照环境资源法的游戏规则从事经济、社会和环境活动的人。这种以追求“三种效益”和“三化”为核心的理性生态人显然不同于仅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的利益的“经济人”、“社会人”和“主体人”。理性生态人的人生的目的就在于人与人***相处、人与自然***相处,即追求***的人与人的关系、***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理性生态人的行为的不朽动力;只要每个生态人都追求***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只要每个生态人都成为理性生态人,整个社会就会走向人与人***共处、人与自然***共处的***社会。因此,生态人模式的形成,是对传统法律人的类型的扩充,假如说“个人”是法律的基点,“恶人”是法律的忧虑,“善人”是法律的乐观,“理性人”是法律的理想,“社会人”是法律的期看,那么“生态人”则是法律的必然,也是对“法律人”模式的完善。
  (四)构建生态人模式,采用的是“主、客一体化的研究范式”及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相结合的方法
  迄今为此的经济人、社会人和主体人的法律人模式,基本上奉行的是“主、客二分法”的研究范式。这种研究范式的特点是将人与物、社会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主体与客体分割开来、对立起来,或者是夸大人、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和主体的决定作用,而贬低或轻视物、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客体的影响和作用。而生态人的法律模式奉行的是“主、客一体化” (subject-object integration)的研究范式,这种研究范式的特点是将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这两者联系起来、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虑。“主、客一体化”就是综合地(全面地、辩证地)考虑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的题目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即“既关注人,又关注自然,并且将人与自然联系起来;既研究人与人的关系,又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且将研究人与人的关系和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结合起来”。无论是当代的环境资源学还是笔者的“调整论”,在对待法律人的生态人模式方面,既没有脱离对人的关注而是“以人为本”,也没有脱离对自然的关注而是“以自然为根” (注:法国作家加里在《天根》一书中指出:“大自然是人类生存之根,是所有生命的根”。引自[法]罗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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