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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契机完善竞争法制-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访
【关键词】竞争法;市场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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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尽快适应“入世”,我们必须在更加激烈的竞争中,确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和策略,积极主动,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争取最大限度地分享“入世”带来的利益和机遇,最大限度地减少震荡和冲击,从而推动整体经济的良性发展。为此,记者日前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
记 者:中国“入世”后,应严格遵守WTO的基本原则,并逐步开放本国市场。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的经济融入到世界经济潮流中,其间所带来的竞争法制问题将更加突出。那么,我国目前现有的竞争法制还有哪些欠缺,该怎样完善,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呢?
刘剑文:加入WTO,就意味着加入到1种新的游戏规则中。在开放经济中,贸易与竞争不可分割,2者则是互动的。贸易的目标在于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竞争的目标在于市场主体享有同等的竞争机会,而“入世”所要遵循的各种原则,如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反倾销反补贴原则等,都体现了竞争的精神。中国“入世”后,世界通行的市场规则将逐步成为我国市场的游戏规则。由此,对我国的竞争法制也就提出了严峻的挑战。1方面,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由于制度的变迁,使我国的竞争秩序同时受到市场和行政双重力量的干扰和影响。除行政性垄断外,经济性的垄断也非常明显,如价格协议行为、市场分割行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强制交易行为、以及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等。另1方面,在开放市场的情况下,强大的外国企业纷纷涌入,由此发生的竞争法制问题将非常突出。就目前而言,我国在竞争法领域还是空白,这就使得我国现行的竞争法律显得严重滞后。
记 者:外国企业的大量涌入,面对面地与国内的企业进行竞争,肯定将是非常残酷的!那么,为了有效地保护我们尚欠发达的民族经济,我们应该在哪几个方面作好反垄断、反倾销等竞争法制领域的工作,同时又不违反WTO的基本原则呢?
刘剑文:首先是“入世”后,外国公司、企业进入我国,带来的竞争法律问题会非常突出,如跨国公司实施并购,必然会引发限制竞争与垄断问题。因为,跨国公司并购所产生的最大影响是国际垄断的加强。由于我国企业总体上规模不大,竞争能力不强,如不对跨国公司的并购加以反垄断的控制,后果将不堪设想。其次是要防止外国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如我国企业在软件、通讯产品及化妆品等产品上,竞争力都相对比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有很大差距。而外国企业则有着很大的优势地位,如果滥用这种优势地位如低价销售、搭配销售、拒绝同交易对手进行交易等手段,而我们没有有效的防范机制,就势必会受到空前剧烈的震荡和冲击。这就要求我们的立法必须尽快跟上,早日出台专门的反垄断、反倾销等法律法规,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和需要。
记 者:由于我们目前整个的竞争法制还处于较低层次,亟待发展和完善,那么,“入世”后除了应对方方面面的挑战外,是否可以将这种无法回避的挑战视为1次给我们带来大发展的良好的契机呢?
刘剑文:这1点是毋庸置疑的。首先,“入世”后外国企业的大量涌入,包括国际组织和其他成员,对于我国制定反垄断法会增大压力。其次,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会推动我国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尽快出台。同时,也扩大了竞争法制的调整范围。“入世”、经济的全球化以及知识经济的到来,给了我们反垄断1个很大空间,特别是要对那些传统的资源垄断行业进行调整的机会,如供水、供电、邮电、通讯、交通运输等,都必将纳入到竞争法制的调整范围中。再次,还应当重视竞争法制的功能,以促进企业的合并、集中,从而形成优化的市场机制。
【出处】
2007年02月16日 《法制日报》
【写作年份】2007
【学科类别】未分类 -> 市场调控法 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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