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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济法专业毕业论文工作计划
根据上海市立信会计学院《本科专业学生毕业教学环节工作的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xx级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对我院20xx级法学本科专业方向1个班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成立文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主任:金慧华
副主任:张建华
成员:法学专业全体教师
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职责:负责文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论文答辩各项工作,包括论文答辩的时间安排、毕业论文答辩教师名单及分组、参加答辩毕业生的名单及分组、毕业论文评阅教师的指定、毕业论文及成绩的判定等。
二、毕业论文时间安排:
从第七学期末,即进入毕业论文的具体运作阶段:
1、开题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2009年12月1日起,公布论文参考题目;
2009年12月14-20日,做好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动员工作,首次确定选题及指导教师,师生互相留下通讯方式。
2009年12月21-2009年1月3日,指导教师与学生至少一次面对面指导学生学生选题和收集论文资料的途径。
20xx年1月22日前,完成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开题工作,并将毕业生选题情况汇总报教务处。
20xx年寒假期间,学生收集论文资料并准备开题报告,并要求师生随时保持联系。
2、开题答辩:
20xx年3月5日前,完成开题答辩
开题答辩未获通过者,3月20日之前,再次安排答辩。
3、完成毕业论文初稿
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初稿
4、毕业论文中期进展情况检查
20xx年5月5日前,毕业论文中期进展情况检查
5、完成毕业论文的二稿、三稿
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的二稿、三稿
6、毕业论文预答辩
20xx年5月22日,完成毕业论文预答辩
7、毕业论文定稿
20xx年5月30日,毕业论文定稿
8、毕业论文答辩
20xx年6月6日,毕业论文答辩
9、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和归档
20xx年6月15日前,完成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和归档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选题既要结合专业,发挥专业优势和特长,又要紧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力求体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2.要注重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中选题,突出现实性。部分专业的部分学生,可根据社会实际问题,结合本专业知识,选题进行毕业设计。
3.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选题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饱满,经努力可以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同时指导教师要加强选题指导,因材施教,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
5.学院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公布一定数量的、适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供学生选择,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点提出研究选题,此外题目的选择也可与教师的科研任务密切结合,以利于教学相长并促进教师科研工作的深入。
6.选题要注意学生外语能力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
7.每届学生的选题应避免重复,保持70%以上的更新率。
8.确定选题后,学生拟订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提纲,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分别就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可行性、所需时间和预期结果等有关情况作总结和汇报,经二级学院开题答辩小组同意后,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交指导教师审核后,正式开题。
四、毕业论文检查工作
学院建立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的工作制度,抓好前期、中期和后期的“三期”检查工作。
1、前期检查
在教学任务下达后,检查落实毕业论文(设计)的动员、选题、审题、指导教师选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计划安排等,视情况组织专家对课题、任务书前期工作进行抽查,保证严格的选题、审题程序。
2、中期检查
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可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论文(设计)进度、学生工作态度、指导教师责任心及工作情况,二次审查题目和内容。
3、后期检查
主要检查毕业答辩前的准备工作,抽查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毕业答辩资格审查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掌握未通过答辩资格的学生情况和各二级学院答辩日程安排,学校随机听取毕业答辩。
五、毕业论文的评阅
1、指导教师阅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认真地审阅,根据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工作表现、论文(设计)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水平,就毕业论文(设计)水平以及学生的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水平及工作能力和态度写出评语,根据一定比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填写《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之A表和《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分工作底稿》。
2、评阅人评阅,评阅要求 :
(1)评阅人必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
(2)评阅人不能评阅自己指导的学生。
(3)评阅内容包括:论文(设计)的学术或科技水平;论文(设计)格式是否规范;所使用的技术方法是否合理;工作量是否足够;所得结论是否正确等。
(4)评阅人可依据论文质量、工作量和难度、创新点等,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填写《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之B表。
六、毕业论文的答辩
1、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编排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名单。
(2)审定学生的答辩资格。
(3)主持并组织毕业答辩工作。
(4)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和评语,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
(5)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
2、答辩资格审查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
(1)旷课、请假等累计缺席时间超过总工作时间1/4者。
(2)有抄袭行为者。
(3)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未按规范格式编制,论文中的图、表或设计中的各种图纸未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文献目录未按照书写规范编写者。
(4)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的材料不能按时交齐者。
(5)有重大违规事件发生者。
3、答辩安排与实施
在答辩资格审查完成后,由各二级学院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程序、答辩学生顺序和答辩要求等;同时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检查各答辩小组是否明确答辩记分方法,是否明确对评阅人的要求。各答辩小组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计划组织答辩。
七、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一般采用五级分制 (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采用“ 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构分由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答辩委员会评分等三部分组成,一般比例控制为 4:2:4。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按百分制给出的成绩一般规定为:
优秀 (90分以上);良好 (80~89);中 (70~79);及格 (60~69);不及格 (60 分以下 )。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中,各类成绩的比例控制一般为:优秀10%,良好20~40%,具体比例按照当年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有关文件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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