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与科斯探析企业性质逻辑路径的比较

时间:2022-12-11 09:16:04 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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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与科斯探析企业性质逻辑路径的比较

摘要:马克思和科斯都是从市场机制作用的理想状态出发,通过企业组织与市场机制的关系进行企业性质解释。但科斯是在延承新古典理论技术关系外生性假定和边际替代分析方法的基础之上进行企业性质研究,这导致科斯调和企业技术目标与制度目标的理论努力陷入困境。马克思的企业性质观同样涉及企业组织与技术、制度、均衡价格之间关系,但在马克思理论中,技术因素内生于解释框架,是要素构成、均衡价格和制度变迁的基础。马克思用严谨的逻辑说明企业组织形成的技术意义和制度特征,并论证两者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发生背离的必然性。
  关键词:制度;技术;均衡价格;企业性质   
  一般认为,科斯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开启了现代企业理论研究的先河。近年来,企业理论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中最富活力的领域之一,并逐渐形成明显不同的两种取向,即企业契约论和企业能力论。前者强调企业与市场在实现要素一体化过程中的同质性作用,否定了企业;而后者刻意突现企业相对于市场的异质性特点,强调企业中存在某些具有组织依赖性、无法被市场机制复制的要素,并认为这是企业组织租金长期存在的根源。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也是从市场机制运行的理想绩效状态出发,通过分析市场机制与企业组织的关系,说明企业的性质。马克思企业理论以科学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在企业与市场关系、企业一般意义与企业的制度特点等方面的解释上具有严谨的理论逻辑与深刻的价值归依。本文通过比较科斯与马克思探析企业性质逻辑路径的异同,厘清两者在技术、制度等方面的主要区别,以此说明科学的企业性质观应当具备的基本内涵。
  
  一、零交易费用假定与科斯的企业性质解释
  
  “零交易费用”假定是科斯探析企业性质和意义的起点。科斯用零交易费用假定概括新古典理论的基本特征,并通过对新古典理想市场均衡状态的批判性反思,提出正交易费用条件下作为现实产权制度存在的企业的性质解释。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谈到,“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也就是说,在零交易费用条件下,无论产权的初始界定如何,经济行为主体将通过无成本的讨价还价和交易活动最终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化状态。制度因素和生产组织形式对经济绩效不产生任何影响。
  零交易费用假定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这一貌似简单的范畴却概括了传统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关于市场机制有效性论证的基本前提和结论,同时化解了来自现实经济事实的各类冲击,为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奠定了新的基础。我们知道,新古典理论以一系列连续可微的外生性技术向量、要素(产品)的可替代性、厂商和消费者的最大化行为和边际分析方法为理论基础,经济行为主体对要素(产品)的成本与产出效率(效用)进行比较,并实现生产技术替代和消费品替代。同时,各经济行为主体的选择与替代结果也将改变市场上各种生产要素(产品)的供求关系和相对价格,最终达到新古典一般均衡效率状态。此时,各种要素单位报酬均等于其边际产值,要素所有者实现私人成本(收益)内敛。在此意义上,“技术选择”是新古典理论厂商行为的核心,是否存在企业制度以及企业对产权如何安排都不会对交易效率产生任何影响。然而,正如许多经济学家所指出的,新古典一般均衡的形成依赖一系列约束条件,而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垄断、公共产品、道德风险等外部性现象背离新古典一般均衡的基本特征,致使人们将批判的焦点集中于新古典理论理想化的假定前提与其现实解释力之间的矛盾。
  零交易费用假定实质上进一步认定了用新古典逻辑化解传统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现实解释力危机的可行性。正如斯蒂格勒所指出的,只要确立交易费用为零假定,即使是垄断者也将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方式行事;公共产品、道德成本等现象的存在并非市场失灵的原因,而恰恰是市场发育不充分的结果,在零交易费用条件下此类现象将不复存在。在此意义上,斯蒂格勒直接将所谓“科斯第一定理”解释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将相等”,并且认为,这种理想的经济绩效状态实质上就是新古典理论的一般均衡状态。
  市场机制零交易费用运行所达到的理想均衡状态,是科斯进行企业性质解释的出发点。科斯认为,正因为现实经济运行中存在大量交易成本,以至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无法达到最优状态。企业组织在性质上是作为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在经济生活中,有些因交易费用过大而无法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完成一体化组织的方面,通过企业权威(企业家)与各要素所有者分别缔约,能够在一定的范围内起到减少交易费用的作用,使经济运行更加接近零交易费用时的理想均衡状态。然而,企业组织的形成和运行同样存在成本,“在企业内组织更多交易,成本可能上升更自然,有一个点必须被达到,那就是说,在企业内增加一项交易的组织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进行这项交易的成本,或等于由另一个企业主组织这项交易的成本。”此时,企业的制度边界达到最优均衡。
  
  二、价值理想状态与马克思的企业性质解释
  
  马克思企业性质解释的叙述逻辑起点是价值一般均衡,它也是一种关于市场价格机制运行理想状态的描述。
  理解马克思的价值论,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内涵:(1)社会总产品在结构与数量上的整体供求平衡;(2)存在私有制和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专业化分工;(3)每一分工领域中的生产者同时也是消费者,且生产者之间存在生产技术水平差异。供求平衡是马克思经济学关于价值决定的前提假定和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假定在封闭的商品经济中,排除竞争、技术变迁、生产组织形式等因素,我们可以构设一种社会总产品的静态供求均衡状态:此时,在同一生产部门内各生产者所提供的产品加总,恰好与社会对该生产部门产品的需求总量相一致,这样,尽管部门生产者之间存在技术水平差异,但所有的私人劳动都能根据一定的比例关系折算为社会必要劳动,并可用劳动时间统一度量。马克思经济学中这种社会总产品供求平衡理想状态,既是一种社会劳动总量在各生产部门内得以恰当配置的效率状态,同时也是每一生产者凭借其私人劳动的社会化程度获取等量价值回报的公平状态。  当进一步考察价值理想状态下部门社会劳动量的决定因素时,马克思认为,当一个生产部门处于不同的技术状态时,等量抽象劳动在该部门内配置,所产生的产品数量也是不同的。因此必须在考察部门平均技术水平的基础上,依照部门使用价值的市场需求数量来确定部门内抽象劳动的最佳配置量。技术水平决定了在部门内投入抽象劳动的产品产出效率,而市场需求则设定了部门产品成其为价值产品的数量界限。
  马克思用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体现部门平均技术水平和部门产品的市场需求数量。第一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部门产品供求均衡作为默认前提,侧重于反映部门生产单位产品的平均技术水平。它是部门内所有劳动者个别劳动时间相对于各自产品数量的加权平均数,用公式表示为:
  T1=∑ti·qi/∑qi (1)
  相应地,此时部门应当配置的社会必要劳动总量(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满足部门产品供求均衡的使用价值数量分别为:
  T2=∑ti·qi (2)
  Q=∑qi (3)
  在这种社会总产品供求的静态均衡条件下,个别生产者的技术水平和产品数量分别构成他参与部门产品价值决定的条件与权重,而后者又是前者的函数。因此,在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基础上扩大产品市场占有份额,是生产者参与价值决定、适应价值规律要求的必然途径。作为市场机制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内生于生产者行为,是生产者逐利努力在宏观经济领域里的综合显现。
  马克思所构设的价值静态均衡状态,排除了技术革新、生产者间竞争等因素对部门平均技术水平的影响,也暂不考虑生产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生产的制度因素。然而,一旦通过分析资本总公式矛盾打开企业“黑箱”,上述两方面因素将成为马克思企业性质解释的关键。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企业兼具技术创新方面的一般意义和因资本组织所产生的制度特点:从技术意义上看,企业内要素组织的自觉有序性特点有利于技术创新与应用,这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更好适应价值规律作用的不确定性要求的根源。“和同样数量的单干的个人工作日的总和比较起来,结合工作日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因而可以减少生产一定效用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以企业方式进行生产,同等数量的劳动者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数量将大于他们分别单干后的产量加总,从而在既定市场份额中占据较大比重。这意味着企业可凭借技术上的优势确立参与单位产品价值量决定的权重优势,这是企业生产方式适应价值规律要求的一个重要表现。企业的技术优势根源于其组织结构特点——如集中劳动、在统一意志指挥下组织有序的一体化内部分工等——渗透着企业权威的自觉意识,为先进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与应用提供了可能。这既是企业与作为无意识自发力量的市场价格机制的区别所在,同时也是企业与市场联系的基本方式,是商品经济发展一定时期人们应对价值规律不确定性表现的自觉能动适应机制。   从制度特征上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企业组织安排的整体有序性并非来自劳动者的自觉意识,而是源自资本的权威,渗透着资本家的意志,企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特点使局部个体工人在劳动技能上陷入片面、狭隘状态,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必须通过“总体工人”和相应的生产资料有序系统中得以体现,而这恰恰是资本的存在形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作为生产组织形式的企业因由资本家组织生产而带上相应的制度特征,马克思指出:“在简单协作中,资本家在单个工人面前代表社会劳动体的统一和意志,工场手工业使工人畸形发展,变成局部工人,大工业则把科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能力与劳动分离开来,并且使它为资本服务。”发展技术,扩大积累,这一生产者把握价值规律的基本手段,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得不服从于资本家的逐利目的。
  
  三、马克思与科斯探析企业性质逻辑的比较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科斯与马克思探析企业性质的逻辑路径极为相似:两者都是从市场机制作用的理想均衡状态出发,从生产组织与市场价格机制的关系人手讨论企业的性质,都将人格化“权威意志”视为企业的重要特征,并通过“权威意志”在技术与制度两个层面的作用解释企业的性质。但很明显,两者关于技术、要素、生产组织的制度形式等方面理解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在结论上也根本不同。
  在企业性质解释上,科斯认为:“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工作。”_企业组织形成有利于减少“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我们发现,科斯只是用企业与市场两种组织机制的交易成本比较说明企业组织形成的意义。
  事实上,引人交易费用后,科斯的讨论不得不在两个层面上同时展开:一者是目标层面,其讨论的基础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约束给定、行为主体的最大化目标以及技术条件的外生性假定。在零交易费用条件下,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市场充分竞争的结果终将导致要素均衡价格体系,但在正交易费用条件下,这种理想均衡价格体系只能停留于一种潜在的可能;另一者则是方式层面,其讨论基础在于存在正交易费用,科斯默认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市场价格机制和企业都可以完成各要素一体化组织,只不过两种一体化方式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交易成本差异。
  依照科斯的逻辑,一旦在新古典厂商理论基础上引入组织制度分析,对企业权威而言就分别在目的和手段两个层面上产生了技术和制度两种行动目标:企业权威既要依照要素相对价格进行技术关系选择,确保达到新古典意义的一般均衡价格,实现对要素的最优技术安排,又要以交易费用为度量维度,对企业进行规模调整,以达到企业和市场的制度边界均衡。然而,企业权威努力的这双重目标难以统一:一方面,科斯认为,企业组织内各要素的定价成本随其规模的扩张而递增,企业与市场的制度均衡条件,是由企业组织同一笔交易所节省的边际交易成本等于由市场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可见,交易费用是科斯用以解释企业替代市场的必要性意义和企业规模的惟一维度,只要均衡价格存在的约束条件不变,发现相对价格机制之间的边际替代——企业替代市场或者企业规模变迁——所改变的只是要素的定价成本,而并不改变均衡价格体系本身。但另一方面,在新古典理论中,边际替代方法与要素规模报酬递减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厂商对同一要素的连续追加使用往往导致该要素边际生产力递减,要素报酬随之相应下降。对此,科斯本人也不得不承认,一旦某种要素纳入了企业一体化组织,“这意味着,相对价格体系已发生了改变,新的生产要素安排将出现。”这样一来,科斯就不能仅仅通过比较“所增加的内部组织成本”和“所减少的发现相对价格体系的成本”说明企业组织存在的必要性。  科斯意识到他的理论努力陷入困境,“现实世界中,企业的这两种职能——通过预测需求和根据这种预测进行行动而对相对价格体系产生影响并进行管理,以及作为给定相对价格的被动接受者——通常是由同一些人执行。但是,在理论上似乎应该把它们区分开来。”科斯的理论逻辑无法保证企业权威在技术与制度两种目标上的统一,但是,由于“科斯第一定理”关于零交易费用状态的解释实际上延承了新古典关于要素技术关系外生性假定,这恰好掩盖了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制度替代对要素技术关系产生的影响,为上述逻辑困境提供了一个避难所。
  马克思通过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别从某一部门既定时期平均技术条件和产品需求总量两个维度,确定价值(均衡价格)的决定因素。与科斯外生性要素数量约束与技术关系不同的是,马克思经济学中决定要素均衡价格(价值)的技术和数量因素内生于解释模型,并且两者存在紧密联系:技术变迁会改变要素的相对稀缺状态,进而引起产品均衡数量与均衡价格(价值)的变化;并且,部门平均技术水平变迁的根源在于部门内各生产者提高自身技术状态的努力。这样,马克思揭示了市场均衡价格决定与微观经济主体行为之间的逻辑联系,并以这一联系为基础,从技术层面解释企业组织的一般性质,即:企业内在自觉有序分工特点有利于技术创新和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这是企业组织适应价值规律运动、逼近经济生活“应然”理想状态的基本途径。马克思以价值决定和价值规律为基础的讨论只是从技术单一维度解释企业的一般性质,与企业制度特征无关。如若我们进一步联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讨论企业的特殊属性,那么,企业组织同时也是资本获取最大化利润的手段。
  与科斯的调和努力明显不同的是,马克思认为,企业权威在技术与制度两个层面的目标不可能统一。马克思经济学以要素的异质性为基础,要素之间的一体化组织的形式与结构必须服务和服从于客观既定的技术状态的刚性要求,这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企业追逐最大化利润的制度属性相冲突。马克思用严谨的逻辑证明:资本对有利投资场所的争夺兴趣超越了技术创新的热情,资本家之间竞争的结果,形成以生产价格为中心、以“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为条件的现实制度均衡,它偏离了以部门平均技术水平为基础、代表着社会需求恰当满足的价值理想状态,产生因资本主义制度而引发的“价值转型问题”,并且,这种偏离将随技术发展、企业规模扩张、垄断组织的形成而不断加剧。
  科斯和马克思探析企业性质的逻辑路径十分相似,都用技术、制度、均衡价格等范畴解释企业性质,但由于理论前提和分析方法根本不同,两者在结论上也必然存在明显差异。通过与马克思企业理论的比较,可以清晰凸现科斯企业理论的问题所在,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把握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脉络。
  
   责任编辑 郑洪昌
  其次,我们再来看《资本论》第三卷中的绝对地租的计算公式如何演变为(剩余价值理论》中的绝对地租量的计算公式。按前面的规定,《资本论》第三卷中绝对地租的计算公式为:各级土地的绝对地租=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社会价值-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社会生产价格。由于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相等,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社会生产价格与个别生产价格相等。因此,公式可先演变为:各级土地的绝对地租=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价值-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生产价格。又由于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价值=中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价值=优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价值,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生产价格=中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生产价格=优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生产价格。因此,《资本论》第三卷中的绝对地租的计算公式可最终演变为:各级土地的绝对地租=各级土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价值-各级土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生产价格,亦即演变为《剩余价值理论》中绝对地租的计算公式。
  
  五、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和《剩余价值理论》中对各种形式的地租量两种不同规定的原因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资本论》第三卷中的地租计算方法较为复杂,而《剩余价值理论》中的地租计算方法较为简单。那么,马克思又为什么要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规定一个较为复杂的地租计算公式呢?笔者认为,这两种不同的地租计算方法是分别由《资本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研究任务的不同所决定。
  我们知道《资本论》的任务是从正面揭示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性质上说,构成级差地租实体的超额利润的产生,与土地所有权的一定性质并无必然联系,因此,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地租理论时,可以先抽象掉对资本转移起限制作用的土地私有权,从而按照商品价值已转化为生产价格的现实,假定农业资本也参加利润平均化的过程,绝对地租不存在,农产品也按生产价格出售首先从研究级差地租理论入手。就研究方法上说,对于农业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揭示,也要遵循从简单到复杂的原则,若在阐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理论之后,一进入农业部门,就叙述绝对地租并规定农产品按价值出售,就势必会与前面的生产价格理论发生逻辑上的冲突。因此,考察在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条件下的农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应当从由社会生产价格与个别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构成的级差地租开始,然后,再引进资本主义土地私有权和绝对地租,最后阐述因农产品在市场上按社会价值出售所造成的级差地租增量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符合马克思的科学抽象法,才能使人们从简单到复杂地来认识在资本主义土地私有权条件下的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的规律。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的研究任务之一,是通过对李嘉图地租理论的批判,使绝对地租理论与价值理论统一起来。李嘉图不懂生产价格理论,不知道商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忽视资本主义土地私有权对地租的作用。他只承认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差额构成的级差地租,而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他认为,如果存在绝对地租的话,那么农产品就必须要按着高于价值的价格出售,这样一来,价值理论就会被推翻。因此,马克思要分析和批判李嘉图的地租理论,绝对地租都成了首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所以,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首先从绝对地租入手来阐述地租量的规定理论。这样,不仅解决了李嘉图所不能解决的绝对地租与价值理论相一致的问题,也决定了《剩余价值理论》在计算资本主义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上所具有的与《资本论》不同的特殊方法。
  
  参考文献:
  [1]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60、761-762、760.
  [2]剩余价值理论(第二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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