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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高职一体化教育管理
一、企业对中高职一体化教育管理的需求分析
中高职一体化教育管理的目标之一就是使人才培养满足企业岗位的技术要求,使科研产出促进技能技术的应用。虽然企业是职业教育的受益方和利益相关者,但在国内现行的职教体制中,企业却不是法定的办学主体,然而,企业希望在管理和办学中掌握更大的决策权和主动权,从而在源头上保证人才培养和科研产出符合企业的实际需求。根据笔者对浙江省部分高职院校产学合作企业的调研以及自己长期的工作经验,发现企业对于中高职一体化教育管理的需求主要是如何从目标计划、体制机制、运行模式上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办学,以切实反映企业的意愿并保证企业的回报。
1.目标计划:
满足企业岗位要求的企业主导型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来说,面向中高职一体化的教育管理应在制定人才培养目标计划时就充分调研和论证,以契合企业的需要。企业通常会按照岗位要求来参与培养和招聘人才以及培训在职员工,相应地就会以岗位任务来设置学校的专业教学,以企业员工的标准来要求职校生的职业能力,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既让企业参与职业人才的培养过程,又让企业承担教育教学的主要角色特别是实践教学,让企业“自产自销”人才。德国“双元制”就是以企业为主、由企业教育与学校教育共同组成的培养模式。我国的中高职一体化教育管理可以加以借鉴,如在传统手艺型师徒制的基础上探索适合特定行业职业的现代学徒制。企业看重的是中高职一体化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双证书”制的人才培养方案、职业化的教学方法等办学特色,[1]因此,教育管理也应从办学体制、“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优化、学生管理与职业素质教育企业化、具有专业特色的招生机制与就业服务等来进行创新改革。
2.体制机制:
持续促进技能技术转化的特色科研机制企业参与、投入、获得反馈和回报的地位要求中高职一体化教育管理形成一套保障运行的完备的体制机制。这在目前较为薄弱的科研成果转化上尤其必要,而中高职一体化教育管理可以系统布局创新创业教育、科研管理、产教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体制机制,并具有关于地方紧缺和主导行业需求的动态信息,从而能充分满足企业的生产和用人需求。
根据企业需求,中高职学校
一是应根据行业标准来设定校企合作的具体方案,引入大部分企业都适用的行业核心技术和能力进行教学与研发;
二是应紧跟地方产业结构的变化发展来培养师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是应确立产学研合作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从教学、科研到转化、产出的教育质量。这就要求加快中高职一体化的专业科研对技能技术的转化,加大中高职一体化对应用技术与基础科技的贡献,特别是针对适合中高职衔接的专业,如艺术类、某些工业类以及复杂技术类的专业等。[2]
3.运行模式:
融入地方产业集群的产学研合作联盟中高职一体化教育管理应围绕企业需求和办学效益设置一套依托外力支持和成熟网络的运行模式。而产学研合作既能为企业引进人才和技术,也能使校企合作共享地方产业的集群效应。它通过集中地方特定产业中具有分工合作关系的企业,带来分工的专业化与交易的便利性,有利于企业降低制度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交换成本),提高规模效益。因此,企业希望通过与中高职一体化合作获得与产业集群相配套的优惠政策,为中高职一体化设立专门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并按产业布局结成产学研合作联盟,作为产业集群的基础资源保障和创新机制。中高职一体化适宜采用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有双向联合体合作模式和以企业为本模式,前者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办专业,后者是企业结合自身的产业类型来配套开办高职院校,这样可以避免撇开合作企业对象和学校优势专业而盲目增加衔接专业的现象。
二、企业需求视角下的中高职一体化教育管理现状分析
目前,在中高职学校衔接并实现一体化立交桥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双师型”教师培养、新技术新工艺教学、企业行业的反馈机制等不足。从管理层面上来看,问题主要集中于中高职一体化的管理制度、管理主体、教学管理和评价机制等方面。
1.管理制度不完善,制约了中高职一体化的政策制定
由于大多数高职院校是经过“三校统筹”和“三改一补”而来,许多中专以前由行业部门主管,技校由人力资源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所以在中高职一体化中,存在由教育部门、劳动部门、行业部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问题,未能理顺中高职“纵向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如何改变中高职管理各自为政的现状,形成交流协作、统筹兼顾的一体化科学管理体系,仍然存在制度上的壁垒。同时,在中职和高职衔接的制度设计上,更多的还是考虑学历的衔接,而没有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育教学等内涵上推进衔接并予以切实细化,如对于课程体系的衔接还未按专业制定各自的标准,也没有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教学制定详细标准。同时,作为中高职衔接主要依据的专业设置是依据专业所属类别(文科或理科)来选择,而不是根据专业特性和地方产业需求来决定,这是因为在政策上没有导向,在制度上没有规定,尚未形成统一的衔接标准和管理标准。
2.管理主体不全面,阻碍了中高职一体化的办学机制
当前,有企业和高职院校对于“3+2”教育不满意,企业认为,到培养周期快一年时,培养出来的人才没有达到企业的要求;而高职院校则认为,在学制缩短以后,部分课程应该下移到中职阶段,但中职并没有做到。这里既有学制和教学衔接上的问题,也有人才培养与社会、企业需求脱节的问题。由于企业没有充分参与中高职一体化教育,所以中高职一体化尚存在衔接滞后、人才培养技能特色不明显等问题。这除了与办学定位有关外,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不是中高职一体化的办学主体,不能参与办学决策。目前,许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仍是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但政府的指令和学校的决策却不以企业需求为依据,从而使企业在校企合作机制中处于被动地位和话语权缺失的角色,同时也导致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回报得不到保证,以致校企合作出现了许多利益纠纷,“现行管理体制使产业发展与职业教育之间缺乏良性互动机制”,[3]加之中高职衔接的专业设置以行业为第一依据,就使企业对于专业调整、实训教学和就业工作缺乏直接而充分的决策权。
3.教学管理不配套,降低了中高职一体化的教学质量
教育内容上的衔接要求中高职学校的教学管理实现同步转变,但目前中高职在各自的教学管理上对接不够,没有根据办学系统全局的变化调整方式模式,特别是中职学校,对于“3+2”班学生的教学管理有所放松,与其他学生区别对待;教师对“3+2”班学生的考核也存在放水现象,学生因为没有升学压力也降低了学习要求。另外,中职学校对直升高职的“3+2”班学生的留级、退学执行不严,也助长了学风恶化,这些都影响了中高职一体化的教学质量。对于高职而言,“高职阶段没有积极介入前三年的教学管理也是导致‘3+2’班级中职阶段质量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4]高职的教学管理没有提前监控和评估中职的教学质量,中职也没有向高职就教学质量进行常态反馈和评价,两个阶段的教学管理没有形成实质性的沟通联系。最后,中高职双方在课程管理和学历资格认证上也没有统一,在学分、资格证书、学历上没有转换对接和科学认证,导致有些中职课程到了高职还在重复开设,特别是实践教学管理没有衔接好,依然是以学校为本而不是以专业一体化为本,没有从教学运行机制上保证教学的顺利对接。
4.评价机制不科学,减弱了中高职一体化的评价效果
当前,中高职一体化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等教学方面虽取得了实质进展,但多数学校在学生考核和评价方式上依然沿用传统以考试为主的单一评价方式,没有认识到职业教育应兼收“学科中心”和“能力中心”模式的长处,[5]应基于工作过程导向开展教学,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高职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从企业需求来看,主要表现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效果评价、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机制不够完善;评价机构不够权威,没有引入相关企业的领导或技术人员、具有专业权威性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或权威评审机构的专家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易使职业教育异化为普通高等教育的翻版,既无特色,又无法在学科与专业上与普通院校竞争,制约了我国中高职一体化的良性发展及其社会效益的发挥。[6]
三、基于企业需求的中高职一体化教育管理创新之路
基于企业需求创新中高职一体化教育管理,需要立足于人才市场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构建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社会等共同参与的职教管理体系。这既需要整体规划,又要从法律政策、体制机制、校企合作、科研管理、职业素养培养等方面加以改革。
1.强化法规,夯实中高职一体化教育管理的制度基础
从企业需求的视角来优化中高职一体化教育管理,需要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来引导调控,但目前我国关于职业教育只有一部《职业教育法》,地方上更是缺乏关于中高职一体化的法规和政策,“很多地区都使《职业教育法》流于空空泛谈,缺乏相应的法规建设以确保《职业教育法》的有效实施”。[7]不仅对于中高职一体化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且涉及企业参与学校管理、办学的内容也较少。这就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当前单一的职教法律,推动形成国家、部委、地方三级法律体系,特别是制定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中高职一体化配套的、与各级办学主管部门和各类办学主体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一是明确职业学校的法人地位,从法律上认可和完善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推动中高职及职教集团建立现代学校产权与管理制度;
二是修订《职业教育法》,进一步规定中高职一体化的衔接、办学和组织领导,理顺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统一中高职一体化的政府管理部门,并适当给地方政府放权,保证面向特定行业的中高职一体化与地方经济紧密对接;
三是通过修订法律法规并出台配套政策来保障企业参与中高职一体化的管理、办学和评价,明确和进一步落实行业企业在中高职一体化中的角色和权责,从法律层面对企业的具体要求加以规范。
2.完善体制,提供中高职一体化教育管理的发展支撑
目前,对中高职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的创新还应从整个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着眼,政府要简政放权,办学应分权分工,推动学校建立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管理体制和中高职衔接的办学体制。
创新体制应从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教育部门下设统一的中高职衔接管理机构或与行业部门共同设置一个职业教育管理委员会,确保教育管理和校企合作有序运行,这既可协调中职和高职双方的利益及衔接事项,又可推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还可通过职业教育研究为中高职一体化提供决策参谋。
第二,加快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集团契约制,形成董事会领导下的管理委员会机制,完善中高职一体化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
第三,中高职学校实施分工合作、有机贯通的分段教学管理,在学校内部可以成立中高职一体化办公室,遵循“中职重技能,高职重技术;中职重职业,高职重专业;中职重做中学,高职重学中做”的原则,明确中高职的责任分工,并就实践教学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运行体系,切实保证管理组织和制度到位。
第四,改进教学管理机制,包括学分管理、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管理,
一要实施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建立中高职学分相互支撑、相互认可机制及“2.5+0.5+2”弹性学制,落实中高职一体化学制的衔接;
二要让高职提前介入中职的教学管理,发挥中高职一体化办公室在日常教学管理上的作用,形成学校间的定期交流调研机制,规定高职到中职调研的要求和中高职一体化办公室到中职、高职检查的要求;
三要建构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监控模型,实施分年级分课程教学考核机制,建立教学计划执行监督体系和教学反馈机制,建立中高职教育质量网络监控评价机制,探索以专业为单位的学生转入选拔考核监督机制,以“四个机制”来建立中高职共同参与、企业行业共同投入的质量监督模式。
3.企业主导,制定中高职一体化教育管理的校企合作战略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六章“职业教育”第十五条“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因此,应该对校企合作的管理模式进行战略规划,实现中高职一体化校企合作的长远发展,将校企合作面向行业企业、面向地方的优势充分融入一体化。
为此,
一是探索采用以企业为主体、中高职一体化专业与行业联合为基础的中高职一体化校企合作模式。引导鼓励企业参与中高职一体化办学,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培养为主体、以企业管理为补充的企业主导型校企合作模式中,由学校和行业组织以专业为纽带共同组成学校内部或职教集团内部的中高职一体化办公室,负责学校的知识理论教育,与企业负责的技能培训相区分相补充,而行业组织还应加强对企业教育的指导、评价与服务,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参与的主动性和行业的管理作用。
二是发展多元化的校企合作管理模式,包括集团化、无界化等。依据专业特点,以区域性、行业性为职教集团优势,使其向集约化发展。[8]无界化较之集团化进一步打破了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界限,强化按专业群来促进校企融合和校内外的团队合作,是比较宽松、内外联络比较自由、校企广泛参与的大联盟,它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产教沟通和资源共享。
三是制订专门的校企合作法律。目前我国尚无此类法律,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因为专门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有助于保障职业教育管理的权责实施。
四是财政扶持。由财政出资补贴中高职一体化所开设的紧缺专业,对由企业投资的专业培养和职业培训,政府也要给予税收上的适当优惠,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4.科研转化,助推中高职一体化产学研结合的教育管理
产学研结合比之人才供应更能直接推动企业效益的教育产出,是校企合作的另一基本社会功能。目前,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并不高,产学研合作大多停留在产学合作而失去了“研”的创新内涵和服务功能。而高职院校的科研以应用技术研究为主,包括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技术服务和培训等,应通过完善科研管理来激化科研潜力,提高中高职一体化的科技创新实力,为企业提供前沿核心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从中高职一体化适合采用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来看,
一是夯实产学研合作的基础研究和信息服务,一方面,中高职一体化要建立依托行业的市场调研常态机制,了解行业和技术发展动态及技术市场的需求,通过科研部门畅通产学研合作的信息渠道来进行科研开发;另一方面应发挥科研信息的中介功能,加大学校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科技评估、科学论证等的力度。
二是健全产学研合作的管理体制,这就要从根本上转变学校以行政管理占主导的管理体制,减少科研人员与行政管理的层级,加大科研人员的自主权,并构建面向市场、主动开放的科研管理运行机制,邀请行业企业的科技专家直接参与学校的科研管理,使科研方向与企业的应用技术需求紧密对接。
三是实现科研成果转化、营销与评价一体化,拓展校企合作实训实习的途径,为一体化专业提供成果转化的平台,将教师到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的考核纳入科研激励。学校要制定科研成果推介营销的商业战略,细化企业对科研产出的评价指标并实行校企双向互评制度。
四是由政府制定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政策,推动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中高级专门技术和新技术的开发、实验和投产场所。
5.素质助推,创新中高职一体化学生管理与职业素养培养
企业对人才的要求最终要落实到学校培养的人才质量上,国家关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创新模式的具体要求是培养学生的“三种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中高职一体化教育管理来说,就要集中学生管理、素质教育与科研实践三方力量来助推专业教学的育人成效,并使之发挥到最大,最终转化为毕业生胜任岗位又胜人一筹的就业能力。这就需要打造一个中高职一体化职业素养培养的综合工程,做到从中职源头抓起、面向行业职业的发展前景、贯穿中高职学习生涯的学生管理与职业素养教育“一体化”。
一是以学生管理促校企合作,采用与工学结合相适应的特别是适合企业主导型师徒制的学生管理方式,接轨培养工学结合的集体自律式“企业人”意识,建立学校班主任与企业导师的合作管理机制。
二是通过素质教育把企业理念和文化引入校园文化育人体系,创新晚自修、班会、集体比赛、班级综合考核等集体学习和活动与工作机制,在集体学习和活动中融入综合素质、团队合作和职业素养的内涵,采用素质课余活动评价与认证机制,训练专业技能并培养对行业产业的职业思想(意识)。
三是以科研实践促学生核心能力,在职业素质培养中开设“科研教育”板块,结合社会实践与产学研结合,让学生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并作为创新创业工作的考核参考,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和创新能力,满足学生长远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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