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供应链管理信任机制的构筑
[摘要]在供应链管理日益引起关注的今天,研究供应链管理中信任机制的构筑问题,对于提高供应链管理的效率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本文运用社会交换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分析了供应链信任关系,同时从实践角度对供应链管理中信任机制的构筑提出建议。
[关键词]供应链管理;信任;理论;实践
一、供应链信任关系的理论分析
(一)供应链信任关系的社会交换理论分析
社会交换理论(socialexchange theory)是对社会成员进行社交活动时的心理学规律的解释,其基本研究范畴和概念包括价值、最优原则、投资、奖励、代价、公平和正义等等,该理论认为人们运用自己已有的知识进行判断某人或某个群体是否可信。著名的现代社会交换理论学家布劳认为,交换行为发生前需要信任他人,相信他人会做出预期的等价回报,人们在对付出与回报进行估算之后,才会进行公平交换,双方信任的感觉才会产生,否则交换活动就会终止。因此,从社会交换理论可导出社会交往行为的原则应当为公平交换原则,社会交换是当别人作出报答性反应时就发生,当别人不再作出报答性反应时就停止的一种自愿性行为。
基于社会交换理论,供应链企业间的信任关系来源于企业间对公平的感知,合作双方对交换的公平性的认可程度与信任的程度具有正相关的关联。公平性包括三种形式:收益性公平、程序性公平及互动性公平,其中收益性公平是对交易的结果预期所得的经济利益的公平性;程序性公平是指交易双方在履行交易程序的过程当中的行为上的公平性;互动性公平涉及交易一方对另一方所表示的态度看法等的行为方式,如同情、尊重、体谅等等。收益性公平度量的是行为的结果,而程序性公平和互动性公平度量的是行为的方式,交易者对于这三类公平的感知程度都与信任关系的构建息息相关,但互动性公平的主观性一般大于程序性公平和收益性公平。
(二)供应链信任关系的交易成本理论分析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认为,任何不同经济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所进行的谈判、讨价还价、搜集信息等活动都要发生费用,并称之为交易成本。在科斯理论的基础上,威廉姆森进一步发展了交易成本理论,并将交易费用进一步细分为事先的交易费用和事后的交易费用两种。前者包括起草、谈判和维护契约的成本,即与市场相联系的交易费用,如研究信息的成本,谈判和决策成本、检验和履行成本。后者则包括: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为了纠正事后的偏离准则而引起争论的成本;伴随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的成本,如管理机构解决交易纠纷的成本:保证生效的抵押成本。如果存在一个有效的信任机制,交易的总成本(包括事先的交易费用和事后的交易费用)是可以控制的,对于降低交易成本的途径,新制度经济学派提出了正式的制度安排,然而,某些正式制度安排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如道德风险、信用风险、机会主义等问题,需要采用特殊的技术来建立信任机制,以利于降低交易的成本。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任何交易都可用交易的频率、不确定性和资产专用性来衡量。这三个维度的不同组合形式决定了交易成本的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企业在最初的交易过程当中通过信息的沟通交流及考察评估,双方可以逐步建立信任的关系,对于以后的交易则意味着超越合同上的灵活性,作进一步的信息交换等,由此可以降低不确定性。此外,信任机制的建立还可减少供应链企业对专用资产的投资,因此交易的总成本随着不确定性和资产专用性的降低而下降。不可否认,信任的一方有可能被另一方所利用,所谓机会主义的产生,这同样需要通过采用有效的技巧来避免信任的被利用。
二、建立供应链信任机制的应用实践
(一)信任关系的形成阶段
信任一词是复杂的本属于心理学范畴的内容,从企业跨组织的结构关系来看,信任可划分为能力型的信任和特征型的信任,前者意指一方对于合作方或交易方的能力的信任,其中能力包括产能、质量、产品创新、服务等在内的客观上所获得的评价;而特征型的信任是基于一个组织的文化和哲学的,其表现形式大体有:不会给对方企业造成攻击性;保护对方企业的福利、利益;在主观上给予对方企业值得信赖的感知等等。在发展供应链关系之初,即信任关系的形成阶段,特征型的.信任方式一般难以凭空产生,而需要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能力型的信任却是信任关系构筑中的一个必要条件,一方只有在相信另一方的能力的基础上才有可能逐步作出信任的举措。因此,企业在挑选供应链关系成员之初,应当制定一定的供应链成员能力的评估体系,全面系统地对供应链候选成员的能力进行考察,然后进行初步的筛选排除,其后对有能力的企业进行再评定,并将之视为进一步发展为具有特征型信任条件的候选企业。
由于双方企业都受到对方能力的吸引,合作双方憧憬在建立供应链关系后可获得一定的回报,即所谓的双赢,这是信任关系之初的激励作用。在这一时期,激励机制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激励机制的前提是应当达成包括:共同的目标、双方组织的相容、角色的描述正确等在内的内容。若要构筑进一步的信任关系,企业在对供应链伙伴的选择上应当注重选择那些能够带来互补性的资产和相容的价值观的合作企业,当供应链合作双方的社会背景和公司文化的相容程度高,双方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相容的可能性越大,后续的信任关系的抗干扰的能力越高。此外,相似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也可能使供应链成员间具有相似或相容的管理风格、工作方式等,使得不同企业人员的相容性高,一定的血缘关系、情缘关系和人缘关系纽带亦有利于供应链企业间信任关系的发展,从而确保供应链成员间强大的凝聚力。在这一时期,企业除了考察供应链成员的能力、口碑之外,还应当考虑双方是否拥有共同的目标;组织是否相容;双方角色的定位等问题。
(二)信任关系的发展阶段
供应链中的信任关系是一个成员双方相互诱导的过程,而行为的连续性决定了过去的行为对现在及将来的行为存在着重要的影响,行为人以往所获得的经验是现在与将来的信任关系构筑的基础,因此只有一个长期持续、相互诱导的关系才能进一步转化为良性循环的信任关系。当合作关系至少为双方带来预期的利益时,相互信任的关系才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得以强化。双方的政策制定者在战略上的一致固然重要,管理层经理在生产、计划、物流等职能上的相互磨合也奠定了信任关系的基础,如果企业能够使双方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关系发展为一定程度的私人关系,将可能大为提高供应链的协调、沟通能力,其结果必然会减少企业间的摩擦而提高相互信任的程度。
在信任关系的发展阶段,供应链关系的破灭最常发生,对企业的打击也是最致命的,有的企业甚至在付出了大量的时间与资金后却遭遇了信任关系的陷阱。因此,在这一阶段,企业应当考虑有效的约束机制,在供应链关系中建立一个机会主义的防范机制。这一防范机制的内容应当包括:建立有效的风险规避机制;阐明各企业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并提高当欺诈、逃逸、懈怠发生时的沉没成本,从法律上、信誉上稳定供应链关系。虽然要建立一个面面俱到的契约是相当困难的,因为未来的许多事件在签定合同时难以预料,而且判断信任与否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然而,在不断的学习累积过程当中企业对关系变化的预测准确性可得到提高,如果企业在关系发展的每一步都密切注视对方企业的动向,这将会提高预测的准确性。
(三)信任关系的维护阶段
供应链关系的维护阶段意味着企业间的关系已完成合作上的磨合并进入平稳发展期,企业间已建立了一定程度的信任,然而,如果缺乏对信任关系的维护,信任关系可能停滞不前甚至发生破裂。在这一阶段的企业间的矛盾归根结底可能来源于利益分配上的纠纷,被感知到的或被察觉到的不公的利益分配方案将会影响信任程度的加深。所以,最起码在表面上,双方要想构筑长期的信任关系应确保分配上的公平合理,所谓分配公平,是指利益的分配与责任的承担对等,合作利益应当经由双方多次磋商且具体明确,以使双方可以察觉到。由此,当合作步入正轨,建立一个系统的供应链管理绩效评估体制是非常必要的,它能够帮助双方公平、公正、客观地了解各方的付出,双方关系的维护有赖于正式的、制度化的、程序化的运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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