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文学中的悲怨美
悲剧的产生主要是在理性的思想中表现出来,它极其容易使人感受到生活的悲剧性,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古代文学中悲怨美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摘 要:中国古代文学作品有着独特的韵味与丰富的内涵。在我国优秀的文学作品中都有悲怨美表现形式,其中包括诗、词、歌、赋、散文、戏剧、小说等。悲怨在中国古代社会有着独特的审美意识,它结合了中国古代的伦理哲学、政治文化、审美情趣等,是中国古代文学作品意识形态上的主要旋律。悲怨源于人类共有的悲剧意识,与悲剧的形式化不一样,它旨在美学范畴中寻找一个意识形态美的定位。
关键词:古代文学;悲怨美;悲怨文化
一、引言
在文化和思想的影响下,我国古代文学在创造上追求对悲怨情绪的抒发,通过悲怨形态在文学作品创作过程中展现悲怨意识,进而成就了悲怨形态的文学作品。文学作品中的意识形态是作者心理与文化的特质体现,因此悲怨美在古代文学作品所呈现的意识形态是反映我国古代社会心理、文化的客观特征。从悲怨美形态中寻找我国古代社会人民心理、文化是下文主要阐述的内容。
二、悲怨美的形态
(一)人类共有的悲剧意识
“悲”是人的情感基本底色,在人的心理意识中占据一定的位置[1]。人通过“悲”的系列情绪的表现过程,得到“悲”的情感体验。情感上的体验感受是审美过程的一种需要,因此“悲”也是人的一种审美意识。通过文学艺术形式将“悲”的情感体验、审美意识赋予文学作品的审美意识,“悲”也就形成了一种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悲是人类精神意识的一种表现方式,它存在于人类精神的各个方面,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行为。在人类文学作品中充分体现出来,如宗教、哲学和艺术等文学形式。
(二)理性是悲剧意识最好的梳理条件
悲剧的产生主要是在理性的思想中表现出来,它极其容易使人感受到生活的悲剧性。但又不能控制悲剧的发生。理性思想永远战胜不了时代的变迁,而人生的悲剧性建立在时代之前,这种相互冲突使悲剧意识无形之中以超理性作为出发点。这使悲剧性具有两层含义,分别为理性与超理性。即是人类对自身有限的意识,优势人类对自身超越性的意识。前者以客观的角度出发,显示出人类困境而产生的悲剧,后者是从主观的角度出发,对这种困境进行解决。这两层含义对宗教、哲学、艺术等人类文化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悲剧意识是人类精神意识的一种。它对人类的生活行为有着很大影响。在人类文化的重要内容―宗教、哲学和艺术中充分地体现了悲剧的意识。宗教所表现的内涵为人类命运非理性把握的结果,它具有一种信仰,一种对宿命的论的信仰:人的所遭遇的一切都是预先注定的,是人类难以理解与控制。哲学与宗教恰恰相反,它是理性的产物,它相信人类的命运是可以同理性去改变与解决的;艺术则与存在于宗教与哲学之间,它并不急于判断,却沉醉于审美观照之中;始终保持对生命的敬畏感与惊奇感。
(三)悲怨之核心
文学不仅是一门语言艺术,而且是人类情感表达的一种方式。因此,“怨”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为口头形式,另一种为文学形式。孔子的“诗可以怨”就形象的将“怨”渗透到文学中。孔子的“诗怨”对人们影响很大。一般都认为这里的“诗”主要针对于社会政治,如孔安国解释“怨”为“怨刺上政”(((论语集解})),大意为个体可以用“诗”来“责备”、“埋怨”、批评政治,与各个政治人员进行交流,使他们了解到当前的政治状况,从而改变社会现状。朱熹将孔子“诗怨”理解为“怨而不怒”,“怒”是人类由于实际行动造成不良情绪的表现形式,“不怒”就代表没有实际的行动表现,只是将心里的不痛快、不平衡情绪以文学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与孔安国的`理解相同。但根据前面对“怨”的分析得知,我们可以从另外的层面理解孔子的“诗怨”说,,即孔子以“怨”解“诗”有着另一种含义。就是将内心的愤怒转以文学的形式表达,发泄心理的“怨”来使心理平衡。由于文学的表达方法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对社会政治产生作用也不多。“诗以载道”不过是古代文人士子的一厢情愿罢了。正是由于文学具有“怨刺”与“泄怨”这两种作用,使得中国古代文人经常以诗的形式表达内心的“怨”,出现了很多具有“怨气”的怨诗、怨文。这类作品也就逐渐成为一种美学风格,严羽《沧浪诗话。诗体》就是一个代表,诗中将“怨”表现得淋漓尽致:“以怨名者,词有《寒夜怨》、《玉阶怨》。”锤嵘在《诗品》中评论作家作品时也常用“怨”字,如评李陵诗歌“文多楼枪,怨者之流”,班婕好“怨深文绮”,曹植“情兼雅怨”,左思“文典以怨”,沈约“长于清怨”等等。以“怨”作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具有的独特美学风格,无论悲怨与其它民族的悲美形态有多大差异,但经过深入分析了解到,它们的产生都建立在悲剧意识的基础上。
(四)悲怨的文化心理
中国文化的心理结构存在着一个独特的性质―求和,它所表达的含义是个体与环境保持平稳与稳定,使生命的价值和心态也处于平衡状态。“求和”就是以“和”为目标去实现它。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个体的不断调整达到目的。“和”的是个不真实的目标,它主要在周围的环境关系中体现出来,其中有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这是确保实现“和”的重要内容,不仅与个体生命有很大关联,在生命价值的体现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因此,中国文化的“求和”特制要求个体以生命的保存为前提,从而实现自我价值的目的,在自我价值不能实现时,进而保持良好的心态,在进退过程中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求和”的文化心理特质使中华民族的性格在无形之中变得柔顺、富有弹性。同时影响了中国人面临悲剧时所表现的平和心态以及行为方式,从而形成了中国文学特有的悲怨美形态。
参考文献:
[1]吴静. 我国古代文学中的悲怨美研究[J]. 青年文学家,2016,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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