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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及其应对论文
摘要: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一个复杂过程,项目管理具有相对长期性和动态性。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多种因素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会给项目成本、工期带来严重的影响,甚至给合同双方带来破坏性的后果。研究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对于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工程变更;原因;应对
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复杂过程,在整个项目营造过程中,会出现由于项目所在地乃至国家政策变化、法律法规变化、市场变化、项目建设者意愿、项目施工条件、以及不可抗力等多种因素所导致的工程变更,而这种变更在相对长期的项目管理过程的前期(工程合同各方在订立合同时)是很难预见的。
1工程变更的含义
工程变更的内容极其广泛。
从造成的影响来看,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参与方增加或减少原始合同工作内容,或者做出某些修改使得完成原合同内容的费用增加、工期拖延。
从内容上来看,工程变更包括:
(1)合同中双方工作内容数量的变化;
(2)合同中双方工作内容质量以及其他特性的变化;
(3)拟建工程项目的地理位置(标高、位置)、结构形式、规模大小(层数、建筑高度)的改变;
(4)合同中双方工作内容的删减,但移交第三人实施的除外;
(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试验,钻孔和其他试验和勘探工作;
(6)拟建工程的实施顺序的修改;
(7)拟建工程项目工期的变化。
2工程变更的主要原因
工程变更的主要原因包括建设单位的原因、承包商的原因以及外部建设条件的变化。
首先,建设项目的唯一性决定了任何一个工程的建设都是一个创新,没有完全相同的工程可以复制,这客观上会造成建设单位在项目决策阶段考虑不全面,因此建设单位可能变更合同,这些变更包括建筑结构形式、建筑规模、建筑周围环境、建筑造型等的选择。当然建设单位主观意愿的改变也会导致工程合同变更。
其次,设计承包商不能完全领悟建设单位的意图,对建设单位的设计要求理解有所偏差,以及设计过程中主观上的错误都会造成设计图纸的修改,产生工程变更。施工承包商对设计图纸理解有偏差,施工过程中工人失误都会导致工程变更。
再次,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城市整体规划的变化、项目施工过程中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不可抗力的出现,这些外部建设条件的变化都可能会导致工程变更。
可见,一些工程变更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可避免;一些工程变更是合同当事人主观意愿的变化或者是主观上的失误造成的,要尽量避免。
3工程变更的应对
3.1进行准确详细的可行性研究
项目可行性研究是根据审定的项目建议书,对投资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社会和外部协作条件等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地分析论证,做多方案的比选,推荐最佳方案,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项目决策前,建设单位成立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准确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对于项目决策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大大消除业主投资的盲目性,减少投资风险,进而减少建设单位在项目决策后的工程变更风险。
3.2建立工程变更评价审批制度
各个参与方为了成功实现预先规划的项目成果,必须保证拟采用的工程变更科学有效、可以有效推进项目预期成果的实现、可以提升拟建建筑物的价值。成立专家审批小组,定性评价拟变更的必要性;运用价值工程定量评价拟变更的合理性,即评价拟变更对工程价值的影响效果。
提升拟建建筑物的价值是工程变更价值工程的目标。根据价值工程的公式:,提升价值的途径有以下5种:
①,即功能保持不变,成本降低;
②,即成本保持不变,功能提高;
③,即成本降低,功能提高;
④,即成本略有增加,功能大幅度增加。
⑤,即功能下降,成本大幅度降低。
在尽可能保证工期的前提下,从提升拟建建筑物价值的角度出发,运用价值工程,确定是否进行工程变更以及选择何种工程变更方案。
3.3加强对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
工程項目从最开始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到最后的竣工验收,整个建设过程都离不开合同。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就受到法律的约束,必须依据合同内容全面履行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这就要求合同参与方要制定相应的合同条款来约束工程变更,转移工程变更风险,减少因变更给自身带来的不必要损失。其中合同中关于违约条款的制定,项目参与方要谨慎斟酌,这样不仅可以大大限制对方实施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同时可以有效地转移和分摊工程变更风险。
3.4建立工程变更风险分担制度
工程变更是项目的风险,这种风险对于项目预期效果的实现影响重大。现阶段,建设项目参与方的风险意识逐步增强,由于双方主观原因造成的风险应该由风险责任方承担;对于国家政策变化、法律法规变化、自然环境、天气变化等这样的客观风险的出现,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是,研究项目参与方的风险分担偏好可以发现,相比承包商来说,业主一般拥有较强的财力,有众多的建设项目,在风险承担上属于中性者。承包商富裕程度普遍比不上业主,并且承包商为了增加自身的市场需求,通常情况都是以较低的项目利润率来签订合同。可见,承包商属于风险厌恶者。客观风险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在承担比例上业主可以稍微多承担一点。尤其像国家政策变化,较大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变更,虽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但是风险一旦发生,对项目的危害是极大的,这类风险一般不宜分配给承包商。
4结语
工程变更会给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带来负面影响,它是许多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项目参与方首先要尽可能避免工程变更的出现,其次要尽可能较少工程变更带来的项目损失与危害。
参考文献
[1]姜宏.工程变更及其国外研究现状[J].桂林工学院学报,2001,21(02):136.
[2]艾光鲜.建筑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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