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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流管理的零售环节商品安全保障
摘 要:随着消费者消费意识的加强与零售企业竞争的加剧,确保商品安全是零售企业必须关注的问题。零售环节商品安全问题可从零售商流过程与零售物流过程两方面展开。物流管理不仅支持零售商流活动,而且强化零售环节商品安全监管力度。基于商物分离的零售模式、物流服务功能的完善以及召回物流实践都有助于保障零售环节商品安全。
关键词:零售商业; 商品安全; 物流管理 商品
安全问题直接影响生产厂家、流通企业的形象,同时损害消费者权益。更为重要的是大量存有安全问题的缺陷商品造成能源、资源的浪费,同时引发社会诚信问题,保障商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势在必行。零售环节做为产品供应链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终端环节,是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最先发现的地点,需要加强商品安全的监控与管理,构筑商品进入消费者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
因此本文从零售环节角度出发分析商品安全问题与保障措施。
一、零售环节商品安全的内涵产品出厂进入流通渠道成为商品,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成为消费品。这个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涉及产品的多种形式、供应链的多项环节和流通的多个组织,产品安全范围广泛、影响因素繁多。零售连接厂商、批发商与消费者,同时需要物流配送的支持。随着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和零售业态的多元化发展,零售环节的商品安全问题受到更多的关注。
(一)零售环节物流过程零售由向消费者销售用于个人、家庭消费所需商品和服务的商务活动组成,它是商品通过程的最终环节。零售环节以个体消费者为终端客户、零售企业为市场主体,具体流通包括以下三个过程。首先是零售企业采购过程,由供应商、批发商送货至零售企业店面。随着连锁超市物流管理的发展,零售企业的采购过程也表现为由配送中心到零售店面的送货。其次是零售企业的销售过程,商品处于超市货架、农贸市场等场所待销,之后其由零售企业转移到消费者手中。最后是商品的售后阶段,商品转移到消费者之后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
零售环节是商品流通过程与消费领域的结合点,商品流通零售环节的三个过程有机结合实现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零售环节的三个过程存在时间的先后和场所的转移,需要物流服务支持于商流活动。零售商品的采购、销售与售后过程的良好衔接和过程安全控制,有利于实现商品在零售环节的质量与安全。但由于零售环节的问题与商品自身的问题,会在零售过程中出现(或发现)缺陷产品,这时需要追加缺陷产品的召回过程,这样基于商品安全的零售环节过程得到修正。
(二)零售环节商品安全的定义与表现商品安全涉及两点,一是商品供给满足需求的数量安全,二是商品自身的质量安全。商品数量安全可由市场和计划共同调节,本文侧重讨论商品质量安全,同时将零售环节商品安全的概念扩大。零售环节商品质量是指商品与商品包装在零售的采购、销售与售后等过程中的质量可靠,以及其在存储、运输与销售环境的质量可靠。零售环节商品安全是以生产者的产品质量安全为前提,保证销售零售环节和相应的物流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零售环节商品安全概念扩大了我国《产品质量法》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强调了与零售密切相关的物流过程的商品安全。零售环节商品安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零售商流过程中的商品安全,二是在物流过程中的商品安全。二者可能是合二为一,也可能是各自运作,二者的出发点不同,零售商流过程关注商品自身的质量安全,物流过程更关注外部环境对商品质量的影响。
零售商流过程是指从批发商(或者生产厂商)到零售商、再到消费者的商品流转过程,是商品所有权在零售环节的依次转移。零售商流过程商品安全主要由零售商负责,首先表现为在采购、出售商品时确保商品自身的产品规格、等级、所含成份与保质期等品质安全;其次表现为商品的销售包装、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再次表现为在销售环节注明或告知消费者准确的商品使用方法,避免使用不当造成的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最后表现为召回已流入消费领域、在售以及库存的缺陷产品。
与零售商流过程中零售商功效相对应的,则是零售物流过程中的物流商的功效。零售物流过程是指零售环节中商品实体的转移过程,服务于零售商的物流部门(或配送中心)发挥商品实体转移的作用,零售物流过程服务于零售商流过程。
在零售物流过程中,物流部门发挥确保商品安全的主要作用。物流部门采用厢式货车、冷藏车运输商品,确保商品从配送中心到零售场所、消费者的运输过程中安全,实现商品的场所性价值;物流部门在仓储环节创造合理的商品养护环境以保护在库商品的品质,通过库存管理做到商品的先进先出,实现商品的时间性价值;物流部门通过包装、流通加工、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保证商品售后质量;更为重要的是物流对于缺陷产品的召回也发挥巨大作用。
(三)零售环节商品安全涉及的主体目前我国零售业物流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零售环节商流活动与物流活动未能实现完全意义上商物分离,但是毋庸置疑的是配送中心(或物流部门)在零售环节的作用越加凸显。零售环节的商品安全除了商品自身安全外,还与商流活动和物流活动的环境相关。可见影响零售环节商品安全的主体是与零售商流活动和物流活动密切相关的组织与部门。零售商品主要在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之间顺序传递,三者是影响商品安全的直接主体。鉴于原材料与生产工艺亦会影响商品质量,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厂家等市场营销渠道成员也是零售环节商品安全涉及的主体。随着物联网技术的逐步应用,物流信息商与配送中心、运输车队等部门也构成了零售环节商品安全的相关主体。
此外关注零售环节商品安全的主体还包括国家监管部门、社会舆论媒体等。国家监管部门主要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零售企业主管部门等。同时社会舆论媒体密切关注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商品安全问题,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通告、监督商品安全问题。
二、零售环节商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零售环节的商流活动与物流活动管理不慎都会引发商品质量安全问题,商流活动与物流活动衔接不畅也会影响商品的安全。同时商品生产厂家也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一)零售环节商流活动中商品安全问题与安全隐患零售环节商流活动商品安全问题主要发生在商品零售场所和消费场所。零售场所主要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超市商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自有品牌商品方面。大型超市自有品牌产品质量标准模糊,让消费者无法比较产品质量优劣。
部分超市熟食产品安全问题也被消费者质疑,部分熟食产品菌落指数超标、产地不明。同时部分超市也存在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此外一些超市布局不合理,引发商品串味影响产品质量。
农贸市场商品安全问题一是果蔬残留农药指标难以及时监测;二是市场环境不达标,防尘、防蚊、防蝇等卫生措施不到位。消费场所商品安全问题主 要包括消费者与零售企业信息沟通不畅导致消费者使用不当,商品不安全包装影响商品质量,商品售后服务难以及时满足,以及购买问题商品后消费者权利难以得到保护等。
(二)零售环节物流活动中商品安全问题与安全隐患零售环节物流活动引发商品质量问题表现在存储、运输、包装等物流环节问题。配送中心或批发商仓库囤积大量商品,由于物流操作人员缺乏商品质量管理专业知识,物流活动操作不当影响商品质量。在存储方面缺乏良好的商品养护环境,库房温度、湿度不适易于导致存放商品发生化学变化和生理变化;仓库库存信息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商品保质期过期。在包装方面,商品出厂包装不当有损商品品质,同时储运环节包装不当将导致商品散包、破损、湿浸、串味、溢泄、变形等。
在运输方面,车辆选型不当、运输时间过长,可导致畜禽死亡、生鲜商品变质;运输、装卸不当,易造成商品二次污染。
食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对冷链物流要求较高。我国缺乏冷链物流标准,与食品物流安全直接相关的食品冷链安全体系基础建设依然薄弱,这些都影响到食品质量安全。零售领域的食品在存储、运输、装卸、配送等物流环节温度控制不当,导致食品质量下降。
零售环节出现问题商品无法完全避免,虽然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法规体系正日臻完善,但是当前缺陷产品召回率较低,这与我国逆向物流管理落后有关。逆向物流无法有效的支持召回活动,导致大量缺陷产品依然存于零售环节与消费环节。
(三)零售环节管理不善引发商品安全问题零售环节管理工作包括零售商流活动与物流活动的衔接,质检、工商部门实施商品质量监管,以及消费者商品安全意识的培养等方面。这些工作做得不好也会影响零售环节商品安全。
不论商物分离还是商物合流,零售环节的商流活动和物流活动总是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零售环节的商流活动和物流活动在订单处理、商品交接与消费者服务方面进行沟通与协作,这些都与商品安全密切相关。零售企业的采购订单、店面配送订单若发生信息障碍,将影响物流部门的'入库、补货与配送等活动,从而导致错误的商品采购、上架与送货上门服务。工商、质检部门监管若在标准制定、检验人员培训、原料检测等技术方面存在问题,则难严把产品质量关,无法确定零售环节商品安全。质检、工商部门工作不力会加剧问题商品流向消费者,同时对问题商品溯源也不利。
若消费者商品安全意识不足,例如无视商品QS标志及真实性、不注意商品保质期、无索票索证行为等,则存在购买、使用问题商品的安全隐患,同时助长生产厂家、零售企业生产、销售问题商品的滋生。
(四)生产厂商存在的商品安全问题对零售环节的影响商品安全的最大程度和最早环节是由生产厂商决定和掌控的。生产厂商可能在以下方面发生问题,质量法制观念淡漠,故意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企业生产环境、生产设施、生产人员卫生条件较差,影响商品与包装质量;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商品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持续保证商品质量的稳定;为降低生产成本,不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会导致商品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生产厂商主观和客观原因生产不安全产品,导致这些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同时会继续恶化零售环节的商品安全。出厂产品质量和包装不达标,对零售环节的运输、仓储、超市货架环境要求更高,而零售企业和物流企业若出于成本原因、能力原因与生产厂商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则将不安全商品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三、零售环节商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针对零售环节商流与物流过程中商品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可从零售模式的改进、物流服务的支持、召回物流实践以及将物流部门纳入商品安全监控网络等角度分析商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一)实施商物分离的零售模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进行商品交易活动(商流)的地点,未必是商品实物流通(物流)的最佳路线的必经之处。如果追求商品实物的运动过程路线与商品交易路线完全一致,一方面造成实物路线的迂回、倒流、重复等不合理现象,不仅造成资源和运力的浪费,还缩短商品的货架期;另一方面商品多次周转,会引起商品包装的破损。为了避免这些弊端发生,商物分离的做法早已应用于零售环节。商物分离的零售模式是指由零售企业负责商品所有权的转移,物流企业(或物流部门)负责商品实体的转移。零售企业进行商品交易,从生产厂商(批发商)购买商品,再转卖给消费者,相对应的物流企业负责商品的采购、运输、库存与配送,特殊情况下物流企业可实现商品直接由生产厂商配送至消费者,消除二次转运与多次装卸搬运。
实施商物分离的零售模式,商品零售经过一定的经营环节来进行业务活动,而物流则不受经营环节的影响,简化物流环节与操作,可按时保质地将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在该模式下,零售环节商流过程应做到购销合同规范、进销台账完整、经营场所布局合理、商品明码标价、计量器具准确、生鲜产品低温控制等,来确保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
(二)提供完善的物流服务支持商品安全基于商物分离的零售模式对物流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做到保管、输送、配送、信息系统集成的同时,还应加强物流环节的商品检验与养护和物流送货与售后服务支持。
零售业物流保管活动取消零售企业库存仓库和营业店面仓库,用配送中心集中保管方式取代分散保管方式,易做到连锁企业的统一采购、直接转运,缩短采购、库存时间。物流输送活动则由原先的从生产厂商仓库至零售公司仓库、再到店面仓库、最后到零售店的商物一致的三段输送形式,转变为商物分离模式中由生产厂商仓库至配送中心,然后直接送至零售店、甚至直达消费者的两段输送。配送中心实行回路配送取代分别向各零售店送货,提高了运输设备利用率,零售店面或消费者的服务质量也可得到改善。对于生鲜产品,物流保管、运输、配送提供全程冷链保证。
配送中心与运输线路构成完善的物流实体网络,实现商品的及时、快速、便捷转移。同时做好配送中心物流信息系统与零售企业购销信息系统的接口,健全零售环节商流、物流信息网络集成,不再由零售企业、仓库和店面分头处理采购与商品信息,而由配送中心集中处理,用现代化通讯系统进行各环节的集中控制,做好全程监控。
零售环节的商品在品质、数量、重量、卫生安全以及包装运输等方面的准确可靠,还需做到物流环节的商品检验与养护。商品的各种化学成分对商品品质、用途、性质和效用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配送中心分析、做好商品的物理性质、机械性质、化学性质、生理生化性质和微生物学性质的检验,有助于确定、维持物流储存、运输、包装的合适条件和养护环境,从而确保物流环节商品的安全。
(三)加强缺陷商品安全检测、预警、溯源与召回物流管理缺陷商品易在零售环节和消费环节发现,应加强这两个环节的商品质量检测,及时发现商品质量问题。通过建立与维护商品零售环节质量检测系统和商品安全快速预警系统相结合,切断问题商品流通渠道,防止更多的问题商品流入消费群体,防风险于未然。发现问题商品后,追本溯源,从根本上切断问题商品发生途径,同时流入流通渠道的问题商品则需要召回。商品检测、预警、溯源与召回,形成一体化、全程化的商品安全监控体系,从而有效控制问题商品的发生、流通和扩散,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同时也使商品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实现透明化。安全监控体系制是加强商品安全管理的有效举措之一,其将生产、检验、监管和消费等环节连接起来,保证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当零售环节出现问题产品、缺陷产品时要进行召回。目前在国内召回机制与具体运作正处于发展阶段,召回物流处于探索阶段。由于缺陷产品关乎消费者利益和社会诚信问题,要求召回速度快,导致召回成本过高、召回效率不高。若能在流通企业供应链物流管理中加上对召回活动的支持功能,则能有效降低召回成本,同时保障缺陷产品迅速召回。召回物流是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缺陷产品对消费者和社会的损害,快速及时地将缺陷产品从最终消费端或供应链某个下游环节向上游生产商或物流场所转移并进行集中处理所形成的物流管理过程。图1为缺陷农产品召回物流管理模型,将召回功能纳入农产品供应链物流管理,借助RF ID (射频识别)技术及时监测、追踪农产品安全信息,借助召回物流中心实现缺陷农产品的召回与资源分解,构建农产品生产、流通安全链。 (四)创造良好的商品安全社会环境保障商品安全不仅仅是生产厂商、批发零售企业的职责,创造良好的商品安全社会环境也可为商品安全生产、销售与消费培育沃土。首先,政府部门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零售企业自律行为,同时将物流部门纳入商品安全监管网络。其次,社会舆论、消费者应重视商品安全问题。多元化舆论媒体可促进政府、厂商、消费者重视商品安全问题,同时消费者有意识的维权行为则进一步促进生产厂家与流通企业的商品安全意识。再次,在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商业模式下物流与消费者关系更为密切,物流部门做到自身正确的操作与管理的同时,有义务及时将物流环节与售后服务环节的商品安全问题及时通告零售企业。最后,全社会应提倡绿色物流与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消费的结合,形成绿色供应链。通过绿色包装、托盘配送、文明装卸等活动减少物流环节对商品质量的不良影响。在资源日益紧张、环境亟待保护的今天,绿色供应链管理也将成为商品安全与社会安全的一个发展方向。
四、结论零售环节是维护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最终端环节和关键屏障。强化零售环节商品安全,不仅对消费者有益,而且有利于生产厂家与零售企业的持续发展,培养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
生产厂商从产品设计、生产工艺角度保障商品安全生产,批发、零售企业从市场营销、消费者满意度与流通渠道角度保障商品安全流通。生产、零售企业关注商品自身的质量安全,而物流企业则更多的关注零售商品的附加产品质量。零售环节的物流过程通过运输、仓储实现商品的场所性价值和时间性价值的同时,支持零售环节的商流活动,为商品在生产厂商、零售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安全流转搭建桥梁。完善的物流实体网络、信息网络与物流管理在保障零售环节商品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物流管理不仅支持商品在市场营销渠道的正常流动,而且在确保商品安全和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方面也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零售环节商品的数量、品质、包装等安全因素都可以由物流的基本服务功能来满足与维护。同时在销售终端出现缺陷产品或含有潜在问题商品的时候,物流管理的补救作用就愈加凸显。召回物流作为确保商品流通安全的物流服务新功能,可实现对缺陷产品的发现、溯源与回收。正向商品流通物流结合逆向问题商品召回物流,形成闭环物流网络为商品的正常流转、品质维护和质量检测提供全程支持,从而使得进入零售环节的商品质量安全得到保证。
进入零售环节的商品安全只是零售环节商品安全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零售环节到消费者过程的商品安全。目前第三方物流提供为零售商送货上门服务,不仅实现门对门配送,还负责商品的多种维护与服务,此时物流服务商代表零售企业为终端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商品。同时,物流配送方作为消费者和零售商的直接联系者,将商品问题反馈给零售商和生产商,从而对零售前后的商品安全都有支持作用。
商品安全与零售商、消费者以及物流服务商这些市场主体密切相关,这些主体相互协作才能实现商品流通整条供应链的安全运作。这种协作依靠物流网络信息的共享和协同预测,因此需要从供应链物流信息网建模、零售环节商品安全状态获取技术与系统结构设计以及数据传输体系结构等角度出发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借助RF ID技术获取数据的特点(数据完整性、个性化、量化特点) ,构建准确高效的预测模型,提供定制式、个性化、高准确度的商品安全供给状态预报和问题商品召回信息服务。这些是本专题确定的后续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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