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论文
由于物流企业难以抵扣掉其外购的燃料、固定资产等已纳增值税那部分进项税额,这样就会造成增值税与营业税实行双重征税。所以,企业为了避免重复地征税,更加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也就是生产服务的内部化)等生产经营形式。这样就十分不利于物流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之发展,对于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均将产生不好的影响。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纳税人就能有效避免重复性纳税,从而降低企业在税收上的负担,这样十分有利于控制服务价格,推动物流企业和生产企业、商贸企业之间的双向互动发展,同时也十分有利于物流业进行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加快物流企业更加持续而稳定地发展。
便于降低物流企业纳税上的风险因为当前我国企业的增值税与营业税是并存的,这就使得对于一部分交易行为难以进行界定,这样不但会加大企业在纳税上的风险,而且还会给税务机关实施税收征管带来比较大的难度。比如,在实际工作之中,就有大量企业存在混合销售与兼营等行为。对于单一型的混合销售与兼营等行为,大量企业的财务人员难以进行正确地区分。一旦物流企业既有混合型销售,同时又有兼营经营行为之时,要想能够正确地区分以上两者,更可以说是难上加难。因为税种不一样,税率也不一样。假如企业无法做到正确纳税,就会让企业税负变得悬殊,这样就会产生极大的纳税风险。在营改增之后,就会让这一情况再也不复存在。
便于降低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并减轻其生存上的压力在营改增之后,一是物流企业的外购燃料、修理费与设备等能够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实施抵扣,这将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物流企业经营中的成本,从而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进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中小物流企业还可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而避免进行重复纳税,其适用税率也会从原来的5%调整至3%,从而让中小物流企业的税负出现显著下降,减轻其生存的压力。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产生的影响
(一)不同的纳税人和税率对物流企业税负产生的不同影响
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的确有所下降。依据物流企业目前的规模、业务状况以及财务核算状况,绝大多数中小型物流企业均会选择改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相关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适用于简易计税的方法,也就是按照其所取得的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与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出应缴的应纳增值税额,而且不能抵扣进项的税额。对于从事装卸搬运与货物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来说,主要是从原来依据3%税率来缴纳营业税改成按照3%税率来缴纳增值税。尽管税率并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改缴增值税之后就能消除重复的纳税,而服务的接受方,即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依据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所注明的价税来计算金额与增值税扣除率7%,从而计算出抵扣进项的税额。对于从事仓储业、配送业和货运代理业等物流辅助服务的物流企业来说,主要是从原来依据5%的税率来缴纳营业税,改成依据3%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其税率出现了显著下降,这样一来,就能切实减轻这部分物流企业的税负,有利于不断提升中小物流企业的竞争实力。二是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的确有所增加。依据营改增相关规定:在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物流企业主要是依据其所取得的应税服务销售额的11%或者6%税率来计算其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一般纳税人物流企业能够引入抵扣制,也就是用在物流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外购燃料、外购设备以及外购劳务等过程中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并且允许抵扣销项税额。然而,其所支付的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租赁费以及人工成本等各类成本费用并不在抵扣的范围之列。
(二)营改增对物流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
利润是反映出物流企业盈利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可以说,影响利润的因素是相当的。比如,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和附加等等。笔者在此主要将分析营改增之后,以下各项因素对于物流企业利润所产生的影响度。一是营业税金及其附加对物流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和营业税有所不同的是,增值税可以说是一种价外税,并不需要从收入之中直接予以扣除。所以,增值税对于企业利润所产生的影响主要是附加税费对于所得税所产生的影响。二是外购固定资产对物流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在营改增之后,物流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当年,其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能够一次性地全额予以抵扣,这样不但能够减少物流企业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而且还能减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各类附加税费所具有的应纳税额,这样就会对企业利润带来积极地影响。三是营业成本。在营改增之后,用在生产经营上的外购燃料、外购设备以及外购劳务等得到的进项税额允许加以抵扣,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物流企业自身的营业成本,从而提高物流企业的利润。
改进营改增方案促进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由于物流企业所处的发展时期和成本结构各不相同等因素,在税改之后,企业税负要比税改之前有增、有减,为了能够更加平稳和有序推进营业税的改征增改革工作,在上海试点过程中,上海市就出台了营改增的试点过渡性财政积极扶持政策,对试点企业由于税改的原因而造成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应当为其退还由此而多缴的那部分税款。然而,笔者觉得,服务外包是现代社会专业化分工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实施一体化物流必然是各产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对于那些税负增加较为显著的行业,例如,交通运输业,建议在全国推行之时对具体的实施办法再作合理的调整。例如,可以把上游行业,比如公路运营业等一起纳入到增值税管理之中,从而扩大进项抵扣的范围,或者是降低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使其和物流辅助业务保持统一,并且保持物流行业的税负基本不变或者是有所下降,这样不但有利于物流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而且还有利于降低征税的成本。
结束语
面对这一重大的税制变革,物流企业一定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状况,认真加以研究,深入分析政策变革对于本企业所产生的影响,从而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性策略,更好地运用政策之中的有利因素,在最大限度上降低负面影响,以求实现有效降低税负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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