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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权教育”的学理思考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人权匮乏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义务本位思想的盛行、教育体制的落后等。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人权教育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从法制层面确立人权教育应有之地位,正确界定人权教育主体、内容,加强人权师资培养等措施来推动我国人权教育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人权;教育;
“人权教育”已成为当下比较热的研究课题,根据笔者在期刊网的粗略检索,近十年来关于人权教育的论文近百篇。与此同时,国家对人权教育问题也高度重视,2009年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室发表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该计划的第四部分“人权教育”专门规定了未来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为深入探讨人权教育问题,从学理上对人权教育进行系统梳理、反思是极为必要的。
一、当前我国人权教育弱化的原因分析
1.长期以来我国传统中义务本位、官本位思想盛行,普遍存在对权利的漠视现象。古代社会人治传统悠久,传统观念强调义务本位,为了维护对广大人民的专制,统治者们从上创设诸多观念以使人民接受统治,如儒学中的封建传统主张“克己复礼”,其中的复礼就是要恢复家长制和等级专制,实质是要个人克制自己的需求,去服务于落后的社会制度,这极大压抑了人的个性。而后世对于礼的解释又逐步演化成封建伦理制度、体制,即所谓的纲常伦理,实质在于维护封建专制和剥削阶级的特权,维护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关系,这与现代人权观念是格格不入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又在很长时间内都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专利,缺乏对人权的正确认识和应有的关注,改革开放后才开始对人权问题逐渐重视,逐步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但传统观念中对权利的漠视依然在许多领域存在,像就业歧视、侵害弱势群体权利等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状况对人权教育也产生了负面影响,决定了目前很多教育主体对人权教育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许多教育机构普遍认为人权教育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事项,当前开始人权教育的机构之少就充分说明了此点。
2.教育体制上的落后。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及国际人权交往、合作的推广,我国对人权问题的重视与日俱增,先后签署了《、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二十多项国际人权文书,2004年修正案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成为国家的最高法治准则,然而在教育领域却没有对人权教育给予应有重视,没有形成对人权教育的全面完整的规划,只是采取一些个别行动,而这恰恰是对人权建设的极大损害。作为一个正常人而言,要具有必备的知识,成功步入社会,必须接受相关的教育,教育对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起到了主要作用。在受教育阶段如能对受教育者进行人权方面的教育,使其树立起对人权问题的正确认识和尊重人权的理念,必将对整个社会的人权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国外人权教育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奥地利等的经验做法就充分说明了此点,而我国至今在中小学阶段无人权知识的教育,大学阶段人权教育也只是零星开展,人权教育师资严重匮乏,等等。正是由于人权教育的落后,使我国的人权建设走了很多弯路,导致在人们脱离教育阶段后不得不再向他们灌输人权理念,由此带来了教育上的困难。所以应将人权教育纳入应有的教育规划中,实现教育体制上的突破,在这方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二、国外人权教育经验介绍
1.美国的人权教育。美国是一个以人权立国的国家,尽管其在人权问题上制造双重标准,经常以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但其国内对人权教育是极度重视的,体现在:一是中小学通过社会课程直接或间接地教授人权,历史、政体、科学、等课程都会涉及人权内容的教育,并通过公民教育来普及人权观念;二是民间组织、基金会对人权教育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如Betty A.Reardon所写的《人权教育——权利与责任的学习》就是被普遍采用的教材。这本教材以人的尊严、价值为基础,发展出许多值得追求的价值,如人身自由、机会平等、经济上的平等、的参与以及的永续经营,然后,再从这些价值发展出特定的权利。
2.德国、奥地利的人权教育。两国对人权教育都高度重视,且存在很大相似性。表现在:一是对人权教育内容直接在教育法规中确认和实践。如德国《柏校法》第24条第4款明确规定人权教育是教育部门在制定课程纲要时应特别注意的教育任务之一。奥地利教育、科学、文化部门根据《学校组织法》发布的课程标准对人权教育也做了明确规定。二是两国对人权教育都不列入独立的教学内容,而是列在公民教育中,与其他教材、教法、教育目标一起实施,将校内课程与校外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实施人权教育。
3.菲律宾人权。菲律宾开展人权教育较早,1986年,阿基诺总统签署了27号令,要求“在全国所有学校的各级教育与培训课程中学习和了解人权方面的内容”。在中小学阶段采取在相关课程中渗透人权教育内容的形式进行,在、菲律宾语、科学、等课程中都有体现。菲律宾大学的人权教育也比较先进,它的院、专业以及师范院校的学专业单独开设人权内容的课程,其他院校和专业则采取与相关课程结合或开设人权讲座的方式进行。此外,他们还极其重视对人权师资的培训,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经过人权内容的培训并通过考试。
三、我国如何开展人权教育
1.从法制层面确立人权教育应有之地位。教育立法应将塑造学生正确的人权观列为教育活动的基本目标,通过人权教育塑造学生树立、自由、平等的理念,学会尊重他人,保护自己正当权利,为此应通过设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来开展人权教育,发布相关的课程标准,对人权教育作出明确规定。该课程标准应体现出主义国家人权教育之特性,确立人权理论在人权教育中的地位。
2.将人权教育设立在从小学到大学的各个阶段。目前,我国仅在大学阶段由少数几所学校开设过相关人权课程,人权教育在我国教育活动中处于极度薄弱的状况,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教育的一大缺憾,所以今后在各个教育阶段都应实施人权教育。在教育的方式上,结合中小学学习的基础性,在中小学阶段尽量在相关学科的讲授中渗透人权教育的内容,结合社会上发生的具体事例、身边小事,用生动、直观的事实让学生体会到自由、生命、公平等人权理念,比如课上通过讲述战争对人类的破坏说明人权保障之重要,在政治课上通过不同社会制度的介绍说明各国人权间的差异等。在大学阶段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人权讲座和选修课,由教师理论联系实际讲授人权原理,增强教学的时效性、针对性;在思政课教学中渗透人权教育,尤其是在《思想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课程中,可以结合我国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实际传授人权理论,增强思政课的说服力;对法学专业而言要加大对人权法方向学生的培养力度,并争取将人权法课程列为法学专业必修课程,使法科生树立正确的人权理念,掌握系统、专业的人权法知识。
3.关于人权教育的主体。人权教育的主体涉及谁来实施人权教育。有学者提出国家在人权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可以为人权教育提供正式制度——人权教育行动纲领,提供人权教育物品,包括硬件、软件两个方面,提供和引导意识形态,为保障人权教育提供实施机制,包括监督、制约机制等。笔者认为,国家在人权教育中所起的作用是基础性的,对整个国家人权教育的进行指明方向,提供条件、保障,而具体实施人权教育的是社会,包括具体的社会组织、个人,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各类学校,目前从小学直到大学以及各类研究培训机构承担了主要的教育任务。学校有丰富的人才储备,尤其是一些知名大学都成立了专门的人权研究所,对人权理论研究深入,便于开展人权教育。但对于偏远的中小学以及一些职业院校人才储备匮乏,加上相关硬件、软件设施落后,如何加强这些教育机构的人权教育能力是今后值得关注的问题。
4.关于人权教育的内容。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决定了我们在人权教育上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讲授的主要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这一点是必须予以坚持的。马克思、恩格斯一直强调理论教育的重要性,十分重视对无产阶级进行思想理论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恩格斯就曾指出:“我们决不想把新的科学成就写成厚厚的书,只向‘学术’界吐露。正相反,我们两人已经深入到政治运动中……我们有义务科学地论证我们的观点,但是对我们来说同样重要的是:争取欧洲无产阶级,首先是争取德国无产阶级拥护我们的信念。”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武装无产阶级,正因为无产阶级获得了理论指导,才在工人运动中表现出“强大有力和不可战胜”。人权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马克思主义学说说到底就是为了实现人的解放和发展,实现全体人的人权和全人类的解放,所以我们要在人权教育中要重点讲述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
5.要加强人权师资的培养。好的师资是提升人权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人权教育匮乏与师资欠缺有密切关系,即使知名大学能开展人权教育课程的教师也是极其欠缺的。欲教学生,教师必须首先具备正确的人权意识与人权知识,为此在师范院校这一培养教师的主阵地,在教学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向教师灌输人权教育理念,通过增设相关的人权教育课程等措施提升其人权素养。对在职教师要开展人权教育方面的培训,为其提供相关的人权知识,使教师逐步掌握人权教育的方法、意识、内涵。同时在高等院校要培养一批专门的人权教育专业课教师,使他们能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专业化的人权教育,如法学专业中能有专门讲授人权法的教师,历史专业能有专门讲授人权发展史的教师,满足对人权理论专业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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