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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教育论文范文
一、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与数据的采集
本研究以武汉市流动儿童和城市本地儿童家庭中10至12岁的儿童为研究对象。通过多阶段分层抽样的方法选取武汉市江汉区展览馆小学等10所学校的四年级、五年级和六年级1000名小学生为调查对象。运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收集资料,调查内容包括儿童家长背景特征、家庭背景特征(GreenwoodandHickman,1991)、家庭教育目标、期望(Rosier,1993)、家庭教育内容(赵雨林,2008)、家庭教育投入、家庭教育方式和家庭教育执行者(AnnetteLareau,2002)等方面。
(二)样本基本特征
本研究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921份,回收率是92.1%,有效问卷853份,占回收问卷的92.6%。问卷由儿童的父亲填写的占57.0%,由儿童的母亲填写的占43.0%。其中武汉市城市本地儿童家庭634户,占有效样本的74.3%,流动儿童家庭219户,占有效样本的25.7%。按照籍贯分布来看,流动儿童家庭来自湖北省的占78.4%,来自河南省的占5.6%,来自江西省的占4.0%,来自湖南省的占2.8%,来自四川省和重庆市的占2.2%,其余7%来自安徽省、福建省、广西省、河北省等地农村地区。流动儿童家庭中,父母外出务工的年限均值为13.2年,来到武汉务工的年限均值为11.3年。
(三)变量说明
本研究的变量内涵主要依据已有的理论和研究成果进行界定。包括儿童家长背景特征和家庭背景特征、家庭教育目标、教育期望、家庭教育内容(赵雨林,2009)、家庭教育投入、家庭教育方式和家庭教育的执行者等8个方面共26个可测度变量。儿童的家庭和家长背景特征包括儿童家长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务工年限(限流动儿童家庭)、家庭收入、家庭结构等方面。家长的性别引入了虚拟变量,用“0”代表男性,“1”代表女性;家长的年龄采用家长实际年龄测度,为连续变量;家长的教育程度采用实际受教育的年限来测度,为连续变量;家长的务工年限采用家长到武汉务工的年限测度,为连续变量。家庭背景特征包括家庭的成员数、是否是单亲家庭、家庭收入三个方面。其中家庭成员数采用家庭总人口数测度;是否单亲家庭引入虚拟变量,用“0”表示“否”,“1”表示“是”;家庭年收入用7个等级测度,用“1”表示家庭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下,用“2”表示家庭年收入在10001~30000元,用“3”表示家庭年收入在30001~50000元,用“4”表示家庭年收入在50001~70000元,用“5”表示家庭年收入在70001~90000元,用“6”表示家庭年收入在90001~100000元,用“7”表示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家庭教育的主观行为。本研究将家庭教育的主观行为操作化为家庭的教育目标、对儿童的职业期望以及对儿童的学业期望三个维度。家庭的教育目标是家庭对儿童教育总体上要想达到的目标,本文将其分为三类:自食其力的人、有文化且富有的人和对社会有很大贡献的人;将家庭对儿童的职业期望分为四类:军公教领域从业、法医科领域从业、商业领域从业和其他;将家庭对儿童的学业期望分为5个等级:初中及以下、高中、大专、大学本科、研究生。家庭教育内容。本文的家庭教育内容采用赵雨林2009年提出的家庭教育的“三道家庭教育图谱”,将家庭教育的内容分为“为生之道”的教育,即以生命健康为核心的生理卫生、营养健康、安全防护和运动能力的家庭教育;“为人之道”的教育,即以生命价值为核心的人格尊严、心理健康、道德礼仪和人际交往的家庭教育;“为学之道”的教育,即以生命智慧为核心的学习方法、思维能力、科学素养和人文修养的家庭教育。
(四)数据分析方法
本研究首先运用汉德科克和莫里斯(Hand-cockandMorris,1998,1999)的相对分布法,以城市本地儿童为参照组,流动儿童为比较组,比较流动儿童和城市本地儿童在家庭教育各维度上的概率分布密度差异,从而得出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的家庭教育的差异。其次,运用弗莱舍(Fleiss,1981)的比率比较的标准化方法,以城市本地儿童为标准组,计算得出流动儿童家庭教育与标准组之间的差异数据,然后运用回归分析法,以家庭教育差异为因变量,以家庭禀赋特征如家庭收入、家庭子女数量、家长教育程度、家庭环境等特征作为自变量,比较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教育的差异,分析导致这种家庭教育差异的影响因素。
二、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教育的比较
(一)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教育行为的比较
流动儿童和城市本地儿童的家庭教育目标、职业期望和学历期望在统计上没有显著差异。表明流动儿童家庭和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在教育期望和教育目标上趋向一致。教育期望和目标是家庭对子女在教育上的主观行为表现,它体现的是家庭在教育上的追求和期待。大多数流动儿童家庭和城市本地儿童家庭一样期望子女获得大学本科以上的教育学历,期望子女成为有文化、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流动儿童家庭在主观教育行为上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的无差别性,是流动儿童家庭在城市中社会化的结果。流动儿童的家长长期在城市打拼,耳濡目染城市的生活气息和生活方式,因此逐渐形成了与城市本地儿童家长相似的教育观念。同时显示,流动儿童家庭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在教育投入上存在显著的差异。无论是教育费用的投入还是教育条件的投入,流动儿童家庭都不如城市本地儿童家庭,这显示了流动儿童家庭在经济状况上不如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尽管流动儿童家庭在教育主观观念上(期望、目标)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是趋同的,但反映在实际的投入行为中,流动儿童家庭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实际在教育上的投入普遍偏低。
(二)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教育内容的比较
在生命健康教育中,流动儿童家庭在生理卫生、营养健康和运动能力方面的教育不够重视,比城市本地儿童家庭落后。流动儿童和城市本地儿童的家庭教育在这三个方面的差距较为明显,特别在运动能力上,差异更加显著,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相比,流动儿童家庭更加轻视儿童的运动能力。但流动儿童家庭和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对儿童安全防护方面的教育都非常重视,在统计上没有显著差异。显然,在生命健康教育中,流动儿童家庭很重视儿童的安全防护教育。流动儿童家长很清楚陌生的城市里有复杂的交通和社会环境,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是最必要的。因此安全教育受到家庭的重视。在为人之道教育中(见表2),流动儿童家庭在心理健康教育和道德礼仪教育上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相比显得不足,两类家庭在这两个方面的教育上有显著差异。而在人格尊严和人际交往方面,两类家庭没有明显的差别,统计上也不显著。两类家庭在儿童做人的教育方面差距在缩小,流动儿童家庭为了让儿童更好地融入流入地,能够在流入地更好地生存下来,重视对儿童进行人格尊严和人际交往方面的教育,体现了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相融合的趋势。在学习之道教育中,流动儿童家庭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相比,在学习方法、思维能力、科学素养和人文修养等方面的教育上都比较落后。特别在对儿童进行思维能力和人文修养方面的教育上,与城市本地儿童相比,流动儿童家庭明显表现出很大的差距。通过对两类家庭教育内容的比较,可以得出:两类家庭在家庭教育的内容上存在显著的差异。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相比,流动儿童家庭在家庭教育内容的落实上比较落后,不及城市本地儿童家庭重视。但是,流动儿童家庭在安全防护、人格尊严和人际交往三个方面的教育呈现和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教育相融合的趋势,两类家庭在这三个方面没有显著差异。
(三)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的家庭教育方式和教育执行者的比较
从家庭教育方式看,流动儿童家庭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有显著差异。尽管两类家庭中大多数家庭偏重于民主型的教育方式,但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比流动儿童家庭在教育儿童的方式上更加专制,流动儿童家庭比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更加溺爱和放任。从家庭教育执行者来看,流动儿童家庭的教育执行者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显著不同。流动儿童家庭以父亲为家庭教育的主要执行者,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则以母亲为家庭教育的主要执行者,此外,以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家庭教育执行者的家庭,流动儿童家庭比城市本地儿童家庭要少很多。
三、流动儿童和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教育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发现,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的家庭教育在以下四个方面具有显著的差异:家庭教育的投入、家庭教育内容(包括生命健康教育、为人之道教育、学习之道教育三个方面)、家庭教育方式和家庭教育执行者。本文下面将深入考察家庭教育中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有显著差异的方面。取上述四个方面六项两类儿童差异值的绝对值为因变量,即把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投入、家庭教育内容(包括生命健康教育、为人之道教育、学习之道教育三个方面)的相关项值减去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同类型项值的和的平均值(取绝对值),对家庭教育方式中的溺爱/放任式和家庭教育执行者中隔代教育执行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分别引入虚拟变量,用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溺爱/放任和隔代执行教育的虚拟数值减去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的同类项值的和的平均值,得到流动儿童家庭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教育的差异项,把它们作为因变量。同样把流动儿童和城市本地儿童的家长教育程度、家长工作时间、家庭子女数量、家庭收入和居住环境的差异以及家庭结构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
四、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第一,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主观行为与城市本地儿童趋向一致,并且部分家庭教育内容落实上也开始出现融合。在教育期望上,流动儿童家庭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一样期望子女获得大学及以上的教育,并成为有文化且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在安全防护、人格尊严和人际交往等三个方面的教育内容的落实上,流动儿童家庭也开始呈现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融合的趋势。尽管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存在很多障碍性因素,但在教育方面,在家庭教育观念和一些家庭教育内容上,流动人口已经融入了住居地城市。第二,流动儿童在家庭教育的投入、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和教育执行者上与城市本地儿童存在显著的差异。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投入还远远落后于城市本地儿童,在课外书籍、家教、培优、特长教育等方面的费用投入与城市本地儿童的差距很大。而在家庭教育内容的落实上,除了安全防护、人格尊严和人际交往三个方面外,在三个维度的其他9个方面,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都不及城市本地儿童,反映了流动儿童在具体的家庭教育内容上的教育还比较缺乏的现状;在教育方式上,相比较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流动儿童家庭偏重于溺爱和放任的教育方式,溺爱式的教育和放任式的教育都属于不加管束和引导的教育方法,儿童处在心智成长的初级阶段,其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都很弱,需要成年人的引导和帮助,溺爱式和放任式的教育方式不利于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在家庭教育执行者上,流动儿童主要由父亲执行家庭教育,而城市本地儿童主要由母亲执行家庭教育,且有相当比例的城市本地儿童的家庭教育是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执行的,这种情况在流动儿童中是很少见的,这与流动儿童家庭以“核心家庭”为主,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多存在三代“主干家庭”的客观事实符合。第三,流动儿童家庭背景特征差异(以城市本地儿童家庭为参照组)是家庭教育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家庭经济收入、居住环境和家庭人口结构影响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投入;家长的教育程度、工作时间和家庭子女数量影响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内容的落实;家庭人口结构、家庭子女数量和家庭收入影响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方式;家庭人口结构影响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的执行者。在家庭教育上,流动儿童的家庭背景特征导致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出现较大的差异,并阻碍了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城市融入步伐。
(二)对策建议
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发展离不开家庭教育这个载体,家庭教育是儿童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流动儿童从农村迁移到城市,既需要不断增长随着心智发展所需要的知识、技能,还需要获得城市生存环境中所涉及的知识、方法和能力。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对策建议。第一,通过立法构筑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家庭教育的主体模糊不清,但家庭教育是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可通过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家庭、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支持体系。强化流动儿童家长在家庭教育上的责任,让家长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承担起在家庭教育中应有的责任。通过社区社会工作帮助流动儿童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由于流动儿童的家长务工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并且教育程度较低,对儿童家庭教育有心无力,这就需要通过社区社会工作者提供社会帮助,来弥补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口。加强学校对流动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的指导责任,学校可定期开办培训班和讲座,引导流动儿童家长正确进行家庭教育。第二,抓紧落实户籍改革,消除流动儿童家庭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因二元结构造成的社会经济地位差异,提供公平公正的就业机会、工作环境、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从根本上解决体制造成的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背景特征的差异,从而实现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城市社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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