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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易费用理论探析供应链的产生与发展
内容摘要:本文从交易费用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出发,探析了供应链形成与不断完善的机理,并指出这种分析方法存在的不足。关键词:交易费用理论 供应链 产生和发展
供应链产生与发展:基于交易费用理论的分析
交易费用理论(也译为交易成本理论)起源于科斯(Coase)于1937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的性质》。Coase第一次对交易费用进行了考察。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经济体系会通过市场价格机能而达成均衡,但Coase认为交易成本为零时,市场交易双方会以协议的方式来代替市场机能,资源分配由经济体系转为厂商内部的活动,厂商取代经济体系的市场机能由此产生。交易成本是“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其中包括获得和处理市场信息的费用,搜集有关价格分布、产品质量和劳动投入、寻找潜在买者和卖者、了解他们的行为和所处环境的费用,这是交易准备阶段的费用;还有“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其中包括了讨价还价、订立合约、监督合约签订者,了解他们是否遵守合约条款、当合约签订者不承担他们的义务时,强制执行合约,并发现所造成的损失等方面的费用,这主要是交易活动进行时发生的费用;“利用价格机制也存在其他方面的成本”,这主要是对未来不确定性和风险预测困难等因素引起的费用。另外,还有度量、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企业组织内部运作所引起的费用等。(Jones and Hill, 1988;Martinez, Smith and Zering, 1997)。
威廉姆森(Williamson)通过一系列的研究更详细的说明交易是指“生产技术上相互独立的买卖双方基于自利的观点,对既定的产品或劳务,基于双方均可接受的条件建立起一定的契约关系并完成交换的活动”,而交易成本则是这种契约式经济体系的成本。Wiliamson(1975)在科斯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和发展了交易费用理论,提出了影响交易费用的三个因素:资产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交易频率。上述三个交易特性的程度不同,与之匹配的规制结构也不同。当两个因素的程度较高时,与之匹配的是统一规制结构;当三个因素的影响程度较低时,与之匹配的是体现占契约关系的市场规制结构;介于两者之间的是“双边规制”,即中间经济组织形态(如图1所示)。图1中“非专用”指专用性程度不高;“市场规制”指依靠市场进行交易;“古典契约”指标准化市场交易;“三方规制”指交易双方加上仲裁方的契约安排;“新古典契约”指有仲裁方加入的市场交易;“双边规制”指交易双方的契约安排;“统一规制”指企业内部组织交易。“关系性缔约活动”指以信任为基础的特定交易活动。
威廉姆森认为: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或间接作为合同问题来对待,这对于是否能节约交易成本很有用处。从威廉姆森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交易频率这三个维度决定了交易成本的大小,从而决定了企业是否选择供应链这种竞争范式,节省交易成本。因而通过度量这三个维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组建供应链的可能性。从威廉姆森的分析可知,交易费用与上述的三个维度呈正相关关系。第一,资产专用性越强,套住效应(lock in )越明显,交易双方的契约关系长期性和连续性就越有必要。供应链成员共同占有专用资产并相互监督,减少机会主义风险,节约交易费用;第二,通过利用供应链组织的相对稳定性可以减少外部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减少由于不确定性产生的交易费用;第三,建立供应链可以降低频繁签约而带来的交易费用。
在后期的研究中,Williamson(1985)更多地关注资产的专用性,并提出当交易会重复发生以及对交易所作投资是专用性的或混合性的时,关系合约和双边治理就会流行。关系合约涉及到需对建立合作各方之间的关系作长期投资。关系合约和双边治理通常会导致混合性的治理结构,介于市场和科层组织之间(即中间组织)。当交易各方拥有共同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时,中间组织是最有效率的交易方式。由多个企业主体协同竞争所形成的供应链系统就是一种中间组织形式。在协同竞争方式下,企业主体之间目标的一致性可以产生一种提高群体运作效率和竞争能力的协作力量,因而能够改变企业群体之间原来的松散联结状态,提高系统内企业之间相互作用的程度。供应链作为一种中间组织,不涉及组织的膨胀,又确实拓展了企业的边界,所以既可以避免机构过于庞大,又可以通过技术和市场的分享来获得外部资源。企业之间往往采取垂直分离或水平一体化联系方式,彼此之间既有合理的分工,又有紧密的合作。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企业与企业之间产生了信任,经营者之间也建立了稳固的个人网络和社会网络。这种信任和网络不仅能够减少企业间的讨价还价现象,而且有利于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降低交易风险或成本。供应链的协同管理动因之一正是为了谋求“中间组织效应”。成员企业通过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交流,既不完全采取导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不完全采取导致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它们的关系在形式上保留着许多市场交易关系(以价格为决策依据)的特征,又融入了一些组织内部关系的特征(企业之间关系已带有固定性);既具有内部一体化组织的一些控制和协同优势,又保持了市场的灵活性。当市场机遇来临时,能在不添加太多新的资源的情况下,充分发掘和利用各企业现有资源以较低的投入较高的效率提供市场所需的产品或服务,对市场反应迅速,响应时间短。因此,供应链既可以减少市场存在的交易费用,又能降低随着企业一体化扩展而产生的相关组织费用和机会费用,从而能够实现交易费用—功能比率的最小化。 交易费用理论分析的局限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交易费用理论确实能够在某些方面对供应链的形成及其发展作出解释,但是交易费用理论的分析方法也存在局限性。首先,该理论是从效率出发内生地决定企业边界的。但是现实中,企业边界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同时受外部环境、竞争格局、企业战略诸多方面的影响,或者说,企业在竞争中有众多的优势源泉,而交易费用的节约可能只是其中之一。其次,交易费用理论过于强调交易中的机会主义风险,而忽略了企业生产方面的信息成本。正如德姆塞茨( Demsetz,1988 )指出:“(交易费用理论)尽管从管理者控制的角度将信息的获得视为是有成本的,但就生产面而言,信息仍被潜在假设为无成本的”。而事实上,生产是企业的首要职能,知识又是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它在生产过程中的获取和运用显然不是无成本的,而且生产面知识的获取和运用往往还成本高昂,以致于其难以在企业间有效地转移。最后,传统的交易费用理论本质上是一种比较静态的分析方法,它无法刻画和解释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当前经济组织形态变化动因的多样性和可变性以及过程的动态性和复杂非线性。供应链的组织形态变迁不仅仅局限于单一组织内部,而是跨组织外部边界进行。威廉姆森(Willianson,1985)承认,他的理论未能完成从静态分析到动态效率分析的转变。Lundvall(1993)指出,静态的交易费用理论的一个严重缺陷,是没有把创新纳入到其分析框架中,必须将“创新是一个互动学习的过程”作为一个中心问题补充到其分析框架中(Hodgson, 1998)。Beiji(2001)指出,企业在生产和创新过程中都会使用治理结构,但交易费用理论并未包括创新,更不用说“知识转移方面的考虑”了。
参考文献:
1.陈郁编.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交易费用经济学文选[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美]威廉姆森著,王健等译.治理机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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