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抑商”思想嬗变的博弈分析

时间:2024-08-06 13:58:40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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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农抑商”思想嬗变的博弈分析

摘 要:“重农抑商”作为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核心,运用博弈方法对“重农抑商”思想的形成和演化进行研究,发现社会成员在制度博弈中所达成的“纳什均衡”是导致封建体制被长期“锁定”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重农;抑商;纳什均衡;路径依赖   Abstract:"Emphasizing agriculture but restraining commerce" is the core of economic thought in ancient China. This paper uses game method to study the formation and evolution of the thought of "emphasizing agriculture but restraining commerce". The results show that "Nash Equilibrium", which is reached by social members in institutional game, is the important reason for being long-term "locked" of feudalism.   Key words:emphasizing agriculture; restraining commerce; Nash Equilibrium; path dependence
  
  一
  
  制度变迁理论认为,经济组织运行的效率是引起制度变迁的关键。因为人是理性的,只有制度变迁所带来的预期收益超过推行新制度所产生的成本时,人们才会主动参与和支持有效率的体制创新。在距今1.1万年前,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对野生自然资源的需求竞争日趋激烈,造成狩猎劳动的生产效率下降。同时,人们在长期的采集活动中,通过观察,逐渐掌握了植物的生长规律和栽培方法,农业生产的预期收益逐渐超过狩猎劳动的收益,再加上种植规模的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生产技术的提高等因素的综合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生产成本的降低。这样,人类就在狩猎经济向农耕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自发形成了朴素的“重农”经济思想。其中“周”的始祖就以“稷”为名,要求各国“郊祀后稷,以祈农事”,用“社稷”(其中“社”是指供养万物生长的土神,而“稷”则泛指了代表各种粮食作物的谷神)象征国家政权,而且提出“夫民之事大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敦庞纯固于是乎成。故王事唯农是务!”(《国语·周语上》)可见,是人们追求高效率生产方式的愿望转化为“重农”思想产生的原始动力。
  与此同时,随着冶金技术的成熟、社会分工的深入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得以进一步上升、劳动产品的种类和数量进一步增加、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商业活动日益繁荣。应该说,商业的出现和繁荣同样是人们追求效率的结果。可是历史却在此时产生了“抑商”的制度安排,即封建统治者所设计的抑制商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没有体现效率原则,形成了著名的“诺斯悖论”现象①。
  
  二
  
  如何解释中国制度变迁史上出现的“诺斯悖论”呢?传统观点认为,“抑商”思想的形成是因为封建统治集团考虑到“重商”制度带来的预期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抑商”无论是维护封建统治基础,还是通过国家垄断、特许专卖等手段获得统治租金,其预期收益和推行成本都较之“重商”更加有效,所以封建统治者认为“重农抑商”的制度安排是维护封建统治集团效用最大化的选择。于是,在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强制推行旨在“富国强兵,统一天下”的“农战论”经济改革,其中的核心思想就是“重农抑商”,因为他看到很多人“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而“避农,则民轻居;轻其居,则不为上守战”。所以说,“抑商”应该是强制性制度变迁造成的结果。
  尽管这种观点承认封建统治集团凭借强制力量推行有利于本集团利益的经济体制和分配模式是形成“重农抑商”思想的直接原因,但它却不能解释这种非均衡制度在嬗变中为何不但没有因为外族入侵、农民起义和朝代更替被打破,反而被日益强化的历史事实。
  
  三
  
  孙明山:“重农抑商”思想嬗变的博弈分析本文认为诱致性因素才是导致封建制度被长期“锁定”②的重要原因。亚当·斯密曾在《道德情操论》(1759)中说过:“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行动规律,它和立法者试图施加的规则不是一回事。如果他们相互一致,按照同一方向作用,人类社会的博弈就会行云流水,结局圆满。但如果两者相互抵牾,那博弈的结果将苦不堪言,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会陷入混乱当中。”所以,“重农抑商”经济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其实就是封建地主集团与农民在特定约束条件下公开的或不透明的进行博弈或讨价还价的结果。当广大农民在封建地主集团强力推动“重农抑商”思想的压力下,在自利动机和效率机制等诱致性因素作用下,发现违背封建统治者制定的经济政策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小于由此可能遭受的惩罚或制裁成本时,就没有人存有偏离现成制度框架的冲动,“重农抑商”思想就可以在封建统治集团可控制的范围内按照既定轨道发展。
  下面用“非合作博弈下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加以说明。
  假设在该模型中,参与人只有封建统治者(Feudalist)和农民(Peasant)两个集团,分别用F和P表示,其中每个参与人都有四种行动可供选择,A1= (重农,重商),A2=(重农,抑商),A3=(抑农,重商),A4=(抑农,抑商);为了研究的方便,再假设每个参与人得到的支付值(期望效用值)用3,2,0,-1来描述,具体为:UA1=3, (因为A1行动能够实现社会的帕累托效率,所以支付最高);U A2=2,(因为与A1相比,“抑商”毕竟是次优选择);对F和P而言,U A3的期望效用值是不同的,因为A3的行为会伤害封建统治者的政治利益和统治基础,所以F不会允许其存在,所以令U A3,F=U A3,P=-1;U A4=0,(因为这是完全无效率行为);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当(i≠j)时,Ui,F=Uj,P=-1,这是由于两大社会集团在制度博弈中出现矛盾时,封建统治集团会借助各种强制手段迫使农民就范,而农民也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逃避和反抗,这样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不仅是无效的,甚至可能还会因为战争、动乱等活动破坏已经积累的社会财富(如农民起义、暴动等)。用支付矩阵表示为:
  
  利用“重复剔除的占优均衡”方法发现只有Ⅱ 象限可以实现“纳什均衡”。
  因为F作为制度资源的垄断供给者,受制于其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它所提供的制度安排与社会整体需要的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未见得会一致。因为F在计算收益时,除了考虑经济收益最大化,还要考虑政治收益最大化。这样,尽管从事商业是农工商诸业中致富最为便捷的途径,如司马迁所说:“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史记·货殖列传》 )但是,由于农业与商业围绕有限的劳动力资源展开的竞争会危急封建统治基础,当这些威胁大于发展商品经济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时,他们就倾向于“重农抑商”这种“次优”状态。所以对于F而言,只有Ⅱ 象限满足“纳什均衡”;对P而言,在当时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从事农业或者商业属于替代型劳动关系,假设P选择“重商”模式,但商品经济的前提在于劳动力的商品化,这就意味着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而这却是F无法容忍的情况,所以商业行为必然会遭到打击和限制,作为劳动者本身也会意识到从事商业的预期收益存在风险,那么就会主动选择与统治者相同的行动策略。
  当然,“重农抑商”思想形成的制度安排并非静态的一次性博弈,而是随着时间、环境等条件的变化,随着各方谈判力量的此消彼长,随时随地的做出调整。因此,封建统治集团为了确保“重农抑商”思想的正统地位,必须在各个领域强化这种思想。例如在经济领域,《管子》的“轻重论”和桓宽的“盐铁论”都强调要利用国家垄断、特许经营、贸易保护和强制重赋等手段挤压民间商品经济的发展空间;在思想领域,既有韩非认为的“财富=粟”,即把“生粟”作为判断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唯一标准,由此认定工商业不属于生产劳动,把从事“末业”的“工商之民”列为社会中的“五蠹”之一,斥为“贱民”的想法。也有孔子提出的“中国乃士农工商四民之结合,而士农则总居工商之上”的偏见。这些思想的蔓延,逐渐形成了“轻商”、“践商”的社会风气,造成大多数人不能也不想从事商业活动,商品经济的效率无论从社会现实还是意识形态上都无法得到体现,这样指望商品经济通过自身发展从内部打破封建经济体制的可能几乎是不存在的。
  通过对“重农抑商”思想产生、演化过程的研究,不仅说明了封建社会由“盛”转“衰”的历史发展趋势,同时也印证了制度运行的效率并非一成不变。因此,人为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会存在两种结果,即“它既有可能纠正制度在自发变迁中形成的低效率路径依赖,使其进入良性的循环轨道;也有可能强化这种依赖,使其顺着错误的路径下滑,直至被长期‘锁定’在无效率状态中。”所以我们在评价体制改革的效果时,不能只考虑制度设计是否精确、完备,关键还要评估这些改革措施是否真的能调动起大多数社会成员参与和支持的积极性,能否使各阶层的人们在相互博弈的过程中所达成的“纳什均衡”与改革目标相一致。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2]赵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林毅夫.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
  [5]张建军.《管子·轻重》重农抑商思想特色[J]. 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4).
  
  注释:
  ①诺斯曾经指出,如果制度的作用就是降低人类合作过程中的成本,那么应该只有低成本的、有效率的制度才能存在,即“在历史的进程中,无效的制度会被扬弃,有效的制度会存活下来。因此,更有效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组织形式是逐渐演进而来的。”但是,“即使对历史和当代世界最一般的考察,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无效率’产权是常态而非偶然。”而这显然是矛盾的,这就是著名的“诺斯悖论”。
  ② 所谓的制度“锁定”状态,简单地说就是一旦制度进入一种选定的均衡状态,它就很难再从这种状态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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