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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金融危机与公允价值计量
摘要:本文分析了公允价值与金融危机的关系,指出公允价值不是金融危机的元凶,但作为会计界不能因此而置 身于危机之外,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公允价值计量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对策。
关键词:金融危机 公允价值 市场
2008年9月在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之后,美国金融形势骤然恶化,世界各大银行相继出现不同程度的危机。曾被称为“代表未来计量方向”的公允价值,一夜之间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因此分析金融危机与公允价值的关系,寻找危机爆发的主因,以便更好地化解金融危机成为当务之急。
一、公允价值不是金融危机的元凶
会计是对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反映,事实在前、反映在后这是无法颠倒的,作为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不可能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等活动具有防范于未然的能力,而最多只有亡羊补牢的本领。公允价值决不是金融危机的元凶,对于这一结论我们可从2008年11月召开的20国集团峰会发表的声明中得到证实,[1]声明列举了导致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这些原因包括追逐高收益、缺乏适度的风险评估和监管缺失;脆弱的保险业标准、不健全的风险管理行为;日益复杂和不透明的金融产品以及由此引发的过度负债;决策者、机构监管者没有充分地意识到并且采取措施应对金融市场正在扩大的风险,未能及时实施金融革新或者未能考虑本国监管不力所产生的后果。可见导致金融危机的主因中并没有提及公允价值,这是对以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会计信息的一种肯定。公允价值计量的优势有:
1. 公允价值计量更支持决策有用观
在现行的经济环境下,有些金融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与最初确认时发生了很大改变, 如果仍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就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价值,提供的信息对决策者是没有用的。会计信息最重要的特征是决策有用性,只有对决策人有用的信息才是决策者最关注的,而以公允价值计量,能真实的反映企业价值的提高和有效避免掩饰投资失败造成的损失[2]。例如,当某些金融产品的市场价格已经大幅下降时,金融机构及其交易人员仍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就会误导投资者。因此公允价值比历史成本能更加透明及时的让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时务状况。
2. 公允价值计量更支持“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在历史成本法下计算利润时, 收入按公允价值计量,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虽然计量单位都是货币,但计量口径却完全不同。从而出现收益超分配、虚利实亏的现象。而采用公允价值这种现象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收入和成本费用均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经营成果是管理当局真正的经营业绩,从而有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
3. 公允价值计量面向未来
历史成本属于过去时态,只能用于初始计量并供以后各期进行摊销和分配,不存在后续计量问题,对企业的预测性比较差。而公允价值计量是一种面向未来的计量方式,在对一些新的交易活动或事项进行核算时,能为会计信息的全面性与可靠性提供保障。
二、公允价值虽不是金融危机的元凶但也并非无责
虽然G20并未将公允价值列为金融危机的主因,但作为会计界不能因此而置身于危机之外,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公允价值并非完美无缺,它所呈现的也并非资产或负债的真实价值而是价格,而价格肯定会经常背离价值的。当金融危机发生后市场被扭曲,价格与价值相背离,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金融危机的影响,其缺陷表现如下:
1. 公允价值的顺周期性加剧了资产、负债的扩张和收缩速度
公允价值具有顺周期性,即在经济繁荣、资金流动性较强的环境下,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其价格将不断上涨,此时企业的资产、利润会被高估,由此会促使其信用的过度扩张和财务杠杆的过度使用[3]。伴随着巨大的收益,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将会进一步放大,影响金融机构抵御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而一旦经济不景气市场看空,公允价值计量便会使资产大幅缩水,利润大幅下降甚至出现严重亏损,从而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和减少所有者权益,为规避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管理者就会加大对资产的抛售力度,与此同时投资者的信心将会受到打击从而引起恐慌性抛售,造成其价格新一轮下跌。因此,公允价值计量会加剧资产、负债的扩张或收缩速度。
2. 估值风险的存在无法保障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公允价值要求在公平的市场中存在着熟悉情况的双方,也就是说要有一个完全充分的竞争市场,在这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为此准则规定分三个级次来进行确认即:市价法、类似项目法和估价技术法,具体情况如图1。当存在活跃市场时以市场价格作为其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时参考类似项目确定其价值;当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时,则采用估价技术。估价的方法就是借助各种模型,而不同模型及所设置的变量是不相同的,从而使估值结果不可避免地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从而产生了估值风险。有研究表明,对于风险特征相似的金融资产,根据不同的假设使用不同的模型,其公允价值及对损益的影响是不可比的,这就无法保障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三、金融危机对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启示
1. 活跃的市场只是公平市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公允价值的第一层次,是以市场价格作为判断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符合条件的市场进行明确限定,即什么样的市场是公平市场,危机前仅以交易是否活跃作为唯一判断标准,这次金融危机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活跃的市场只是公平市场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公平市场至少还应包括每一产品都应有众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每一项产品和服务都应是同质的,交易双方信息充分对称,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没有成本。
2. 重视特定主体的信息
当活跃的市场已不复存在时,即公允价值计量赖以存在的前提发生崩溃时,要改变基于市场的信息比基于特定主体的信息更可靠的认识,回归到一种更能反映资产实际价值的估价方法[5]。例如,在金融危机下市场流动性不足时,投资者非理性的出售金融产品,造成市场资产价格与价值出现严重偏差时,此时基于市场上的数据往往不能反映出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这一情况下,利用特定主体的信息得出的公允价值会比利用市场上数据得出的公允价值会更加公允。另外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可能存在不同的符合公平市场条件的价格,为了避免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动机进行选择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此时应由外部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于每一会计期间发表某地区公允价值的权威文件作为计量的依据。
3. 增加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
在日趋复杂的经济社会中,公允价值试图把复杂的经济业务转变为一个公允的值是十分困难的,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仅公允价值其他任何单一的计量属性都是无法做到的。因此,增加公允价值计量中信息披露是很有必要的。例如,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处于第一层次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往往是市场中的交易价格,这样一种价格往往掩盖了不确定的市场状况和经济环境(例如本次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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