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论工程师在施工索赔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所称的“工程师”在我国称为“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单位”,在美国、香港称为“建筑师”,在英国称为“咨询工程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将其统一称为工程师。尽管《建筑法》第三十四条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的规定,但监理工程师的究竟地位如何,是业主的代理人,是独立的第三人,还是争议裁决人,工程师的决定是否具有最终约束力仍是一个模糊的问题。这也给建筑工程纠纷争议的解决和案件审理带来了不确定性。本文作者在国内外合同文本及工程惯例比较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并阐明了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对工程师地位应有的理解――工程师的基本地位是发包人的代理人,其作出的决定(或处分性签证)对承包人一般不具有最终约束力。
一、典型的工程纠纷,耐人寻味的工程师地位
座落在上海市
【论工程师在施工索赔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关文章:
论企业文化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03-09
论礼在先秦儒家思想中的地位和作用11-21
论广告创意在广告策划中的地位与作用03-18
探析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03-18
浅析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03-24
成本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作用01-11
试析中国文化在大学英语中的地位和作用03-23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03-12
试论《尔雅》在注释学上的地位和作用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