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浅析

时间:2023-03-07 03:31:59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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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浅析

  摘要: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存在冲突,因而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有时并不以所有者的意志为转移,而是过多地考虑自身利益,从而背离所有者的意愿。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将会导致经营管理混乱,生产经营成本上升,净利润下降,从而侵害所有者的权益。同时,如果只对经营者进行严格约束,而没有一个恰当的激励机制,经营者不能从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应有的报酬和奖励,也必将会大大挫伤其经营管理企业活动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也不能很好地维护所有者的权益。因此,为协调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充分调动经营者经营管理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同时限制其经营行为,使其为委托人的投资目标服务,应当设置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激励与约束。
  一、激励机制的内容设计
  根据行为科学的理论,对经营者的激励主要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个方面。物质激励主要是运用工资、奖金、津贴、福利、保险、退休计划、股票和股票期权等手段,对经营者的业绩贡献进行补偿和奖励;精神激励主要是运用给予经营者职务升迁、授予其各种荣誉、给予其个人和家庭以亲切关怀等方法,对经营者的业绩贡献进行肯定和赞赏。就精神激励来讲,各个国家、各类企业所采取的方法基本是相同的;就物质激励来讲,各个国家、各类企业所采取的方法差别较大。物质激励的手段与企业所在国家的经营环境有很大关系,这里的环境包括经济水平、模式和健全程度、民众的习俗和信仰、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等因素。
  各国的经营环境不同,物质激励的手段及其组合情况也就不同。一般地说,对经营者物质激励的手段有以下两种组合模式:(1)弹性模式。该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工资、津贴、保险等稳定性报酬占较小的比重,而奖金、股票、股票期权等弹性报酬占较大的比重,从而使经营者的收益随着长期效益水平的变动而变动。(2)稳定模式。该种模式的特点在于注重经营者在企业中的工作职务和资历。一般地说,职务越高,资历越深,收益就越高;反之,则越低。在该种模式下,经营者的工资、津贴、保险、福利、退休金等稳定性报酬占其总收益的比重较高;而奖金、股票和股票期权等弹性报酬占其总收益的比重较低。
  为鼓励经营者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适度冒险,企业的激励机制常常与风险联系在一起,因此,这种激励机制又叫做风险激励机制。目前,可供选择的风险激励模式有以下几种:
  股票选择权(或股票期权)奖励。根据有效市场假说,企业的绩效在一定时期内会通过股市价格反映出来。股市价格上涨,说明企业的经营业绩上升;反之,则说明经营业绩下降。基于这一原理,许多国家的企业规定,企业经营者具有在特定时期内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即允许经营者购买一部分股票期权。
  基于每股收益的股票奖励。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因形势动荡、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发生变动、国际形势发生变动、投机者的操纵、投资者心理波动等因素而发生波动,这种波动与经营者主观努力程度关系不大。基于此,股票期权奖励可能不太公平。因此,一些企业用每股收益或每股收益率作为考核指标,取代股票期权奖励。
  上述两种模式的组合。上述两种激励模式各有其优缺点,前者存在不公平现象,后者又会导致经营者不关心股市价格。因此,目前,西方国家的大多数企业把两者结合起来,一部分按期权形式进行激励,一部分与每股收益挂钩进行激励,从而取长补短,提高激励效率。
  有限制的股票激励。该种模式的做法是,企业可以对一定数量的股票按市场价格打一个折扣,向经营者出售;也可以向经营者赠送一定数量的股票,但附加一定的条件,即经营者只有在完成一定的利润额或利润率指标后,或者在退休后才可以转让这些股票。打折售给或赠送给经营者股票的数量,根据其过去的经营业绩确定。
  虚拟股票计划。该模式的做法是,不向经营者奖励普通股,而是设计一种相当于普通股但无表决权的证券,这种证券与普通股具有相同的收益,但无所有权,因而称之为虚拟股票。
  股票增值权奖励。该模式的做法是,授予经营者在某一时期内获得一个指定普通股份额产生价差收益的权利。   二、约束机制的内容与设计
  没有完善的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就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在建立对经营者有效激励机制的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约束机制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约束。法律约束是最基本的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规范经营者行为的最基本的法律是《公司法》,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有专门条款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
  在我国,《公司法》对经营者的约束更为严格,可以说《公司法》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与经营者的行为和责任有直接关系。除《公司法》外,其他有关法律也对经营者的行为作了严格限制,经营者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
  内部治理机制约束。在企业内部,经营者应当受到内部治理机制的约束。首先,经营者要受到企业董事会的约束。董事会有权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其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其经营任务和责任的履行情况,若发现错误、偏差和疑问,有权要求经营者作出合理解释,并责令其纠正,拒不接受监督和纠正的,董事会有权将其解聘。其次,要受到监事会的约束。监事会作为企业内部独立的监督机关,不仅要监督董事会的业务活动,而且要监督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这样可以避免董事会与经营者合伙舞弊,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其他权益人的利益。监事会对经营者监督的内容与董事会对经营者监督的内容基本相同。再次,要受企业员工的监督。员工是企业的重要权益人,经营者的责任履行情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许多国家允许企业员工通过参加监事会、企业委员会、工会等组织,或者采取其他合法方式,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维护自己的应有权益。
  外部治理机制约束。外部治理机制约束,主要是指由于外部市场的激烈竞争给经营者带来压力,从而促使其努力工作,尽职尽责,合法、有效地从事经营活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市场的约束。在新条件下,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更新换代速度非常快,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十分苛刻。如果经营者工作不努力,不认真履行所有者所赋予的职责,甚至营私舞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难以正常有效地进行,就无法推陈出新,生产出质优价廉的产品,就会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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