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法经济学的勃兴与法经济学的发展论文
理性选择理论是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前提,经济学帝国主义本质上就是理性选择理论在“非经济领域”的运用;法经济学大量借助理性选择理论来考察法律规则和制度,然而随着法经济学研究的深入,许多学者却对这项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表现出许多质疑和不满。典型的例证是,一些学者从质疑理性选择理论到行为经济学的形成再到行为法经济学概念的提出,他们将矛头指向法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根基一理性选择理论。他们认为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具有严重的缺陷,以此为基础产生的结论即使不应被直接拒绝,也是值得怀疑的。其中,行为法经济学论者直接把焦点放在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法经济学上。在此,直接的动因在于行为经济学的兴起。
一、行为经济学的勃兴
所谓行为经济学(BehairalEccncmicS顾名思义,就是指以人类行为作为基本研究对象的经济理论,它通过观察和实验等方法对个体和群体的经济行为特征进行规律性研究。行为经济学认为,主流经济学半个世纪以来,一直将其理论建立在一种死板的假设基础上,即人的行为准则是理性的、不动感情的自我利益。其实人也有生动活泼的另一面,即人性中也有情感的、非理性的、观念导引的成分。人类的生活经验和社会实践表明,利他主义、社会意识、公正追求等品质和观念是广泛存在的,否则无法解释当代志愿者、环保运动等社会现象,无法解释许多超额奉献和献身精神,无法解释人类生活中许许多多“非物质动机”或“非经济动机”。人本身就不是那么“理性”的,经济活动因此也不是那么“理性”的。例如,股票市场并不是对公司的现实而是对投资者的情绪作出反应,而人的“表象”思维、心理定式、环境影响往往导致并不理性的错误。行为经济学家们认为:事实上,从李嘉图、马克思到凯恩斯,几乎所有伟大的经济学家都把复杂的心理学纳入自己的思维之中。
与20世纪80年代初走红的理性预期学派一样,行为经济学大量采用心理分析(PsChanayi)的方法,对人们的经济行为进行研究,它以现实为基础构造理论,从而摆脱了传统理论以抽象的假设并且常常是脱离实际的假设为基础的分析方法的束缚,给经济学研究注入了生机与活力。199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GSBeckr1980)认为,经济学研究己进入第三阶段。在第一阶段,经济学仅限于研究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消费结构,即传统市场学;到了第二阶段,经济理论己扩大到全面研究商品现象,也就是研究货币交换关系;现在的第三阶段,经济学研究的领域己囊括人类的全部行为以及与之有关的全部决定按照这种观点,行为经济学就是第三阶段经济学的骨干理论。
行为经济学的出现,在学术界引起了不同的反应。许多学者积极欢迎,并认为它是“回归理智”的科学;而另外一些学者则不屑一顾,认为它没有多大发展前途。从总体看,行为经济学的影响还在不断扩大:诸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华盛顿大学、芝加哥大学等名牌学府都相继开设了“行为经济学”的正式课程;伊里诺斯大学和弗吉尼亚大学也开始了行为经济学研究;工商界对行为经济学也颇感兴趣,把它应用于广告、促销活动以及养老金计划。纽约著名的万全证券(PudnileoriiS)公司还别出心裁地聘请哈佛大学的心理学教授给投资者们分析股市走势,结果取得了意想不到的好效果。显然,行为经济学己经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而且越来越受到西方经济学界的关注与重视,其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行为经济学家丹尼尔。卡尼曼(DKhnman)和维农。史密斯(VSnih)因在行为经济理论和实验经济学方面的杰出研究而获得200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而在更早的1978年认知心理学家西蒙(HAsm〇)由于在“企业组织的决策行为”研究中所作的杰出贡献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我们己没有理由怀疑行为经济学的存在价值与学术地位了。
正如许多经济学家所言,行为经济学在西方国家受到学界的关注,主要与主流经济学的无能有关。这是行为经济学产生的背景。同传统经济理论及其政策主张相比,行为经济学显得格外谨t慎它并没有立刻提出解决经济问题的政策主张和治国良方,它只是在长期被忽视的领域(人类行为)向传统理论发起攻击。即便如此,它仍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它以观察和实验等实证性的方法,把几十年来一直在数学公式里兜圈子的经济学领回到它所研究的实际生活中来,并迫使那些不现实的理论家正视现实。这就是行为经济学最大的贡献,也正是这一点,使得枯燥乏味的经济理论研究有了令人兴奋的转变,使经济学研究増添了应有的“人文主义”气息。
著名行为经济学家卡托纳(GogeKatma)等人认为,现代经济与古典经济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经济活动的立足点发生了根本变化,物的经济为人的经济所替代,人从被收入、价格等经济提线牵动的经济木偶一跃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经济过程中的任何一种现象性浮出都不外乎是社会个体域群体)的经济行为或聚合或沉淀的产物。用卡托纳的话讲,“正是这些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创造了经济”。因此,现代经济现象在本质上己经成为一种人文现象,经济分析所要做的也“不再是研究产品的数量和价格之间、储蓄和流通之间抽象的关系,而是发现人的经济行为的特点和规律”。行为经济学的崛起表明,“人及其行为”正在成为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和主题,倡导并注重对人的经济行为的研究,为现代经济学建构了一个“充满人性和人类价值”的理论框架,使经济学成为人的科学,人成为经济学的主体。这里所说的“人是主体”有着不同于常识认知的特殊含义,系指五个方面:社会经济的发展是由人类主体有目的的经济活动构成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说到底是人类主体有目的的行为色彩浓厚得多的时候,艾伦。格林斯潘的行为举止会是什么样。我们当然无法获知。但是有一件事我们的确知道:80年后他的行为会与今天截然不同。这有点酷。”在于2001年出版的一本行为集的序言中,其中三位经济学家一卡内基一梅隆研究所的乔治。洛文斯坦、加利福尼亚理工学院的科林。卡梅勒和伯克利加州大学的马修。拉宾写道:“我们的预见是,一切经济学都将被视为行为经济学。”
当然,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行为经济学还存在着某些不足:尚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有关学者没有足够的心理及行为科学知识,或者缺乏经济研究所需要的数学基础;没有严格的理论逻辑。因此,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蒙(HAsm〇n)认为,目前的行为经济学“不是单一的、特定的理论,而是对人类行为新古典假设的实证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进一步修正理论”。不过,随着研究的发展与深入,行为经济学应该会发展完善,在经验中验证传统经济理论的有效性,同时建立新的能够正确描述人类经济行为的经验定律,并且形成特定的、完整的理论体系,以彰显其理论基础的坚实性与作为学科的成熟性。
二、行为法经济学一-行为经济学在法经济学中的反映
行为法经济学(BhavioalLwandEoononis的研究肇始于1974年西蒙对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作出的系统批评和提出“有限理性”的概念,?认为当事人在经济决策过程中面临认知和计算能力两方面的局限性。“有限理性”的提出,引发了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开始联袂研究经济行为的发生机制和实际决策过程如何影响最终作出的决策。到20世纪70年代末,丹尼尔。卡尼曼(DanielKahnanan)和阿莫斯。特维斯基(AmosTvesky通过吸收实验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等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把心理学和经济学有机结合起来,重构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模型,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行为经济学学派”。随着“经济学帝国主义”向法学研究领域的延伸一--法经济学研究的发展,法经济学背后的'“理性选择理论”的局限开始引起法经济学界的注意。如托马斯?尤伦在《法和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1997)—文中对理性选择理论的批评,特别是J〇lSntir和Taa的《法律经济学的行为方向》(1998)—文的发表,标志着行为经济学正式进入法学研究领域一--“行为法经济学”开始崛起,由此开启了法经济学领域的“行为革命”。
大多数学者公认的行为法经济学定义为:运用行为科学和心理学的成果更好地解释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法律目标的手段,提高法经济学的预测力和解释力。(②行为法经济学把行为经济学的理论与研究成果引入法经济学分析中,其重心落在主流经济学的某些基本假设与人类的真实行为不一致。他们认为建立在反映非现实的人类行为的基本假设上的分析结论会导致错误的预测,通过运用实证研究(行为实验)心理学理论分析来全面验证理性选择理论。行为法经济学的主要观点是在质疑理性选择理论中的理性预期、?效用最大化、稳定偏好、拥有充分的信息处理能力四大假设的基础上,?提出反映人类真实行为的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这些因素会使人们作出与理性选择理论相悖的决策,即“反常现象”其具体内容包括:
有限理性行为经济学研究表明,在许多情况下,行为人并不总能实现最大化,甚至也不追求最大化,不根据成本一收益比较,而是根据其他依据决策,表现出有限的理性。“有限理性”突破了主流法经济学他即主流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主张以“有限理性”假设作为分析基础。行为法经济学认为人类行为偏离理性选择理论的无限理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决策过程中的真实判断行为表现出与理性预期所推断的无偏预测的系统偏差,即有限理性会导致人作出判断误差。启示和偏见(HuiisandBiaeS)通过影响行为人对未来时间的概率判断,来改变行为人的最终决策。这在行为法经济学中早己观察到,并进行了分析。启示具体包括了代表性启示、现成性启示;偏见包括过于自利偏见(SelfsevingBia)、自信偏见、偏见的自我强化、“事后诸葛亮”偏见、固执先见、潜意识偏见等另一方面,人类决策偏离了理性选择理论中的预期效用理论其中禀赋效应(End_ntEfec)是偏离预期效用理论的最典型例子。此外,框架效应(FanjigEft、沉没成本(SukC〇t与禀赋效应一样,都对人类决策产生影响,使得人类决策行为有时出现与最大化目标不一致的现象法律中行为人常常不能表现出充分的理性。
有限意志理性选择理论认为,行为人对自己的效用函数有着清醒认识,并能使之符合最大化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意志能力。而行为经济学则强调,限于有限意志,人们往往不能坚持选择与最大化自身总体效用相一致的行为。行为法经济学将有限意志归结到习惯、传统、嗜好,生理欲望(CavjngS)以及多重自我(MutlSelves)。这三类因素导致行为人无法有效控制自己的整体效用、无法对多重效用目标进行排序,最终令决策偏离效用最大化轨迹。法律中行为人的意志力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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