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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失效的新制度经济学解释
[摘要]公共政策的目的在于增进社会福利。如果公共政策不能完全达到设定目的或完全不能达到设定目的,我们称之为公共政策失效。依据构成公共政策的基本要件,可以把公共政策失效大致分为公共政策的主体失效、公共政策的对象失效和公共政策的工具失效。以公共政策的构成要件为着眼点,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公共政策主体失效、公共政策对象失效、公共政策工具失效的原因,可以找到解决公共政策失效的根本解。
[关键词]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失效;新制度经济学
一、公共政策、新制度经济学及其联系
公共政策历来是行政学或政治学乐于研究的对象,从公共政策学科的创始人Lasswell和Kaplan引入公共政策一词开始,由于其所研究的对象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有关公共政策的研究便不断被人们所关注。至于公共政策的内涵,学界的认识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讲,其基本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是国家;(2)公共政策所关注的对象是社会公共问题;(3)执行公共政策所运用的工具是法律、条例、规划、计划、方案、措施、项目等;(4)公共政策的目的在于增进社会福利。
新制度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始于科斯,威廉姆森、德姆塞茨、奈特、诺思、阿尔钦、巴泽尔、张五常、青木昌彦等人也是该领域研究的重要贡献者。新制度经济学的贡献在于放宽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一系列假设,把制度作为除天赋要素、技术、偏好以外的第四大理论支柱,从而大大增强了其对现实世界的解释能力。
新制度经济学所研究的制度通常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出来并通过国家等组织正式确立的成文规则,包括宪法、成文法、正式合约等;非正式制度则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一系列约束性规则,包括价值信念、伦理道德、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公共政策的实施是借助于法令、条例、规划、计划、方案、措施、项目等形式,通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公共政策实施所凭借的工具其实就是新制度经济学中所提到的正式制度。于是我们完全可以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公共政策;换句话来讲,政治学界研究公共政策、经济学界研究新制度经济学这种天然的区分其实是不存在的,实际的情况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二、公共政策失效及其种类
本文认为,公共政策失效是指公共政策不能完全达到设定目的或完全不能达到设定目的。依据构成公共政策的基本要件,我们可以把公共政策失效大致分为公共政策的主体失效、公共政策的对象失效和公共政策的工具失效。实践中,公共政策的失效常常不是简单的某一个环节的问题,而是整个公共政策运行机制发生了故障。依据政策失效的时间长短和程度大小可以把失效大致分为以下四种组合,即短期不严重失效、短期严重失效、长期不严重失效和长期严重失效四种。我国目前的公共政策偏离公共政策的目的,处于失效的领域不在少数。本文着重分析公共政策的基本要件所造成的失效。
三、公共政策失效的原因分析
(一)公共政策主体失效的原因
现代各国的公共政策毫无例外都是由国家制定的。但国家是个抽象的概念,在实际事务中,各国都是由政党或组织组成的代表来代表国家履行国家职责,于是公共政策的履行也就理所当然地由国家转变为一定的政党或组织。政党或组织也就成为国家的代理人,而国家也就成了实际意义的委托人。公共政策主体失效主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1 委托一代理所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根据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个人参与政治活动的目的同样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必须把个人目的性放在首位。于是作为代理人的个人所要谋取的利益与作为委托人的国家所要谋取的利益就有可能发生不一致。汪丁丁在《关于腐化的经济学分析》一文中借用了Seitovsky图形来说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汪丁丁,2000)。其道理简言之就是代理人只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委托人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相容(相一致)的情况下,代理人在主观上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客观上也实现了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当委托人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相背(不一致)时,代理人则会不假思索地选择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委托人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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