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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支机构财务欺诈的防范
一、分支机构财务欺诈的表现财务欺诈指的是利用帐务上的处理技巧,提供误导财务信息,实现个人或小团体不正当利益,危害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企业分支机构的财务欺诈行为具体表现在:
1、选择于已有利的会计政策。由于会计分期和应计制的运用,产生大量的估算和预计,使某一会计期间收益的确定没有唯一的标准,而收益在衡量分支机构业绩、计量治理报酬等方面又起着重要的作用。大部分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都以分支机构报告的收益作为其治理报酬的基础。因此,分支机构经理对会计处理的选择有强烈的爱好。假如赋予他们选择权,他们将选择那些能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具体来说,假如净收益低于奖金方案的下限,分支机构会考虑进一步降低净收益,这样,下一年度他们得到奖金的可能性就会增加;相对应的,假如净收益高于奖金方案的上限,分支机构会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以减少净收益,由于收益超过上限部分是没有额外奖金的;仅仅当分支机构提供的净收益处于奖金方案的上下限之间时,分支机构经理才会有增加会计净收益的动机。
2.利用固定本钱的特性,恶意扩大生产规模。由于固定本钱在一定的生产能力范围内是相对不变的,并不随产量的增加而增加。分支机构利用固定本钱的这一特征,在企业产品的市场销售份额没有大的起色时,恶意扩大生产,造成利润增加的假象。
另外,提前确认商品销售收进,对已确认收不回的帐款挂帐不处理,对变质、过期的存货不注销等都是财务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
存在财务期诈行为的公司,会出现一种令人担心的状况。分支机构的经理们把留意力放在怎样少计本钱、多计收进上,使利润虚增,而不往关注少费本钱多赚收进以使公司的经营利润真正地得到进步。留意力的这种木恰当的转移会给企业非常可怕的后果。
二、企业分支机构财务欺诈产生的原因
l、缺乏完善的分支机构业绩评价制度。在现实中,分支机构经理都或多或少受到不公道的业绩评价标准的压力。很多公司的高层治理部分明确告诉分支机构经理假如他们在任职期间不能实现公司下达的利润目标或投资收益目标,他们将受到降职甚至解聘的处罚。这种业绩评价制度的执行。会促使分支机构经理们更多地关注短期而非长期利益。若他们被公司以为在无能,也就没有升职的机会甚至无法继续留在公司,这对他们的自我认同的需要与生存需要都将是很大的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分支机构治理者就会利用帐务上的处理技巧以达到粉饰其经营业绩的目的。
2.赋予分支机构经理过大的自主权为其进行财务欺诈提供了机会。由于分支机构的经理可以不顾产品积存的后果,按照有利于增加当期利润的方式组织生产;可以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选择不恰当的会计政策。分支机构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会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这点上来讲,有些利润不是创造出来的,而是选择某种会计政策的结果。“利用会计政策选择作弊是一种不通过实实在在劳动就可以改变业绩的捷径”。形式多样的会计政策选择同时有着过大的自主权,为分支机构经理人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机会。
3、缺乏强有力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赋予分支机构经理较大的权利的同时,若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保障,后果将会是很可怕。很多企业对分支机构的各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帐务处理过程,对各分支机构治理职员、财会职员责权范围,对分支机构财产物资尤其是存货的清查等方面无完善内控措施,有些分支机构甚至没有一套完整的帐簿体系,这无疑为分支机构经理按照自己的意愿指挥财会职员做帐务处理,人为操纵利润而进行财务欺诈提供了机会。同时,缺乏强有力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无法使企业高层及时发现并纠正各分支机构的背离公司目标、计划及法规的不正当行为,从而不能及时予以纠正。因而,企业不能从分支构得到可靠并且有用的财会信息,而依据不可靠的财会信息中不可能作出正确决策的。
三、防范分支机构财务欺诈行为的
l、建立、公道的业绩评价机制。(1)业绩目标要着眼于现实。现实的业绩目标应该使分支机构经理不产生短期财务目标的压力,同时又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分支机构治理职员,特别是其经理的工作积极性,促使他们一方面尽力往节约开支,降低本钱;另一方面尽量地扩大销售额,增加收进。企业总部治理职员可以与分支机构经理或治理职员一起通过、预算制定现实的财务目标。(2)应计制下的业绩评价指标与现金制下的业绩评价指标相结合。由于应计制下的收益指标不是唯一确定的,分支机构可以人为操纵。因此,可以在业绩评价指标中加进现金流量的,将现金流量信息融进业绩评价指标中。由于假如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况,则两种记帐基础下的收益指标会出现较大的差异,企业可据此判定分支机构是否有通过操纵利润的财务欺诈行为。这样就减少了财务欺诈的可能性。(3)定量指标与非定量业绩相结合。过于定量的评价指标可能无法全面衡量分支机构经理的经营业绩,有很多分支机构经理努力并有效工作的标志在单一的收益指标中无法体现,如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团结合作精神、企业文化的凝聚力等。因此,企业应该把定量指标与非定量指标结合起来考核分支机构经理的业绩。
2.实行适度的集权治理。对处于事业上升阶段的中小企业而言,初设立分支机构时,应该采用较为集权的治理方法。由于一个企业,当它的规模还不大时,高度集权可能是必须的,而且可以充分显示其优越性。它至少可以带来两个方面的好处:其一,可以保证企业总体决策的同一性,使企业经理政令畅通,上下同一熟悉,同一行动。其二,可以保证决策迅速地得到执行。在采取集权体制的企业中,当任何得到了公司高层的决策后,可以借助于较集中的指挥系统,使各分支机构迅速地组织人力物力实施。当然,集权治理只能是一定程度上的集权,过度集权会限制分支机构作用的正常发挥,把握好集权与分权之度是应留意的题目。
3、建立健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为有效地防止分支机构的财务欺诈发生,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第一,明确会计事项相关职员的职责权限,可对会算帐务处理实行分级授权,会计职员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处理会算帐务事项;第二,明确会计政策和程序,由企业总部根据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从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实际出发,制定同一公道的会计政策和程序,并以书面的形式下发给各分支机构;第三,规定财产清查的时间、程序和内容,定期与非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第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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