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证券公司内部稽核监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时间:2020-10-20 19:39:50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加强证券公司内部稽核监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一、当前证券公司内部用核监督存在的

(一)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各证券公司制定的内控制度,普遍存在着如下弊端:(l)重制度建设,轻执行落实。客观讲,各证券公司都有一套内部管理制度文本,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制度的作用往往被淡化,于己有利就严格执行,于己不利就加以变通或回避,使得规章制度形同虚

设。(2)重事后检查,轻事前防范。建立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用于严格管理证券经营活动过程,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然而有些管理人员重经营轻管理倾向严重,忽视了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或不安全隐患的防范与。(3)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约机制尚欠缺。任何规章制度的实施都存在一个相互制约问题,之所以目前内部控制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时缺乏制约。例如一项业务流程本应两三个人或部门顺序操作以互相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一个人包办代替,这就使业务环节缺少制约机制,容易造成漏洞或弊端。

(二)稽核工作中遇到的处理问题。在稽核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会计方面的问题较难处理。

L、证券业务的迅速拓展出现了一些现行制度无法解决或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属于特殊业务和特殊行业类的证券会计准则尚未出台):(1)基金业务。基金的投资领域宽广,投资组会复杂,无论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其业务特点明显不同于其他业务。《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办法》中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没有具体规定,而套用现行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又不合适,监管比较困难。(2)证券经纪业务。有的按吸收客户的资金量和成交量给经纪人提成,有的仅按成交量提成。对经纪人有的按证券公司内部员工进行管理,有的只是一种合同;有的有底薪,有的无底薪。在会计处理上,有的把经纪人佣金作为手续费支出,有的在手续费收入中直接抵扣,有的在劳务费中支出.有的在工资里支出,都很不规范,而且没什么依据。(3)自营的有价证券在持有期内的分红派息收入,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有的将其列入“投资收益”使之与短期投资相对应;有的将其列入“其他营业收入”或“证券销售”,使之与自营库存证券相对应;也有的将分红派息直接用于冲减自营业务亏损或收入小金库。特别是自营债券的利息,由于存在报价等实际操作性问题,无法准确区分债券面值与利息,即无法准确核算利息差价收益,税务部门就无法免税,而根据政策规定,债券利息是可以免税的。这类问题在稽查中就不好处理,说到底是因为没有依据。(4)交易所席位问题。席位费对证券公司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几十个席位就要占用几百万,现行制度对这部分支出如何核算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作其他应收款挂帐,有的作长期投资处理,有的作递延资产或无形资产摊销,将席位费作为无形资产定期摊销不太确切,将之作为一种长期待摊费用在递延资产中摊销还比较合适。但税务局却对摊销处理方式有意见,认为加大了成本,少交了税。(5)代理业务时,运用过渡科目“代购证券(款)”、“代售证券(款)”。实际上,不存在券商为证券投资者代购(售)证券的现象,券商只是一个中介,为证券投资者提供了将交易指令传人证券交易所的场所。

2、应收帐款和帐外帐的问题。证券公司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包含的项目很多很杂,除了规定的核算科目外,还有一些不好处理的,或有问题的款项都挂在这两个科目下,如客户保证金的空存空取,新股申购资金的冻结和解冻等。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稽核除了要获取明细帐并和总帐核对外,还要分析起挂帐的帐龄,必要时可向债务人函证。在资产类科目中,这两个科目及银行存款“飞帐”最容易隐藏问题,风险也最大,要把握资产质量,必须对其加强稽核。

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设帐外帐,但事实上许多证券公司都有自己的小金库,这就给稽核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帐外收入的来源较多,如申购新股、对外融资的利息收入、开户费、销户费、远程传输费、撤单费以及一些发行费结余分成回扣等等,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具体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也缺乏有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