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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A评价体系及其在银行监管中的应用
2006年中国银行业监管当局将采用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价体系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评级,其结果将供监管工作内部参考。这套首次推行的风险评价体系主要包括CAMELS评价体系(主要对法人机构评级)、ROCA评价体系(对分支机构评级)以及SOSA(外资银行母国支持度)评价体系。其中,ROCA评价体系主要供地方银行监管机构采用。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银行业地方分支机构差异很大,银行监管的人才、技术等各项资源分布也不均衡,因此,学习和理解RO-CA评价体系,并因地制宜地加以灵活应用是保证这项在国际上行之有效的风险评价体系真正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关键。一、ROCA评价体系简介
国际上,贯彻风险监管理念的ROCA(Risk Management、Operational Control、Compliance、Assets Quality)法是适用于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和风险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的评价体系。它包括风险管理、营运控制、合规性、资产质量四个分项评价,在分项评价基础上,形成ROCA综合评价。ROCA各分项评价和综合评价结果从“1-5”以降序方式来表示评价的优劣,同时,也即从“1-5”以升序方式显示监管当局关注程度,即:等级“1”表示最高评价和最低关注程度,等级“5”表示最低评价和最高关注程度。
1.风险管理(R)部分。 等级“1”:管理层具有完备的风险管理系统,能够有效识别和控制分行承担的主要风险,包括开发新产品和经营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风险。通常情况下,获得这类评价的机构同时也拥有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等级“2”:风险管理系统能有效覆盖绝大多数风险,并能够成功化解分行经营中现有或可预见的风险。风险管理方面可能存在某些缺陷,但已得到管理层的重视,不会对分行经营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等级“3”:分行当前的风险管理尚可,但由于风险管理系统缺乏某些重要的措施,而且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适当重视和妥善解决,导致财务指标存在恶化的可能性。等级“4”:由于总行管理层缺乏对分行充分的引导和监管,分行的风险管理系统在诸多重要方面缺乏有效性,使得分行整体经营恶化或者在监管当局前次检查以来已经出现了恶化的迹象,但管理层一直未能及时纠正风险管理系统中曾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缺陷。等级“5”:由于在许多方面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分行经营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不仅积聚了大量风险,而且情况仍在恶化。管理层没有显示出具备稳定和控制局势的能力,若不立即采取果断纠正措施,分行将面临严重的危机。
2.营运控制(O)部分。 等级“1”:拥有完善的营运控制体系,符合业界良好的惯例。同时,拥有与规模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明确、独立的审计职能。等级“2”:营运控制存在某些小的缺陷,但已得到管理层的重视并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从总体上看,营运控制系统(包括审计职能)是令人满意的,并能有效保证分行安全、稳健经营。等级“3”:分行的营运控制体系(包括审计职能)在某些重要方面存在缺陷,可能无法避免因交易和操作风险带来的损失或者无法确保财务及管理报告的准确性。等级“4”:营运控制体系存在严重的缺陷,必须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同时,分行缺乏满足最低监管要求的控制,包括与审计相关的最低要求。分行遵守银行内部政策和程序的状况令人怀疑,总行也未能确保分行的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规范的要求。等级“5”:分行营运控制体系非常缺乏,没有审计职能或审计职能很不完善,使其经营处于严重的危机中。总行和分行管理层必须采取紧急的实质性改善措施。
3.合规性(C)部分。 等级“1”:对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资料报送要求的遵守情况良好。等级“2”:合规情况基本良好。分行合规性监督和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充分,能够避免重大问题的发生。即使存在一些小问题,也都得到了分行管理层的充分重视。等级“3”:合规情况尚可,但合规监督和人员培训方面的缺陷可能或已经导致合规性问题产生。等级“4”:分行和总行管理层没有对合规性给予适当关注,导致严重的合规性问题产生,且存在的问题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解决。等级“5”:分行完全缺乏合规管理和监督职能,监管当局需要采取特殊措施。
4.资产质量(A)部分。 等级“1”:资产质量良好。等级“2”:资产质量令人满意。等级“3”:资产质量尚可或预期资产质量会由于信贷管理的弱点和经济不稳定因素的影响而在短期内恶化。等级“4”:资产质量较差,如果不采取改进措施,将会影响分行的正常持续经营。等级“5”:资产质量差,分行完全依靠总行的支持清偿到期负债,已经没有生存能力。
5.综合各部分等级及相互关系,得出ROCA综合评价。 必须遵循的综合评价原则是,综合评级不能高于风险管理或营运控制部分的评级,同时也不能高出其他部分评级1个级别。综合评价等级为1或2的分行被视为稳健机构,等级为3的被视为关注机构,等级为4或5的则被视为问题机构。RO-CA综合评价的标准为:等级“1”:分行各方面经营状况良好,只需给予适当的监管关注。等级“2”:分行经营状况令人满意,分行管理层能够通过正常的经营活动逐渐纠正某些不直接影响安全和稳健经营的不规范情况,通常不需要监管当局给予特别关注。等级“3”:分行经营状况尚可,但分行和总行管理层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某些可能影响到安全和稳健经营的问题,通常需要监管当局给予更多的关注;或各组成部分独立评价结果并不令人满意。等级“4”:分行存在对安全和稳健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或风险,且这些状况未能得到分行及总行管理层的足够重视,如放任自流将有可能威胁到分行的生存,通常需要监管当局给予密切关注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等级“5”:分行风险程度高,经营和管理存在严重的问题,需要分行及总行管理层立即采取重组行动,监管当局必须给予特别关注,参与重组计划或直接接管。
二、ROCA评价体系的特点
(一)ROCA评价体系与CAMEL评级体系的联系与区别
ROCA评价体系不同于CAMEL评级体系,其相对于CAMEL评级体系更适用于对商业银行分行监管。骆驼评级体系(CAMEL),从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状况和流动性五个方面进行评价;ROCA评价体系从风险管理、营运控制、合规性和资产质量四个方面进行评价。两者虽具有一定的共同点,但各自评价的侧重点明显不同。CAMEL评级体系强调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适用于法人机构的指标,盈利性和流动性指标也是对法人机构(商业银行总行)而言更具意义;而ROCA体系更强调的是对执行层面运作情况的评价,如该体系将CAMEL体系中的“管理水平”指标具体化为“风险管理”和“营运控制”两大指标,并增加了合规性指标,反映了其更加关注执行层面运作情况的评价特征,更适合商业银行分行的运营特点,与监管当局应关注的商业银行分行的重点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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