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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淮河流域蓄滞洪区洪水保险的再保险体系论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说到论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论文是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构建淮河流域蓄滞洪区洪水保险的再保险体系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淮河流域洪水灾害频繁,给流域内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构筑洪水保险的再保险的理论体系,应当包括洪灾风险管理、洪灾风险状况、洪灾风险可保性、洪灾风险分散途径以及洪灾风险再保险的路径设计等。
关键词:洪灾风险;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
一、洪水灾害风险状况
淮河流域主要行蓄滞洪区共计有28处,总行蓄洪面积3 903.6km2,区内有耕地343.4万hm2,人口165万。流域处于南北气候过渡带,各种天气系统相互交错又相互影响,很容易形成洪涝灾害。
据历史文献记载统计,公元前252年—公元1948年的2 200年中,淮河流域每百年平均发生水灾27次。1194年黄河夺淮初期的12、13世纪每百年平均水灾35次;14、15世纪每百年74次;从16世纪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450年间每百年平均发生水灾94次,灾害愈来愈频繁。2003年淮河流域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给流域内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威胁,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统计,全流域受灾面积464.77万亩,成灾面积322.12万亩,受灾人口4 911万,倒塌房间60.67万间,直接经济损失364.32亿元。2007年入夏,淮河流域再次遭遇了1954年来最大的一场洪水,造成沿淮河南、安徽、江苏等省农作物受灾面积3 370万亩,成灾1 304万亩,受灾人口2 933万,死亡35人,倒塌房屋7.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达156.1亿元。
二、洪水灾害风险的可保性分析
就洪水风险而言,它具有与一般风险相同的共性,如客观性、不确定性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洪水风险具有一定的可保性。但相对于一般风险而言,洪水风险又具有自身的特性,即洪水发生频率低、洪灾损失巨大。这是因为:普通风险通常只会影响一个或几个保险标的,而一次洪灾会影响区域内几乎全部的保险标的,即洪灾区的所有投保人即所有风险单位都会因洪灾遭受损失,此时,这些风险单位就不再相互独立或相关的,在风险单位之间相互分散的效果就大大削弱,因此,损失程度与普通风险相比要大得多,从而使洪水保险的经营缺乏牢固的“大数法则“基础。大数法则中关于业务总量越大,经营的稳定性越好的论述并不适用于洪灾风险,恰恰相反,就洪灾风险而言,承保业务量越大风险也越大。由此可能会影响商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时甚至会导致资本不足的保险公司破产。
三、再保险对洪灾风险分散的作用
(一)洪灾再保险的理论基础——保险财务稳定性原理
所谓保险赔偿基金从理论上说就是根据损失概率计算出的某项业务每年平均所要支付的赔款金额。在实际中,往往视该项业务纯保险费总额的数字为保险赔偿基金,实际支付的赔款往往不足或者超过这个数字,超过或不足这个数字的幅度大小是由稳定性指标K来表示的。在实际运用中常常用赔偿额统计均方差σ与赔偿额均值S的比值来衡量保险经营财务的稳定性,即K=σ/S定义为财务稳定系数。关于用K检验保险财务稳定性有如下一些结论:(1)通过K值可以分析得出,实际损失超过预期损失各种不同幅度的可能性。(2)实际损失超过预期损失一定概率的值已给定,则K值越小,超过的幅度越小,说明保险财务稳定性越好;反之,K值越大,则超过的幅度越大,说明保险财务稳定性越差。
俄罗斯的保险理论认为,k≤0.1时,才能保证保险业务的财务稳定性,而根据洪水保险等一类巨灾保险的保险损失资料显示:k一般大于1,有时甚至达到10。可见洪水保险具有非常大的经营风险,往往超过保险人的自身承受能力。通过再保险(Reinsurance)保险人可以将其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一部分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人分担,达到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目的。这就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大大增强,保证保险机构自身的财务稳定以及洪水保险计划能够长久顺利进行。
(二)洪灾再保险的风险分散职能
再保险的主要作用在于有效的分散风险,下面从四个方面阐述其分散洪灾风险的有效性:
1.对固有的巨大洪灾风险。当承保的洪灾保额巨大,而标的又极少、风险非常集中时,保险人可将超过一定标准的责任分保出去,以确保业务的财务稳定性。接受业务的一方,可视自身情况将业务全部留下,或留下合适标准的责任额后,将超过部分转分保出去。
2.对特定区域内的洪灾风险。对于区域性的保险公司而言,如果只在某一地区开展洪水保险业务,其相似的风险因子就会使保险公司面临相当大的风险,一次洪水所带来的损失甚至会抵消多年的利润。对这种特定区域内的洪灾风险,保险公司可以将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一部分风险和责任转嫁出去,以保证自身经营的稳定。
3.对某一时点的洪灾风险。对于单个保险人来说,即使长期经营的财务稳定性是良好的,但就某一单位时间来说,所承担的洪灾风险责任却显得过于集中,在某一时点发生的洪灾损失可能会抵消多年的盈利,造成财务的不稳定。在此情况下,通过再保险,保险人就能将其所承担的某一时点的洪灾风险,从纵向(即时间方面)及横向(即标的数量方面)两个方面进行双重分散。 4.通过相互分保,扩大洪灾风险分散面。相互分保是扩大洪灾风险分散面的最好方式。相互分保的特点是:保险人既将过分巨大的风险责任转移出去,同时又吸收他人的风险收入,这样,使该保险人所承担的总的保险责任数额变化不大,但却实现了洪灾风险单位的大量化及洪灾风险责任的平均化,因而洪灾风险得到了最佳的分散,财务稳定性得到很大的提高。
四、构建淮河流域蓄滞洪区洪水保险的再保险体系
(一)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洪灾保险本质上不是单纯的商业性保险,其部分地具有了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洪灾保险具有小概率、大损失的特点,单纯的商业运作难以为继,国际上则普遍采用政府支持的方式。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仅是原则性的。同时,洪灾风险的再保险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利益主体。
(二)积极借鉴国外经验
发达国家在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建设及运营方面走在我国前面,可以积极汲取其有益的经验,经过适当的改进,充实到中国洪灾风险的再保险体系建设中来。
(三)建立多层风险分担机制
政府、保险人、再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洪灾风险。可以将洪灾损失分为三个相互衔接的基本层次:初级洪灾损失、中级洪灾损失和高级洪灾损失,对于不同层次的损失采取不同的风险分担比例。
(四)确定再保险自留额
自留额是指原保险人再保后承担的风险额度,实务中关于自留额的计算相当复杂,保险人在确定自留额时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利润、偿付能力、财务稳定性、行业竞争等。考虑的侧重点不一样,确定自留额运用的数理模型也不一样。常用的数理模型大致有二种:相对自留额模型和绝对自留额模型。绝对自留额模型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在保险人对自留额精度要求不是很高时,或者保险人缺乏经验和足够的信息,无法对风险单位分门别类地计提自留额时,各类风险单位同质性较高,可以忽略彼此的差异,不需要对风险分类。对于洪水保险等政策性巨灾保险,我们更多关注的是其财务的稳定性以及破产的可能性,而其利润是否最大化不是首要的因素,所以,在计算洪水再保险自留额时,选用绝对自留额模型比较合适。
(五)洪灾风险的最佳再保险方式
洪灾风险的再保险方式很多,但运用最多的还是非比例再保险中的事故超赔再保险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1)事故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以一次洪灾事故所发生的赔款总额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责任的计算关键在于一次事故的划分,有的巨灾事故,如洪水、地震等,用时间条款来规定多长时间作为一次事故,对于超出时间范围的事故,当做第二次事故处理。事故超赔再保险其目的是保障一次事故造成的责任累积,常用于异常灾害保险,故又可称为巨灾超赔再保险。(2)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以年度赔款与保费的比率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而比较以上两种再保险方式,结合淮河流域蓄滞洪区洪水保险发生频率小、一次事故大量标的发生索赔、以及一次事故索赔额巨大的特点,可以确定事故超赔再保险为洪灾风险的再保险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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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相关保险论文
摘要:通过对英国保险市场概况、结构、保险费收入、赔款、国民保险费支出和保险资金投资等方面的数据进行研究,并对伦敦劳合社的发展、市场结构、市场管理、安全措施及管理变化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了解英国保险市场和伦敦劳合社市场的运作,对发展我国保险业具有借鉴作用。
关键词:伦敦劳合社,市场管理,融资体系
一、英国保险市场
(一)英国保险市场概况
英国保险市场是欧洲最大的保险市场,也是世界第三大保险市场。2003年,保险费收入占世界保险费收入的9.1%。2005年,英国保险市场有保险从业人员33.9万人,占金融机构人员的1/3;保险资金占股票市场投资的17%;每天支付养老金和人寿保险给付金1.56亿英镑,每天支付财产保险赔付金5400万英镑。
保险作为保障工具和储蓄工具在英国非常普及。2005年,英国人均长期业务保费支出为1800英镑,在欧盟名列第一,在世界名列第三。英国保险费收人占GDP的比例在欧洲最高,在世界排名第二。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英国保险公司海外业务比重日益扩大。2005年,英国保险公司的纯保险费将近1/4来自于海外业务。海外业务保险费收入320亿英镑,其中长期业务占240亿英镑,非寿险业务占80亿英镑。
目前,英国保险公司大致可分成三大类:公司(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经纪人公司)、劳合社和保赔协会。保险业主要有以下营销渠道:保险经纪人、直接经销、保险代理、以及独立金融顾问等。长期以来,保险经纪人一直是推销保险产品的主力军。
2005年,英国保险市场有1167家在英国注册或在欧盟成员国注册的保险公司,其中大约有870家公司只经营财险业务(例如,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有237家公司只经营长期业务(例如,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有60家公司既经营财产保险又经营人寿保险。因此,英国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
当前,在全球并购风潮席卷下,英国保险业并购迭起,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商联保险并购案:1998年6月,英国商联保险(CommercialUnion,CU)和保众保险(GeneralAccident,GA)合并成立了商联保险(CGUplc)。2000年5月30日,CGU又与NorwichUnion保险公司合并成立了现在的商联保险集团(CGNU)。目前CGNU已是英国最大的保险公司。据悉,仅2000、2001两年间,就有好几家英国保险公司宣布倒闭;此外,外国保险公司接手英国公司案日益增多。如今,英国大部分保险公司仍由英国当地公司控制,但实际上其中部分公司早已被外国公司掌控。
2000年,英国成立了普通保险标准委员会(GeneralInsuranceStandardsCouncils,GI,SC),该委员会已参与2001年保险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工作。2001年6月,一份由政府支持的长期储蓄市场回顾性杂志问世。与此同时,布鲁塞尔方面制定出了一项新的保险经纪人条例。目前,大多数英国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金融管理方式。由于英国近期经济前景出现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加之英国至今未加入欧元区等原因,给英国保险业的发展蒙上了一些阴影。
(二)英国保险市场业务状况
英国保险公司业务主要分为两大部分:普通保险业务和长期保险业务。普通保险业务包括:航海、航空、车辆、地产、意外事故及健康、债务风险等。长期保险业务包括:人寿险、养老金、长期健康保险等。2005年,在英国1182亿英镑保险总收人中(劳合杜除外),26.4%为普通保险收入,达312亿英镑;长期保险业务收入占73.6%,达870亿英镑。
1.2005年英国普通保险业务纯保费收人为312亿英镑,其中汽车保险的纯保费收人为102亿英镑、总支出(包括赔款)为103亿英镑、承保损失为1亿英镑;财产保险的纯保费收人为85亿英镑、总支出为77亿英镑、承保利润为8亿英镑;其他(包括财产保险、意外及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和现金损失保险,但海上保险、航空保险、运输保险和再保险除外)的纯保费收人为125亿英镑,总支出(包括赔款)为117亿英镑,承保利润为8亿英镑。
2.2005年英国长期保险业务纯保费收人为870亿英镑。其中人寿保费为310亿英镑;个人养老金为240亿英镑;团体养老金为300亿英镑(其中养老年金110亿英镑);人寿年金为3亿英镑;收入保障及重大疾病保险为19亿英镑。
3.2005年英国长期业务的保险给付为937亿英镑。其中,人寿保险单为370亿英镑;养老金合同为550亿英镑;年金为7亿英镑;收入保障为10亿英镑。
总体来看,普通保险的业务经营是亏损的,而长期保险业务的经营是赢利的。保险公司难免出现经营损失的险种,因此,只能综合各种保险险种,平衡利润。另外,英国保险公司更多是靠资金运用,获取投资收益。
(三)英国家庭保费支出
英国大多数家庭购买保险(详见表1)。
(四)英国保险投资状况
截至2004年12月31日,英国保险资金在英国及其他地区投资公司股票和其他资产的金额超过11890亿英镑。普通保险资金投资达1030亿英镑,长期保险业务资金投资达10860亿英镑。
英国保险公司大多数投资股票,其拥有所有英国公司股权的17%。长期业务资金及普通保险业务投资总额为11890亿英镑。其中:英国事业单位债券(包括金边债券)为1870亿英镑;海外事业单位债券为590亿英镑;英国普通股票为2690亿英镑;其他英国公司债券为1450亿英镑;海外普通股票为1350亿英镑;其他海外公司债券为1020亿英镑;信托为990亿英镑;财产为840亿英镑;现金其他投资为1090亿英镑。
二、伦敦劳合社保险市场
(一)伦敦劳合社保险市场的发展
在全英保险市场中,劳合社可谓独树一帜。不仅是世界最大的保险市场,而且是国际航空和海上保险业务的龙头。近几年,经过调整之后,劳合社加大了资本投入,扩大了保险范围,并由此提高了劳合社的盈利率。
现代伦敦劳合社是1871年根据议会法案建立的。伦敦劳合社不是一家保险公司,它是个人会员和法人会员构成的保险市场,它不经营保险,只是给经营者提供场所、服务和帮助。经营者遵守劳合社理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伦敦劳合社保险市场的结构
伦敦劳合社市场由劳合社会员、承保辛迪加、管理代理人、劳合社经纪人构成。
劳合社会员提供市场需要的资本。会员提供的资本用于承保风险。到2003年1月,劳合社共有法人会员762名,提供资本116.94亿英镑;个人会员2198名,提供资本27.01亿英镑。
承保辛迪加是劳合社个人会员和法人会员组织。承保辛迪加在劳合社市场内作为独立的经营单位进行运作,它由管理代理人管理。2002年该市场共有71家辛迪加组织,主要承保海上保险、航空保险、巨灾保险、职业保险和汽车保险。
管理代理人管理辛迪加,通过聘用承保小组代表承保辛迪加来承保风险。这是2003年初开始实行的一种新的管理方式。管理代理人被授予特权在劳合社市场内进行管理。一些管理代理人是股票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另一些是私营公司。对辛迪加来说,管理代理人是资本提供者。他们作为市场的法人会员在多方面起作用。
劳合社经纪人必须通过劳合社理事会注册,在专业知识、道德品质和财务状况方面必须满足理事会的要求。其作用与普通经纪人一样,如果某人想要在劳合社投保,通常必须找劳合社经纪人办理。只有劳合社经纪人能够进入劳合社大厅办理保险业务,同时也可以像其他保险经纪人一样与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往来。
劳合社根据劳合社法案和劳合社委员会的严格规定对劳合社经纪人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监督他们的财务状况,为他们处理赔案,签署保单,收集共同海损退还金等,并出版报刊,进行信息搜集、统计和研究工作。劳合社承保人以个人名义对劳合社保险单的承保责任单独负责,其责任绝对无限,会员之间没有相互牵连的关系。劳合社从成员中选出委员会,劳合社委员会在接受新会员入会之前,除了必须由劳合社会员推荐之外,还要对他们的身份及财务偿付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如劳合社要求每一会员具有一定的资产实力,并将其经营保费的一部分(一般为25%)提供给该社作为保证金,会员还须将其全部财产作为其履行承保责任的担保金。另外,每一承保人还将其每年的承保账册交呈劳合社特别审计机构,以证实其担保资金是否足以应付他所承担的风险责任。根据劳合社委托书,承保人所收取的保险费由劳合社代为管理。
劳合社的承保代理人不与保险客户直接联系,而只接受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业务。保险经纪人是受过训练的专家,他们精通保险法和业务,有能力向当事人建议何种保险单最能符合其需要。保险客户不能进入劳合社的业务大厅,只能通过保险经纪人安排投保。经纪人在接受客户的保险要求以后,准备好一些投保单,上面写明被保险人的姓名、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保险期限等内容,保险经纪人持投保单寻找到一个合适的辛迪加,并由该辛迪加的承保代理人确定费率,认定自己承保的份额,然后签字。保险经纪人再拿着投保单找同一辛迪加内的其他会员承保剩下的份额。如果投保单上的风险未“分”完,他还可以与其他辛迪加联系,直到全部保险金额被完全承保。最后,经纪人把投保单送到劳合社的保单签印处。经查验核对,投保单换成正式保险单,劳合社盖章签字,保险手续至此全部完成。
(三)伦敦劳合社保险市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劳合社有一套独特的安全管理系统,以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第一层是保费信托基金。保费信托基金是最初交纳的所有保费,由辛迪加的管理代理人管理。该基金只用来支付赔款、再保险保费或承保费用。3年以后才能进行利润分配。保费信托基金有严格的投资规定。第二层是劳合社基金,它由劳合社会员的个人财产组成,也包括他们的私有住宅。该基金由劳合社信托部管理。第三层是劳合社中央基金。它是所有会员交纳的年度会费。在会员不能承担承保责任的情况下,才能动用该基金支付保单持有人的赔款。该中央基金也得到了世界著名保险及再保险集团承保,期限为5年,保额为5亿英镑。
(四)伦敦劳合社保险市场管理结构的变化
劳合社在现代化及改革的进程中有一项新的发展,那就是创建了一个特权机构。劳合社机构是授予者,劳合社的承保代理人是被授予者。这种结构在2003年初开始实施,其目的就是要提高市场的赢利能力,得到被授权者的监督和帮助。作为授权者,劳合社将能够起到比以前更积极的作用。新的特权委员会由劳合社市场内外的11个成员组成,管理着市场的监管事务和商务。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世界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加上劳合社本身经营方式的影响,劳合社的经营陷入了困境。从1993年开始,劳合社大力进行改革,实施了“重建更新计划”。改革的一个令人瞩目的措施便是向劳合社引入了公司会员,允许公司资本进入劳合社,打破了劳合社会员只允许是自然人的传统惯例。劳合社的公司会员承担有限责任,自1994年1月1日被准人劳合社以来,公司会员的数目及其承保能力连年增长。到1999年底,劳合社已有885个公司会员,其承保能力达130亿美元,占劳合社承保能力的80%。公司会员要将其经营保费的50%或更多上缴劳合社,担保金最低不少于80万美元,这个比例相对于个人会员所要求的25%和30%的比例要高得多。劳合社目前还在酝酿更多的改革计划,包括打破只接受劳合社经纪人招揽业务的传统做法,尝试从世界上其他保险经纪人处直接获得业务。
1997年,世界著名的评估机构标准普尔公司推出的“世界最大商业保险公司”排行统计表中,包括了劳合社,首次披露的市场评级为A。按非寿险保费净收入排行,劳合社列世界第二,非寿险保费净收人为108.66亿美元,仅次于日本东京海上与火灾保险有限公司。
三、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借鉴
(一)整合保险险种
从保险公司来说,普通保险的业务经营,容易发生亏损,而长期保险业务的经营能够赢利。因此,保险公司应整合各种保险险种,平衡利润。针对医疗、养老制度改革后居民的迫切需要,做好医疗、养老保险;针对就业改革后失业者增多而提供失业保险;开展教育保险等。
在我国,保险市场还不完善,要想提高国民的保险意识,保险公司应在某些方面作出让步,让老百姓认识到保险的好处,这才是最有效的手段。绝不能出现某种保险出险率高,就拒保或单方面提高费率的状况。这样就会引发误会,失信于民,加深老百姓对保险的误解。
(二)提高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目前中国保监会对监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构筑了两道防线:第一道是通过预警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态和变化趋势进行监测。第二道是强制性的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把它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其严重程度分别采取责令提出整改方案、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责令停止新业务和依法接管等措施。同时将对保险公司的产品、业务范围、增设分支机构、资金运用渠道等审批事项与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挂钩,将偿付能力是否充足作为一项基本条件。
劳合社市场运作给我国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安全管理模式。中国保监会可借鉴劳合社资金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对保险机构资金安全性的管理,保证保险市场的稳定,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三)加强资金运用
根据英国的经验,保险公司要想做到服务与效益并重,必须在资金运用方面做文章,应开辟保险投资渠道,如购买事业单位债券、海外事业单位债券、普通股票、其他公司债券、海外普通股票、其他海外公司债券、信托等投资项目,有效、稳妥的运用资金。
从微观上讲,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策略需要与公司的发展策略相适应,与自身的产品结构相适应,尤其是要进行收益与风险间的理性权衡。我国保险资金人市是保险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同时保险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它在资本市场上的成长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无疑是一种很大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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